車禍受傷對任何人都很痛苦,但對於肩負家庭經濟重擔的您來說,除了身體的疼痛,更焦慮的是「收入中斷」的壓力。您可能會問:請假休息的這段時間,失去的薪水,到底該向誰要?怎麼算?
我是律點通,精通台灣法律與實務。這篇文章將專門為您解析,如何依據法律,向肇事者及雇主,完整請求您因車禍所損失的薪資,確保家庭經濟不致崩潰。
釐清求償對象:兩條路徑,雙重保障
當車禍發生,您有兩條主要的求償路徑,它們互不衝突,能為您提供雙重保障:
1. 向「肇事者」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這是最常見的求償方式,依據《民法》的規定,只要對方有過失(如未注意、違規),就必須負起賠償責任。
請求薪資損失的主要依據是:
《民法》第193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白話來說,您的傷勢導致您「不能工作」(喪失勞動能力),肇事者就必須賠償您這段期間的損失。
2. 向「雇主」請求:職業災害工資補償
如果您的車禍被認定為職業災害(例如上下班途中無違規的車禍),您的雇主就必須依《勞動基準法》提供補償。
《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重要提醒: 職災補償是雇主的「無過失責任」,這是對勞工的照顧,並非損害賠償。法院實務認為,您從雇主那裡拿到的職災補償,不能從您向肇事者請求的侵權賠償中扣除或抵銷。這對您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保障!
薪資損失怎麼算?實務認定的三大關鍵
在法庭上,您請求的「薪資損失」(又稱不能工作損失)必須有證據支持。實務上,法院會根據您的情況判斷:
1. 短期損失:依實際收入證明
短期內因醫師建議休養而無法工作的損失,原則上以您實際損失的收入為準。
- 有工作收入者: 應提供事故發生前數個月(實務上常抓6個月)的平均薪資單、扣繳憑單或銀行轉帳紀錄,證明您的「原領工資」。
- 無工作收入者: 若您是待業者或收入難以證明,法院可能僅會以當時的最低基本工資作為計算依據。
風險提醒: 舉證責任在您!若無法提供明確的薪資證明,您的求償金額將大幅減少。
2. 長期損失:勞動能力減損
若傷勢嚴重,經治療後仍留下永久性後遺症,影響您未來長期的工作能力,這屬於「勞動能力減損」。這部分的計算會更複雜,需要依據醫院的鑑定報告,計算減損比例及未來工作年限。
實務案例解析:請假仍領薪水,還有得賠嗎?
這是許多家庭支柱最常遇到的疑問:我請了特休或公傷假,公司還是照發薪水,這樣還能向肇事者要求賠償嗎?
案例情境:特休假與加倍工資的損失
陳先生因車禍受傷,休養期間使用了20天的年度特休假。雖然公司照常發了薪水,但陳先生認為自己因此損失了特休的權益。
法院怎麼說?
法院實務(參考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易字第3號判決意旨)認為:
- 若請假期間仍領全薪: 難認有「實際薪資損失」,因此不能重複向肇事者請求這筆薪水。
- 損失的特休權益: 但法院認定,陳先生使用特休療傷,等於喪失了未來在休假日工作,本來可以領取的加倍工資或其他權益。這部分權益的損失,仍可向肇事者請求賠償。
指導意義: 請求賠償,必須證明有「實際財產減少」。如果您是用自己的特休或病假來療傷,雖然當月薪資不變,但您喪失了特休的價值,這仍是可求償的損害!
您的行動清單:證據準備與求償策略
為了確保您的求償權益,請務必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 項目 | 目的 | 必備文件 |
|---|---|---|
| 醫療證明 | 證明無法工作的期間與必要性 | 醫院診斷證明書(需載明建議休養期間) |
| 薪資證明 | 確立損失金額的計算基準 | 事故前6個月的薪資單、銀行轉帳紀錄、扣繳憑單 |
| 請假紀錄 | 證明您實際損失的權益 | 請假單據、出勤紀錄,區分病假、特休、公傷假 |
| 過失評估 | 避免求償金額被扣減 |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釐清肇事責任) |
過失相抵:您也可能有責任
請注意,《民法》第217條規定了「過失相抵」。如果車禍發生您也有部分過失(例如未依規定行駛),法院會依照您的過失比例,減輕肇事者應賠償的金額。
結論
作為家庭的經濟支柱,您的健康和收入穩定至關重要。車禍造成的薪資損失,不只是單純的數字,更是家庭未來生活的保障。請務必妥善蒐集上述證據,並釐清您在《民法》侵權責任和《勞基法》職災補償下的雙重權益。面對求償時,充分的準備是您維護家庭經濟安全最強大的後盾。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薪資結構複雜(如業務獎金)該如何證明「原領工資」?
A: 法院會要求證明收入的「經常性」和「勞務對價性」。您應提供過去一年甚至更長時間的收入證明,證明獎金、津貼是經常性發放的。若無法證明,法院可能會採計您事故發生前數個月的平均薪資,而非最高薪資。
Q: 如果我請的是公傷病假,領了公司全薪,還能向肇事者求償嗎?
A: 可以。根據最高法院實務見解,雇主依《勞基法》給付的公傷病假工資補償,屬於社會保障性質,不是損害賠償。因此,這筆錢不能用來抵銷肇事者應負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您仍可向肇事者請求工作損失。
Q: 我車禍時剛好待業中,沒有薪資單,損失怎麼計算?
A: 即使當時無業,您仍有勞動能力。實務上,法院通常會以事故發生當時最低基本工資作為計算不能工作損失的基礎,並乘以醫囑建議的休養期間。但您必須提出診斷證明書,證明您確實因傷而無法工作。
Q: 如果我也有部分肇事責任(過失相抵),求償金額會怎麼變化?
A: 假設車禍鑑定報告判定您有三成過失,肇事者有七成過失。若您計算出的總損失是10萬元,則肇事者只需賠償您7萬元(10萬 70%)。因此,釐清肇事責任比例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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