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車人必看:酒駕發生事故,保險公司真的會拒賠嗎?
您是否曾經租車出遊,為了求安心而加保了高額的「任意險」(如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這層防護網確實能應對多數意外,但面對「酒駕」這條法律紅線,保險公司是絕對不會妥協的。一旦酒駕肇事,您將面臨的不僅是刑事責任,更可能是鉅額的民事賠償。
今天,律點通將為您深入解析,在台灣法律實務中,保險公司依據什麼法條拒絕理賠,以及租車人必須承擔的最終責任。
一、釐清兩大保險:任意險與強制險的根本差異
當酒駕事故發生時,必須先區分您投保的險種,因為它們的處理方式天差地遠:
1. 強制險:先賠受害人,再向您追討(代位求償)
強制險的設立宗旨是保障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因此,即使您酒駕肇事,保險公司仍必須先對受害人(對方駕駛、乘客或路人)進行理賠。
然而,這並不代表您沒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有明確規定: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第1項第1款:「被保險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仍應依本法規定負保險給付之責。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一、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駕駛汽車,其吐氣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定之標準。」
白話來說:保險公司會先付錢,然後會拿著這張收據,百分之百向您(酒駕者)追討這筆錢。您最終仍需承擔強制險的所有賠償額度。
2. 任意險:直接拒絕理賠,您自行負責
任意險(如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超額責任險)是保障被保險人自身的損失或對第三人的賠償責任。但根據《保險法》規定,保險契約可以設定「除外條款」。
《保險法》第29條第1項:「保險人對於由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之損害,負賠償責任。但保險契約內有明文限制者,不在此限。」
所有任意險契約中,都會將「酒後駕車」列為除外不保事項。一旦啟動此條款,保險公司可以對您的所有理賠請求(包括修車費、對他人的財損與體傷賠償)直接拒賠。
二、任意險拒賠的兩大門檻:酒精標準與因果關係
保險公司要成功拒賠,必須滿足兩大要件,且舉證責任在保險公司身上:
1. 酒精濃度超標的標準
任意險契約通常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行政標準為依據,即: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以上,或血液酒精濃度達**0.03%**以上。
請注意:雖然法院在判斷您是否「不能安全駕駛」時,常會參考刑法公共危險罪的標準(0.25 mg/L),但只要您的酒測值超過0.15 mg/L,保險契約的除外條款就可能被啟動。
2. 核心爭議:必須證明「相當因果關係」
僅有酒測值超標還不夠!保險公司必須證明您的酒駕行為與事故的發生或損害的擴大之間,存在相當因果關係。換句話說,必須是「因為您酒駕」才導致了這場車禍。
實務案例:酒駕是肇事「次因」仍可能被拒賠
在實務上,法院多數見解認為,酒駕行為不須是事故發生的唯一或絕對原因。只要酒駕行為對於事故發生具有「原因力」,即使您被鑑定為肇事「次因」,保險公司仍可依約拒賠。
例如,老王酒後開車,雖然對方超速違規是事故主因,但老王的酒精濃度極高,被認定影響了其反應能力,對車禍發生具有不可或缺的「原因力」。法院最終判定,保險公司拒絕理賠是合理的。
實務案例:保險公司舉證不足則需理賠
但也有例外!如果事故發生原因與酒駕行為明顯無關(例如車輛停在路邊被撞),或保險公司無法提出足夠證據證明酒駕影響了您的駕駛行為,法院可能判定因果關係不成立,保險公司仍需理賠車體損失。
租車人提醒:在訴訟中,您必須積極蒐集證據,證明事故是由其他因素(如路況、天候、他方過失)所致,與您的飲酒行為無關。
三、租車人面臨的法律與財務風險總結
| 風險類型 | 責任歸屬與後果 | 法律依據 |
|---|---|---|
| 任意險拒賠 | 車體維修費、對第三人的財損與體傷賠償,全部由酒駕者自行承擔。 | 《保險法》第29條第1項(契約除外條款) |
| 強制險代位求償 | 保險公司先賠付受害人後,再向酒駕者追討所有理賠金。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第1項 |
| 刑事責任 | 吐氣酒精濃度達0.25 mg/L以上,涉及公共危險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刑法》第185條之3 |
四、給租車人的實務操作建議
- 滴酒不沾是唯一解方:這是最簡單也最有效的預防措施。只要酒精濃度超標,您就已經將自己置於極高的法律風險之中。
- 了解保單細節:租車時務必確認保單中任意險的酒駕除外條款內容,確認拒賠的酒精濃度標準。
- 酒駕後果無「全險」:不要誤以為租車時加保的「全險」可以涵蓋酒駕風險。一旦酒駕,所有保障形同虛設。
- 考慮酒償責任險:市面上雖然有「酒償責任險」可供選擇,它專門承保酒駕事故對第三人造成的損害。然而,此類保險通常有保額限制,且若駕駛人被判決確定違反公共危險罪,保險公司仍可能向您追償,並非萬靈丹。
重要提醒:酒駕行為不僅是保險問題,更是嚴重的公共危險罪。切勿心存僥倖,以免承擔難以承受的法律與財務後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酒測值達到多少,保險公司就有權利依據任意險的除外條款拒賠?
A: 任意險契約通常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行政標準為準,即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酒精濃度達0.03%以上,保險公司就有權啟動除外條款。但保險公司仍需舉證證明酒駕與事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Q: 如果我的酒測值超標,但事故鑑定結果是我只負擔次要責任(次因),保險公司還能拒賠嗎?
A: 是的,實務上多數法院認為,酒駕行為不須是事故發生的「唯一」原因。只要您的酒駕行為對於車禍發生具有「原因力」,即使您是肇事次因,保險公司仍可依據除外條款拒絕任意險的理賠。
Q: 強制險先賠給受害人後,保險公司多久會向我追討代位求償的金錢?
A: 強制險保險公司在支付給受害人理賠金後,即取得對酒駕者的代位求償權。追償程序可能在理賠確定後立即啟動,時效通常為兩年。您應準備好面對強制險賠償額度內的所有款項追討。
Q: 除了不開車,如果我真的需要應對酒駕風險,『酒償責任險』能提供完全保障嗎?
A: 『酒償責任險』確實能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主要用來賠償對第三人造成的損害。但它有兩大限制:一是通常有保額上限;二是若駕駛人因酒駕被判公共危險罪確定,保險公司仍可能在賠付後向您追償。因此,它無法提供完全保障,只能作為風險緩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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