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罰單行政訴訟的終極挑戰:上訴到高等行政法院
當我們收到罰單不服氣時,第一步通常是向地方法院的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但如果第一審敗訴了,許多駕駛人會想:「沒關係,我再上訴到高等行政法院,把事實講清楚!」
律點通提醒您: 交通裁決事件的上訴程序,遠比您想像的嚴格!高等行政法院並非讓您重頭爭辯事實的地方,而是專門審查原判決有無法律錯誤的「法律審」。
如果您不了解這個核心差異,您的上訴狀很可能在短時間內就被法院裁定駁回,白白浪費時間和訴訟費用。
交通裁決訴訟的兩階段救濟程序
第一階段: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事實審)
這是您第一次向法院證明自己沒錯的機會。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受處分人不服處罰之裁決者,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撤銷訴訟應於裁決書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這裡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指的就是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在這個階段,法院會仔細審查所有事實、證據、證人說詞,來判斷罰單是否合法。這是您提出所有證據的唯一機會。
第二階段: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審)
如果您不服地方法院的判決,可以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上訴。但請注意,上訴審的性質完全改變了。
依據《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交通裁決事件的上訴,必須符合極為嚴格的標準:
《行政訴訟法》第235條第2項(準用):『對於交通裁決事件之判決提起上訴,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這意味著,您不能只是說:「法官認定事實錯了!」您必須指出原判決在法律適用或訴訟程序上有具體的錯誤。
關鍵限制:上訴必須指摘「違背法令」
什麼是高等行政法院認可的「違背法令」?
- 適用法規錯誤: 原判決錯誤引用了不該用的法條,或對法條的解釋完全錯誤。您必須具體指出是哪一條法規、哪個條項被錯誤適用。
- 程序違法: 原判決在訴訟程序上有重大瑕疵(例如,判決理由矛盾、未論斷當事人的重要主張等)。
上訴的兩大實務陷阱
實務上,絕大多數交通裁決事件的上訴被駁回,都是因為駕駛人犯了以下兩個錯誤:
陷阱一:重申事實與提出新證據
情境故事: 駕駛人A先生因「不依順行方向停車」遭罰,一審敗訴後,他上訴時提出了一張新的行車紀錄器截圖,想證明當時車輛只是暫停。高等行政法院會怎麼判?
法院立場: 上訴駁回。 因為上訴審是法律審,法院只審查原審判決有沒有法律錯誤,不得主張新事實或提出新證據。您在第一審沒有提出的證據,在第二審提出來,法院依法不能審酌。
陷阱二:僅以主觀意見爭執證據取捨
情境故事: 駕駛人B小姐因「闖紅燈」被罰,一審法官採信了警方提供的照片。B小姐上訴時,只是重複強調:「我絕對沒有闖紅燈,法官不該相信那張照片。」
法院立場: 上訴駁回。 法院認為,B小姐只是在重申她在原審已被主張且經法官論斷不採的陳詞。法官對證據的取捨和事實的認定,屬於原審的職權,除非能證明法官的判斷違反了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否則不能僅以「不滿意事實認定」作為上訴理由。
律點通的實戰建議:如何撰寫上訴理由書?
重要提醒: 提起上訴後,您必須在法定期限內(通常是上訴後20日)提出具體的上訴理由書,否則法院將直接裁定駁回。
若您決定上訴,請將重點放在以下三點:
| 建議重點 | 說明與操作方式 |
|---|---|
| 攻擊原判決的法律論述 | 仔細閱讀地方法院的判決書,找出法官適用法條、解釋法規或引用判例時,是否有明顯的錯誤。 |
| 具體指摘違法條款 | 必須明確引用原判決所違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或《行政程序法》等法規的條項或內容。 |
| 避免事實重述 | 不要再花篇幅描述您當時如何沒有違規。您所有的論述都應圍繞著「原判決為什麼在法律上是錯的」。 |
預防措施: 為了避免上訴被駁回,最關鍵的策略是:在第一審(地方法院)時,就必須窮盡所有證據和法律主張。 確保所有爭議點都已進入訴訟資料,讓法官有機會審理,這樣才能在上訴時,針對原判決的法律論述進行有效的攻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交通裁決事件提起行政訴訟的期限是多久?
A: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規定,受處分人不服裁決時,應於裁決書送達後的三十日不變期間內,向管轄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超過這個期限,法院將不受理,您的權益將無法獲得救濟。
Q: 如果我在第一審敗訴了,上訴到高等行政法院的期限是多久?
A: 您必須在收到地方法院判決書後的二十日內提起上訴。同時,您也必須在法定期限內(通常是上訴後20日)提出具體的上訴理由書,否則上訴將因程序不合法而被直接駁回。
Q: 上訴時,我可不可以主張我在第一審忘了提出的新證據?
A: 不行。高等行政法院對於交通裁決事件的上訴是「法律審」,應以地方法院判決確定的事實為基礎。您在第二審不得主張新事實或提出新證據方法,否則法院將不予審酌,您的上訴理由也可能因此被認定為不合法。
Q: 如果我的上訴被高等行政法院駁回,我需要負擔什麼費用?
A: 如果上訴被駁回,您通常需要負擔上訴審的訴訟費用。在交通裁決事件中,這筆費用實務上常見為新臺幣750元。若您的上訴被認定為不合法而遭裁定駁回,同樣需要負擔這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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