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超速罰單,照片模糊不清該怎麼辦?
當您收到一張超速罰單(俗稱紅單),發現採證照片模糊、過度曝光,甚至車牌難以辨識時,心裡一定會產生疑問:這樣的照片真的具有法律效力嗎?
在台灣,交通違規的「逕行舉發」仰賴科學儀器取得的證據資料。雖然行政機關對違規事實負有舉證責任,但駕駛人也不能只是空口說白話。律點通將帶您了解,如何運用法律武器,有效挑戰測速照片的瑕疵。
挑戰測速照片的兩大法律基礎
超速違規的舉發,必須同時滿足「證據能力」與「證明力」兩項要求。一般駕駛人應從這兩點切入質疑:
1. 證據能力:儀器必須合法且合格
測速儀器(如雷射槍、固定式照相機)所取得的證據,必須先具備法律規定的資格,才能作為處罰的依據。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明確規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第2項:「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屬應經定期檢定合格之法定度量衡器。」
這代表,舉發使用的測速儀器,必須經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的定期檢定合格,且在有效期限內。如果您質疑罰單的有效性,第一步就是要求舉發機關提供該儀器的合格證書。
2. 證明力:照片必須清晰且真實
證明力指的是證據足以證明違規事實的程度。法院實務上,對測速照片的認定標準,核心原則是「車牌清晰原則」。
即使照片有輕微瑕疵(例如:中間空窗、過度曝光、色差),但只要車牌號碼仍可清楚辨識,足以認定違規車輛,法院通常仍會認定其具有證明力。因此,若您想成功申訴,必須證明模糊程度已達到「無法辨識車牌」或「照片真實性有重大疑慮」的程度。
實務案例解析:照片模糊與合成疑慮
法院並非一味採信行政機關的照片,當照片出現以下兩種情況時,申訴成功的機會將大幅提高:
案例情境一:照片疑似合成造假
小陳收到一張超速罰單,他仔細查看採證照片影本,發現照片中標示速度的記號線兩側,背景顏色有明顯的色差,看起來很不自然,懷疑照片經過電腦修剪或合成。
法院見解: 實務上,若照片出現明顯色差、紀錄位置不當,且在缺乏原始採證資料可供比對的情況下,法院可能認為照片真實性存疑,會將原處分撤銷,要求原單位重新詳查採證資料原本。
指導意義: 申訴時應具體主張照片有色差、紀錄位置不當等具體瑕疵,並要求法院調閱採證照片原本進行比對。
案例情境二:提出強而有力的反證
大貨車駕駛老李收到超速罰單,但他堅稱當時車速遠低於舉發的速度。他提出了行車紀錄器影像及紀錄紙,證明當時的實際車速。同時,老李也主張測速雷達在偵測他這種大面積平板車體時,可能因電波反射而產生誤判。
法院見解: 法院採信了老李提出的行車紀錄器等反證,並考量測速儀器技術上誤判的可能性。由於行政機關未能提出更強的證據來推翻老李的反證,最終依行政機關負有客觀舉證責任的原則,撤銷了原處分。
指導意義: 行車紀錄器或GPS紀錄是推翻測速結果的最強反證。若能提出這些資料,並合理主張儀器有技術上誤判的可能性,將能有效把舉證責任的壓力轉回行政機關。
駕駛人申訴的具體操作三步驟
如果決定要申訴,請按照以下步驟進行,切勿僅憑空口質疑:
- 檢查儀器合法性: 向舉發機關要求提供該次舉發使用的測速儀器檢定合格證書,確認機號與有效期限。
- 要求調閱原始證據: 聲請調閱原始採證照片、底片或數位檔案,以比對您收到的罰單影本,檢查是否有修剪、合成或數據不符之處。
- 提出反證資料: 主動提供您的行車紀錄器影像、GPS軌跡紀錄或車輛電腦限速證明,證明您當時的實際車速,作為挑戰測速儀器準確性的依據。
重要提醒: 單純以「照片模糊」為由申訴,若車牌仍可辨識,成功率極低。您必須提出具體、合理的質疑或強而有力的反證,才能讓法院要求行政機關重新舉證。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收到罰單後,如何確認測速儀器是否合格?
A: 您可以向舉發的裁決機關或應到案處所提出申訴時,要求查驗該次舉發所使用的測速儀器之「檢定合格證書」。您必須核對證書上的儀器機號、有效期限,是否與罰單上記載的資訊一致。如果儀器已過期或未經檢定,該照片證據即不具備證據能力。
Q: 測速照片多模糊才算可以申訴?
A: 法律實務上,模糊的容忍度很高。申訴成功的關鍵在於:模糊程度是否已達到『無法清楚辨識車牌號碼』或『無法確認違規車輛』的程度。如果車牌號碼清晰可見,僅背景或車輛邊緣模糊,法院通常仍會認定違規事實存在。
Q: 我有行車紀錄器,怎麼用來證明我沒超速?
A: 行車紀錄器是極佳的反證。您應將違規發生時間點前後的影像及GPS數據(若有)備份,並在申訴或行政訴訟時提出。法院會將您的紀錄與測速儀器的數據進行比對,若您的紀錄顯示車速明顯較低,且紀錄器本身時間準確,將有機會推翻行政機關的舉證。
Q: 申訴失敗會不會導致罰鍰增加或面臨更重的處罰?
A: 一般來說,提出申訴或提起行政訴訟,並不會導致罰鍰金額增加。但若您在異議期間內未繳納罰鍰,且最終裁決認定違規屬實,則罰鍰可能會因逾期繳納而增加滯納金。此外,若涉及記點或易處吊扣駕照等處分,仍會依《道交條例》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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