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和解最佳時機判斷:傷勢未定,千萬別輕易簽字!
您好,我是律點通。當您不幸遭遇車禍成為被害人時,除了身體上的痛苦,接下來面對的往往是複雜且令人焦慮的求償過程。許多人會想:到底什麼時候才能跟對方談和解?
答案是:在您的傷勢穩定下來之前,請務必保持警惕,不要輕易簽下和解書。
和解時機的判斷,是確保您獲得合理賠償的關鍵。一旦和解成立,其法律效力極強,若事後發現新的嚴重傷害,將難以翻盤。
掌握核心法條:和解契約的「創設性效力」
為什麼和解書具有如此強大的拘束力?這要從《民法》的規定說起。
和解,根據《民法》第736條的定義,是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的契約。而最關鍵的是《民法》第737條:
《民法》第737條:「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
這就是所謂的「創設性效力」。簡單來說,一旦您簽署了和解書,並約定拋棄所有民事請求權,那麼您就等於永久放棄了對加害人依據侵權行為(《民法》第184條)主張損害賠償的權利。
重要提醒: 除非有極特殊的情況(例如和解時對重要爭點有重大錯誤或和解文件被偽造),否則一旦和解成立,原則上您不得再以賠償金額過低或後悔為由,重新提起訴訟要求更多賠償。(參考實務見解:TPHV_103_上_1253)
和解的黃金時機:等待「醫療終結」(MMI)
既然和解的拘束力這麼強,我們更應該謹慎判斷時機。律師點通建議的和解最佳時機是:
傷勢穩定、醫療終結,且完成失能鑑定之後。
什麼是「醫療終結」?
「醫療終結」(Maximum Medical Improvement, MMI)指的是傷勢經過所有必要的治療後,已經達到最大程度的改善,即使再進行治療,對傷勢的恢復也不會有顯著幫助的狀態。此時,醫師才能準確判斷您的傷勢是否遺留永久性的失能或後遺症。
為什麼要等到醫療終結?
車禍損害賠償中,有兩項費用通常金額巨大,且必須等待傷勢穩定才能計算:
- 減少勞動能力損失: 根據失能程度、您的年齡及職業,計算未來可能損失的收入。
- 增加生活需要費用: 例如終身或長期的看護費用、輔具費用等。
如果過早和解,這些未來龐大的損失將無法被納入計算,導致您的賠償金額嚴重不足。
實務案例警示:傷勢未定簽字,恐權益受損
實務上,許多被害人因為急需用錢或不了解法律規定,在傷勢未定時就簽字,結果導致後續求償困難。
案例一:和解時未發現的「隱藏傷害」
小陳發生車禍後,初步檢查為輕微腦震盪,與對方簽訂了和解書。幾個月後,小陳開始出現嚴重頭痛,經檢查發現是右側硬腦膜下出血。法院認為,小陳在和解當時對此重大傷勢並不知情,屬於對和解重要爭點有「錯誤」。因此,法院判決撤銷了原有的和解契約,讓小陳可以重新主張損害賠償。(參考實務見解:TPHV_87_上_1662)
啟示: 潛在的嚴重傷害,如腦部或脊椎問題,往往需要時間才能顯現。如果和解時無法預見,您可能可以主張和解無效或撤銷。
案例二:和解範圍未涵蓋的「新生後遺症」
小美與肇事者就車損及部分醫藥費達成和解。但和解後,小美持續感到左膝疼痛,最終確診為半月狀軟骨撕裂,需要開刀。法院認為,這項傷害是和解後才發現的「後遺症」,屬於和解當時無從預知之情狀。因此,法院判決該後遺症的損害賠償不在原和解契約的效力範圍內,小美仍可另行請求。(參考實務見解:TPHV_108_上_904)
啟示: 即使和解成立,對於「和解當時無法預見或尚未發生」的重大後遺症,法院傾向保護被害人權益。
和解前的四大實務準備
為了確保您在和解時能夠掌握主動權,請務必完成以下準備工作:
| 準備事項 | 目的與重要性 |
|---|---|
| 取得鑑定報告 | 確認雙方過失比例(《民法》第217條)。若您也有部分過失,賠償金會依比例減輕。 |
| 收集完整醫療單據 | 確保所有醫療、看護、交通、輔具等費用都能被納入計算。 |
| 完成失能鑑定 | 這是計算「減少勞動能力損失」和「終身看護費」的法律依據,必須由專業醫師出具。 |
| 確認強制險理賠進度 | 損害賠償總額必須扣除已領取或可領取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 |
關於和解書的撰寫
在簽署和解書時,請務必明確載明賠償範圍。如果您的傷勢尚未完全穩定,或有潛在的後遺症風險,請在和解書中保留未來追訴權,或將和解範圍限縮於當前已知的醫療費用等,避免一簽定終身。
結論
車禍和解不是一場速度賽,而是一場耐力賽。身為被害人,您的首要任務是養傷,其次是精確評估損失。請務必等到傷勢穩定,所有損害項目都能被量化後,再進行和解協商。這樣才能真正保障您的權益,避免因為一時的輕率,讓自己承受未來數十年的經濟壓力。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減少勞動能力損失」?該如何計算?
A: 減少勞動能力損失是指因車禍傷害導致身體機能受損,影響未來工作收入的能力損失。計算基礎是:您的年齡、職業、平均月收入,以及經醫師鑑定確認的「勞動能力減損比例」。這筆費用通常是人身傷害賠償中金額最大的項目之一,必須在傷勢穩定並完成失能鑑定後才能準確計算。
Q: 如果對方一直催促和解,我該怎麼辦?
A: 您無需屈服於對方的壓力。您可以禮貌但堅定地告知對方,根據法律實務,人身傷害的賠償必須等待「醫療終結」,才能準確評估潛在的後遺症和長期的勞動損失。您可以要求對方先提供其保險公司的聯繫方式,並請保險公司直接聯繫您的律師或處理人員,爭取時間讓傷勢穩定。
Q: 和解書上寫「拋棄所有民事請求權」,這句話有什麼風險?
A: 這句話代表您放棄了所有基於這次車禍事故對加害人的求償權利,包括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等。如果簽字後才發現有未知的嚴重後遺症,您將很難再向法院主張求償。因此,若傷勢未定,應避免簽署涵蓋『所有已知及未知損害』的全面拋棄條款。
Q: 我已經領了強制險理賠,會影響和解金額嗎?
A: 會的。根據規定,您向加害人請求的損害賠償總額,必須扣除您已經領取或依法可以領取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強制險屬於無過失責任,理賠項目有限(如醫療費用),而您向加害人請求的是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兩者會進行差額計算,避免您重複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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