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金分期給付的陷阱:為何遲延一天都可能讓您傾家蕩產?
對於被告而言,能夠爭取到「分期給付和解金」往往是訴訟中最寶貴的成果。然而,這份和解契約同時也是一把雙面刃。一旦您未能嚴格遵守約定,即使只是輕微遲延,債權人幾乎可以立即啟動強制執行,要求您一次付清全部餘款。
身為給付人(被告),您必須徹底了解和解契約中潛藏的兩大法律風險:過怠約款(加速條款)與違約金。
1. 致命的『過怠約款』:期限利益的喪失
當您被允許分期給付時,您享有的是「期限利益」,即在特定時間內無需支付全部債務的權利。但多數訴訟上和解都會加入所謂的「過怠約款」或「加速條款」。
這個條款的法律基礎,源自於《民法》對於法院裁定分期給付的規定:
《民法》第318條後段:「法院許為分期給付者,債務人一期遲延給付時,債權人得請求全部清償。」
雖然這條文是針對法院裁定,但實務上,當事人自行約定「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的條款,效力更強大。這意味著:
- 嚴格履行原則: 實務判決認定,所謂「一期未給付」,包含如期、如數履行之意。即使您只遲延了數日,或是只少付了極小的金額,都可能被視為條件成就,導致全部未到期債務立即到期。
- 直接強制執行: 由於訴訟上和解筆錄具有《強制執行法》第4條所規定的執行名義效力,一旦加速條款啟動,債權人無需再次提告,即可直接向法院聲請查封您的財產。
重要提醒: 只要和解筆錄載有此約定,執行法院會從形式上審查您是否遲延。一旦確認遲延,您將喪失期限利益,必須面臨立即的強制執行風險。
2. 實務警示:輕微遲延的慘痛代價
實務上,法院對於分期給付的遲延認定非常嚴格。我們來看一個類似的實務情境:
案例情境:遲延兩日,全額債務到期
某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和解,約定每月25日前給付分期款項。和解筆錄載明「如一期未給付,視同同意給付全部尾款」。債務人因故遲至同月27日才匯款。債權人以此為由,立即聲請強制執行全部未繳清的尾款。
法院看法: 雖然只遲延了兩天,但法院認為,既然契約明確約定「25日前」,逾期履行即構成違約,加速條款啟動,債務人喪失期限利益。債權人請求全部清償,於法有據。
3. 如何自保:爭取權益與違約金的抗辯
作為給付人,您的核心策略是「預防」與「抗辯」。
(1) 預防:嚴守時限與事先協商
- 嚴格遵守約定: 務必在約定的「期日」前將款項匯入指定帳戶。建議設定提前提醒,避免因疏忽造成違約。
- 爭取書面寬限: 若您預期無法按時給付,務必在到期日之前與債權人協商,並取得書面同意延長或寬限。口頭承諾在法律上難以證明。
(2) 抗辯:主張違約金酌減
如果和解契約中約定了高額的違約金(例如:違約需支付額外50萬元),而您僅是輕微遲延,您可以依據《民法》第252條向法院主張酌減:
《民法》第252條:「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實務上,法院會審酌您的違約情節是否嚴重。若您只是遲延數日且後續已補繳原本,法院通常會將高額違約金酌減至相當於債權人所受的遲延利息損失,大幅減輕您的負擔。
4. 簽訂新協議時的重大風險:舊債務不消滅
有時,債權人會同意您簽訂一份「新協議」,以較低的金額結清債務。但請注意《民法》第320條的規定:
- 原則上,新債務不履行,舊債務仍存在。
實務上常認定,除非新協議明確約定「舊債務立即消滅」,否則新協議的履行,只是作為清償舊債務的「條件」。一旦您新協議的支票跳票或未履行,債權人仍可回頭主張原和解金的債務,甚至可能是原先更高的債務金額(如果和解書有約定違約後回復原債權)。
結論: 處理分期和解金,請務必將「準時」視為最高指導原則。若真的違約,應立即準備抗辯資料,主張違約金酌減,以保護您的財產安全。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已經遲延給付,但債權人還沒聲請強制執行,我現在補繳還有用嗎?
A: 您必須立即補繳,並同時將款項匯入法院提存所辦理『清償提存』,以避免債權人拒收。雖然遲延的事實已發生,加速條款已經啟動,但若您能證明已盡力清償,且違約情節輕微,未來在面對債權人請求全部餘款或高額違約金時,將有助於您主張權利濫用或違約金酌減。
Q: 和解契約中約定的違約金很高,我該如何向法院主張酌減?
A: 您必須依據《民法》第252條提起訴訟(例如債務人異議之訴或另案訴訟)。您需要提出證據證明:1. 您的違約情節輕微(例如只遲延數日或數小時)。2. 違約金遠高於債權人實際的利息損失。法院會根據公平原則和誠信原則,將違約金酌減至合理的數額,通常會參考法定遲延利息來判斷。
Q: 我跟債權人簽了新的協議,同意減免部分金額,但後來我沒有履行新協議,我現在要還多少?
A: 依照《民法》第320條「新債清償舊債」的原則,如果新協議未履行,原則上您仍然要負擔『舊債務』(即原和解金的餘額)。除非您能證明當初簽訂新協議時,雙方明確約定新協議一成立,舊債務就立即消滅(即『債之更改』),否則您將無法擺脫原和解金的債務。
Q: 如果我發現債權人有惡意不收錢或刻意刁難的行為,我該怎麼辦?
A: 若債權人惡意拒收或刻意讓您無法履行,您應立即將款項提存至法院的提存所。提存完成後,即視為您已履行債務。這不僅能避免您被認定為遲延,若債權人仍執意啟動加速條款,您也可以主張其行為構成『權利濫用』,請求法院駁回債權人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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