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書簽了就定案?律師解析終局性與反悔的極高門檻
在台灣,不論是車禍糾紛、債務爭議,甚至是侵害配偶權的事件,當事人通常會選擇簽署「和解書」來終結爭議。然而,許多民眾誤以為和解書只是權宜之計,事後若發現賠償金太少或損害擴大,還能隨時反悔。這是非常危險的迷思!
身為律點通,我們必須嚴正提醒您:和解契約具有高度的「終局性」與「安定性」,一旦簽字,法律上就代表您已經「互相讓步」並同意了結此事。想反悔?門檻極高。
1. 和解契約的法律重量:權利消滅的終局性
和解契約依據《民法》規定,是一種特殊的契約形式。它最核心的效力在於:
《民法》第737條(和解效力): 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
白話來說,當您簽下和解書的那一刻,您原本基於侵權行為或契約所擁有的舊權利(例如要求更高額賠償的權利)就消滅了。您現在只剩下一個權利:要求對方履行和解書上約定的內容。
2. 想撤銷和解書?必須跨越兩大高牆
既然和解書是終局性的,那麼什麼情況下可以撤銷呢?
2.1 「錯誤」不能撤銷,除非是針對重要爭點
這是讓許多人跌倒的地方。原則上,您不能以「我簽約時不知道會這樣」或「我對法律效果理解錯誤」為由撤銷和解。
《民法》第738條: 和解不得以錯誤為理由撤銷之。但有左列事項之一者,不在此限:...三、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當事人之資格或對於重要之爭點有錯誤,而為和解者。
實務案例解析:傷勢惡化難以翻盤
小陳因車禍與對方和解並領取賠償金。事後,小陳發現傷勢惡化,醫療費用超出預期,主張當時對傷勢認知錯誤,要求撤銷和解書。法院通常會駁回此類請求。因為法院認為,傷勢惡化是當初簽約時可能預見的風險,不屬於「重要爭點」的錯誤。因此,除非您能證明和解所依據的事實(如文件)是偽造的,否則想以錯誤為由撤銷,非常困難。
2.2 詐欺或脅迫:舉證責任極高
如果您能證明簽約時受到對方的詐欺(故意騙您)或脅迫(不法威脅),依據《民法》第92條,您可以主張撤銷。然而,這需要您負擔極高的舉證責任,例如提供錄音錄影或其他確鑿證據。
3. 法院的「公平之手」:高額違約金會被酌減
雖然和解書難以撤銷,但如果和解書中約定了高到嚇人的賠償金或違約金,法院仍有權力介入,以維護公平。
3.1 違約金酌減權
許多和解書,特別是涉及侵害配偶權的案件,會約定高額的「懲罰性違約金」(例如再犯一次罰 150 萬元)。但請注意:
《民法》第252條(違約金酌減): 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法院在審理時,會考量違約情節、雙方經濟能力、損害程度等因素。實務上,即使約定 750 萬元的違約金,法院也可能大幅酌減至 155 萬元,以符合公平原則。
3.2 顯失公平的減輕給付
如果對方利用您當下的急迫、輕率或無經驗,簽下顯然不公平的和解金額,即使沒有達到「脅迫」的程度,法院仍可能依《民法》第74條(顯失公平)規定,減輕您的給付金額。
實務案例解析:趁人之危的和解金被砍半
在一宗侵害配偶權的案件中,法院認定其中一方利用另一方急於解決爭議的心理,簽下了總額 400 萬元的和解金。法院雖未認定有脅迫,但認為金額顯失公平,最終將賠償金額大幅減輕,以平衡雙方權益。
4. 簽署和解書前的三大自保指南
為了避免事後後悔,請務必做到以下三點:
- 充分查證與諮詢: 簽約前務必確認所有事實,並諮詢專業法律人士,了解您真正的損害範圍和法律責任。切勿在情緒激動或急迫壓力下簽字。
- 明確約定範圍: 和解書應清楚寫明,本次和解是否包含「未來可能發生」的損害(如傷勢惡化、後續治療費用)。若未明確載明,未來將難以追加請求。
- 合理規劃違約金: 雖然違約金可以懲罰違約行為,但金額應與預期的損害相當。過高的金額只會徒增訴訟風險,最終仍可能被法院酌減。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和解書上寫「拋棄一切請求權」是什麼意思?
A: 這代表您放棄了針對這次爭議事件,未來向對方主張任何其他權利(包括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的機會。這是和解書終局性的體現,因此簽署前務必確認和解金額足以涵蓋所有當前及可預期的未來損害。
Q: 如果我在簽和解書時,對方隱瞞了重要的事實,我能告他詐欺並撤銷嗎?
A: 可以,但舉證非常困難。您必須證明對方是『故意』地虛構或隱瞞重要事實,讓您因此陷於錯誤而簽約。如果只是對方單純沒有告知,或者您自己可以查證卻沒有查,通常難以構成法律上的詐欺而撤銷和解。
Q: 和解書一定要公證嗎?公證後有什麼差別?
A: 和解書不一定要公證才有效力,但經過公證的『金錢給付』條款,如果對方不履行,您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不需要再經過漫長的訴訟程序,能大幅節省時間和成本。這是確保和解書履行的重要手段。
Q: 和解書約定的違約金,法院會依據什麼標準來判斷是否過高?
A: 法院會依據《民法》第252條,審酌多項因素:包括實際發生的損害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與社會地位、違約行為的情節輕重、以及約定違約金的目的(是懲罰還是預定賠償)。如果約定的金額遠超實際損害,法院就會行使酌減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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