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者受害如何求償?家屬必看和解金計算指南
當家中的長輩遭受意外傷害(如車禍)或不法侵害(如恐嚇、詐欺)時,家屬除了焦急照護外,更要面對複雜的法律求償問題。由於高齡被害人在法律上有多處特殊認定,若不了解實務運作,可能導致和解金或判決結果遠低於預期。
律點通將透過專業法律分析,為高齡被害人家屬整理出求償的重點與陷阱,讓您在協商或訴訟中,能精準爭取長輩應有的權益。
一、高齡被害人求償的法律基礎
所有的損害賠償請求,都建立在《民法》的侵權行為責任上。簡單來說,只要加害人因故意或過失侵害了長輩的權利,就必須負責。
1. 賠償請求的三大支柱
依據《民法》的規定,高齡被害人主要可以請求以下三類賠償:
- 醫療與生活增加的需要 (《民法》第193條第1項): 這是最主要的財產上損失,包含已發生的醫療費、復健費,以及未來必須支出的費用,例如長期看護費、輔具費用等。
-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損失 (《民法》第193條第1項): 針對因傷無法工作或工作能力下降的損失。
- 精神慰撫金 (《民法》第195條第1項): 俗稱精神賠償,針對長輩因身體、健康或自由受侵害所承受的精神痛苦,請求相當的金額。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二、高齡求償的特殊考量與計算重點
針對年逾65歲的長輩,實務上在計算賠償金額時,會有與一般年輕人截然不同的認定標準,家屬必須特別注意。
1. 勞動能力損失:超過65歲的門檻
法律實務上,通常會以65歲作為一般人的退休年齡上限來計算勞動損失期間。對於年逾65歲的高齡被害人,法院大多會認定其已遠超過法定退休年齡,難以證明仍具有勞動能力。因此,家屬若請求這項損失,在實務上通常會被駁回。
實務建議: 若長輩年紀較大,應將求償重點轉移到「增加生活上之需要」和「精神慰撫金」,避免在勞動能力損失上過度爭執。
2. 長期看護費:以「平均餘命」計算
若長輩因重傷(如癱瘓、植物人狀態)需要長期專人照護,看護費將是和解金中最大的一筆支出。法院計算長期看護費時,不是無限期計算,而是會根據長輩的「平均餘命」來決定計算期間。
家屬必須提供醫師診斷證明書,載明需專人照護的期間與程度,並以專業的生命表數據來計算餘命,才能爭取到合理的長期看護費用。
3. 精神慰撫金:長者身分的加重考量
精神慰撫金沒有固定金額,由法院依據情節酌定。針對高齡被害人,法院會特別審酌以下因素:
- 長者心生畏懼的特殊性: 即使是輕微的恐嚇或侵害,高齡長者在精神上所受的痛苦和影響,可能比年輕人更為嚴重。
- 雙方經濟狀況與社會地位: 法院會比較加害人與被害人的財產、收入等狀況,作為酌定的依據。
三、實務案例解析:掌握求償結構
我們將透過兩個匿名化的實務案例,讓您了解高齡求償的重點結構。
案例情境:74歲長者車禍重傷
王伯伯(74歲)不幸遭遇車禍,導致粉碎性骨折等重傷,生活無法自理。家屬向法院請求勞動能力損失、看護費及精神慰撫金。
- 法院判決: 法院駁回了勞動能力損失的請求,理由是王伯伯已遠超過65歲退休年齡,難以認定仍具勞動能力。但法院准許了長期的看護費用,並考量王伯伯受傷程度與加害人經濟狀況,酌定3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重點啟示: 賠償結構應著重於「增加生活上之需要(看護費)」及「精神慰撫金」,而非勞動能力損失。
案例情境:高齡長者成為植物人
李奶奶因重大車禍成為植物人,家屬請求長期看護費及精神慰撫金。
- 法院判決: 法院根據李奶奶的平均餘命13.85年來計算看護費用,並酌定12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此外,法院也准許其子女依《民法》第195條第3項,請求因親屬關係受侵害的慰撫金。
重點啟示: 嚴重傷害必須以「平均餘命」為基礎來計算長期照護費用,才能確保長輩未來生活品質。
四、和解與訴訟程序中的重要提醒
1. 務必評估「與有過失」
根據《民法》第217條第1項,如果損害的發生或擴大,被害人也有過失(例如:車禍中未注意路況、未戴安全帽),法院可以依比例減輕加害人的賠償金額。在和解時,加害人通常會以此為由要求降低金額,家屬應客觀評估過失比例。
2. 嚴防法律行為能力風險
若長輩因年邁或受傷導致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如:失智、昏迷),可能被法院宣告為「受監護宣告」或「受輔助宣告」之人。這將直接影響和解的效力:
- 受監護宣告: 必須由監護人代為所有法律行為。
- 受輔助宣告: 依據現行實務見解,長輩進行和解這類影響權益重大的行為時,必須經過輔助人以書面特別同意,否則和解可能無效。
重要提醒: 在簽署任何和解文件前,請務必確認長輩是否已被宣告監護或輔助,並確保所有程序符合法律規定,避免和解協議無效的風險。
五、結論:掌握高齡求償的關鍵
處理高齡被害人的求償案件,關鍵在於將重點放在「增加生活上之需要」(長期看護費)和「精神慰撫金」。家屬應積極蒐集醫療證明,並確認長輩的法律行為能力狀態,才能在複雜的法律程序中,為長輩爭取到最周全的保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高齡長輩的醫療費用和輔具費用可以全額請求嗎?
A: 可以。醫療費用、復健費以及因傷必須增加的生活開支(如輪椅、特殊床墊、營養品等輔具費用),都屬於《民法》第193條規定的「增加生活上之需要」。只要能提出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收據,證明這些支出是因本次侵害行為所必需,原則上可以全額請求。
Q: 為什麼法院很難核准超過65歲長輩的「勞動能力損失」?
A: 實務上多數法院以65歲作為一般人的法定退休年齡。一旦被害人超過這個年齡,法院會認定其在法律上已不具備勞動能力,因此難以計算『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損失。除非家屬能提出極為明確且充分的證據,證明長輩在受傷前仍有實質且穩定的工作收入,否則這項請求成功率很低。
Q: 精神慰撫金的金額是固定的嗎?法院會考量哪些因素?
A: 精神慰撫金(精神賠償)沒有固定金額,是由法院或調解委員『酌定』。法院會綜合考量:被害人受傷的程度、精神痛苦的嚴重性、雙方的社會地位、教育程度、經濟狀況,以及加害行為的惡性程度。針對高齡長者,法院會特別考量其身心狀態較為脆弱,酌定時可能會納入考量。
Q: 如果長輩因傷意識不清或有失智症狀,和解時要注意什麼?
A: 必須確認長輩是否有被法院宣告『監護』或『輔助』。若長輩為『受輔助宣告』之人,依照法律規定,和解屬於重大法律行為,必須由輔助人以書面特別同意,和解才有效力。若為『受監護宣告』之人,則必須由監護人代為處理。若未確認程序,和解協議可能被認定無效,導致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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