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痛之後:高齡被害人家屬如何向公司求償?
親人遭遇車禍,特別是高齡長輩,身心受到的傷害往往更為嚴重。如果肇事車輛是公司的公務車,且駕駛人是在執行職務時發生事故,您或許會疑惑:我們究竟是該找駕駛人,還是找公司負責?
身為法律和行銷領域的專家,律點通要告訴您一個關鍵的法律原則: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僱用人)與駕駛人(受僱人)必須負擔「連帶賠償責任」。這項規定是為了保護被害人,讓您能向資力較好的公司請求賠償,以獲得更可靠的保障。
誰該負責?《民法》保障的「連帶責任」
當公司的員工在執行職務時(例如開車送貨、拜訪客戶、執行公務),不小心造成他人損害,法律要求公司必須承擔責任。這主要依據《民法》第188條的規定。
關鍵法條:僱用人的連帶賠償責任
《民法》第188條第1項:「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白話解釋:
- 連帶責任: 法律將公司和駕駛人視為同一陣線的賠償義務人。您可以選擇向駕駛人、公司,或者同時向兩者請求全部的賠償金額。
- 公司難以免責: 雖然法條設有但書,允許公司證明自己已盡到「選任及監督」的責任就可以免責。但在實務上,法院對公司的監督要求非常高,公司要完全證明自己無過失,極為困難。因此,只要事故是在執行職務時發生,公司幾乎都逃不掉連帶賠償的責任。
重要提醒: 這種責任被稱為「不真正連帶責任」,它的好處是:您只要向其中一方拿到全部賠償金,您的債權就滿足了。您應優先向經濟能力較佳、資產穩定的公司請求。
和解談判的兩大關鍵注意事項
在與公司或駕駛人談判和解時,家屬必須掌握以下兩大法律原則,才能確保權益不被犧牲:
1. 留意長輩的「與有過失」(《民法》第217條)
如果法院認定高齡長輩在事故發生時,自己也有部分疏失(例如未走在斑馬線上、未注意交通號誌等),這就是所謂的「與有過失」。
《民法》第217條第1項:「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實務操作: 雖然長輩的過失會導致總賠償金額被「按比例」減少,但這並不影響您向公司主張連帶責任的權利。公司或保險公司在談判時,常會以此為由壓低和解金,家屬應尋求專業協助,確認過失比例是否合理。
2. 與駕駛人和解時,務必「保留對公司的請求權」
在某些情況下,駕駛人可能會先出面與您洽談和解。如果家屬決定先與駕駛人達成和解,請務必在和解書中「明確載明」,您只免除駕駛人已支付部分的債務,並「保留」對公司(僱用人)剩餘損害的請求權。
實務案例說明:
假設公司司機超速撞傷了您的長輩。司機先與您和解並支付了一筆金額。如果您在和解書上沒有寫清楚,公司可能會主張「債務已全部清償」,而拒絕支付剩餘的賠償金。
但如果和解書寫明:「本和解僅針對駕駛人已支付金額部分,不影響家屬對公司剩餘損害賠償的請求權」,您就可以繼續向公司追討尚未獲得的賠償。
實用建議:公司賠償後,家屬權益依然穩固
許多家屬會擔心,如果公司賠償了我們,公司會不會轉頭把所有錢都向駕駛人追討,導致駕駛人壓力過大?
雖然《民法》第188條第3項確實賦予公司對駕駛人有「求償權」,但臺灣的法院實務基於公平原則,並不會讓公司全額追討。
法院會考量:
- 公司是否未盡到監督責任(如疲勞駕駛)。
- 公司作為經營者,應承擔的風險。
因此,法院通常會大幅限制公司向駕駛人求償的金額。這點告訴我們,公司最終必須承擔大部分的賠償責任,家屬可以放心向公司主張權益,不必擔心會對駕駛人造成不合理的負擔。
總結: 您的權益是向公司主張連帶賠償,這是法律為保護被害人而設的堅實屏障。在任何和解文件簽署前,務必仔細審閱條款,確保您的求償權利範圍是針對「全部損害」,而非僅限於駕駛人個人。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公司主張已投保足額保險,要求我們直接找保險公司,這樣對嗎?
A: 不完全對。保險理賠是公司履行賠償責任的一種方式,但您的求償對象仍是公司和駕駛人(侵權行為人)。如果保險理賠金額不足以涵蓋所有損害(例如精神慰撫金、看護費等),您仍有權向公司請求不足的部分。應要求公司提供保單內容,確認保額是否足夠,並確保理賠過程透明。
Q: 如果長輩的醫療費用持續增加,但公司只願意一次性付清和解金,我該怎麼辦?
A: 在和解時,您必須將「未來可能發生的損害」一併納入考量,特別是高齡長輩的後續復健、長期照護或失能費用。如果您無法確定未來的費用,應拒絕立即簽署一次性清償的和解書。可以考慮要求公司提供分期給付、或將和解範圍限定在『目前已發生的損害』,並保留未來費用的請求權,或透過訴訟程序,由法院判決確定合理的未來損害賠償金額。
Q: 公司一直說駕駛人才是侵權人,公司只是連帶責任,要求我們分攤賠償金額,合理嗎?
A: 不合理。連帶責任意味著公司和駕駛人對您負有全部的賠償義務,您不需要承擔『分攤』的責任。公司內部的責任分擔(即公司向駕駛人求償多少)是他們勞資關係的問題,與您無關。您有權要求公司負擔全部損害賠償。
Q: 和解書上哪些詞語需要特別留意,以免喪失權益?
A: 請特別留意『拋棄所有請求權』、『債務全部清償』、『就本案再無其他主張』等字眼。如果和解金額不足,這些詞語會讓您未來無法再向公司或駕駛人追討。若要保留權利,應明確記載『本和解僅限於已支付金額之範圍內,不影響對其餘損害之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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