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當事人必讀:車禍和解,晚點簽字更安全
您剛經歷車禍,可能正飽受傷痛與精神壓力,對方或保險公司急著要您和解。但請您務必停下來,深思熟慮!
車禍和解的時機,是決定您最終能獲得多少賠償的關鍵。太早和解,一旦事後發現隱藏的重大傷害,您很可能就無法再要求賠償。作為律點通,我們將透過法律分析,告訴您和解的最佳時機,以及簽字前必須確認的三大關鍵。
1. 為什麼和解不能急?法律上的「終局性」風險
許多人以為和解只是私下談好就好,但從法律角度來看,和解契約具有強大的終局性。
根據《民法》的規定,和解契約一旦成立,就具有「創設」與「消滅」原權利的效力。這點記載在關鍵的法條中:
《民法》第737條:「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
白話來說,一旦您簽署了和解書,您就等於拋棄了原先依據《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所擁有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即使您事後發現和解金額太低,或漏算了某些費用,您都不能再反悔,也不能再就同一車禍事件重新提告求償。
重大提醒:和解書上「拋棄其餘一切請求」的效力
如果和解書上寫著:「雙方拋棄其餘一切民事請求權」,這句話的效力非常強大。除非您能證明和解當下您對傷勢有重大錯誤認知,否則法院通常會認定您已放棄所有權利。
2. 判斷和解的最佳時機:等待「傷勢穩定」與「責任釐清」
車禍和解的最佳時機,絕不是出院當天,而是必須等到傷勢穩定且損害範圍完全確定之後。
關鍵一:確認傷勢已達「最大醫療復原程度」(MMI)
對於輕微擦傷或單純財損,您可以在初次治療結束或車損估價完成後和解。但若涉及重傷,甚至有後遺症的疑慮,您必須等到醫師開立最終診斷證明書,確認您的傷勢已達到「最大醫療復原程度」(Maximum Medical Improvement, MMI)。
此時,您才能準確評估以下兩項重要賠償項目:
- 永久性失能: 評估是否影響勞動能力,這需要醫師的失能鑑定報告。
- 增加生活上之需要: 例如未來長期的看護費、輔具費用等(依《民法》第193條)。
實務警惕: 過去曾有當事人車禍後和解,但事後才發現有「右側硬腦膜下出血」的嚴重後遺症。法院判決認為,由於該重大傷害在和解時無從預知,因此和解的效力不及於此,當事人仍可就此新發現的傷害另行請求賠償。
關鍵二:確認雙方的「肇事責任比例」
在談判金額前,您必須知道自己是否也有過失。根據《民法》第217條的「過失相抵」原則,如果被害人對於損害的發生或擴大也有過失,加害人(對方)的賠償金額將會被減輕。
您應等待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或覆議委員會的鑑定報告出爐,明確知道雙方的責任比例(例如:對方七成,您三成),才能準確計算您應得的最終賠償金額。
| 傷害程度 | 建議和解時機 | 必須取得的文件 |
|---|---|---|
| 輕傷(單純擦挫傷) | 初次治療結束後 | 醫療收據、診斷證明 |
| 財產損失(車損) | 估價單確定後 | 估價單、維修單據 |
| 重傷或有後遺症疑慮 | 傷勢達MMI,最終診斷確定後 | 最終診斷證明、失能鑑定報告、鑑定委員會報告 |
3. 實務操作指引:確保和解的「強制執行力」
私下簽署的和解書,雖然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契約,但若對方事後反悔不付款,您仍須透過漫長的訴訟程序來確認該和解書的效力,才能強制執行。
為了確保和解的終局性與強制執行力,律點通建議您採用以下方式進行和解:
最佳方式:透過調解或法院程序
- 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 在調解委員會達成的合意,只要經法院核定,就具有與「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這意味著,如果對方不履行,您可以直接持調解筆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無需再打官司。
- 法院訴訟上和解/調解: 在訴訟程序中達成的和解或調解,同樣具有強制執行力。
簽署和解書的注意事項
- 明確列舉損害項目: 確保所有可請求的項目(醫療費、看護費、交通費、減少勞動能力損失、精神慰撫金等)都已納入計算。
- 保留請求權: 若您的傷勢尚未完全穩定,應在和解書中明確載明保留對『和解後始發現或惡化之不可預見之後遺症或併發症』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 強制險扣除: 務必確認和解金額是否已扣除您已經領取或未來可領取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金額,避免重複計算,造成爭議。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對方或保險公司一直催促我盡快和解,我該怎麼辦?
A: 您不需要屈服於壓力。請明確告知對方,您必須等到「傷勢穩定」以及「肇事責任鑑定報告」出爐後,才能進行和解。您可以向對方說明,這是為了確保雙方權益,避免未來因賠償金額不足或發現新傷勢而產生二次訴訟,反而更耗費時間與金錢。
Q: 如何確保我的和解金額涵蓋了所有損害?我該如何計算『減少勞動能力損失』?
A: 在和解前,您必須完整列出所有損害項目。除了醫療費、交通費、車損外,『減少勞動能力損失』是重傷案件的關鍵。這部分需要醫師根據您的傷勢開立『失能鑑定報告』,證明您的工作能力減損比例。計算方式通常會根據您的年齡、職業、平均薪資及失能比例來推算至法定退休年齡的總損失。
Q: 我們已經私下簽了和解書,但現在發現當初漏算了一筆龐大的看護費,我可以要求對方補償嗎?
A: 這取決於該看護費在和解當時是否為『可預見』的損害。如果和解書已載明『拋棄其餘一切請求』,且該看護需求在當時的診斷中已可預見,那麼您很難再請求。但若該看護需求是源自於和解後才惡化或發現的重大、不可預見之併發症,則實務上有機會認定和解效力不及於此,您可以另行請求。
Q: 如果我的肇事責任比例是七成,對方只有三成,我還能要求對方賠償嗎?
A: 可以。即使您有較高的過失,對方仍需對其三成的過失負責。法院會依據『過失相抵』原則,計算出您全部損害金額後,再扣除您應負擔的七成責任,對方只需賠償剩餘的三成金額。因此,即使責任較高,仍應計算並請求對方應負擔的部分。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資料內容皆由AI生成,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