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當事人必讀:和解調解的「確定效力」有多強?
當您經歷車禍事故後,無論是自行與對方達成和解,或透過鄉鎮市公所、法院進行調解,一旦簽下和解書或調解筆錄,這份文件就具有強大的法律效力。
這份效力來自於《民法》的規定。根據《民法》第736條,和解是一種契約,目的是「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更重要的是《民法》第737條,它賦予和解契約極高的終局性:
《民法》第737條:「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
這就是所謂的「確定效力」與「創設效力」。一旦和解成立,您就不能再回頭主張車禍發生當下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權利(例如,不能再用新的鑑定報告來主張對方過失相抵,要求減少賠償金)。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將完全被這份和解契約取代。
重要提醒: 和解的終局性非常高,這也是為什麼我們一再強調,傷勢未定前,切勿倉促和解。
簽了和解書,發現賠償金不足怎麼辦?「撤銷」的兩大法律路徑
既然和解效力如此強大,是否意味著一旦簽字就完全無法改變?答案是「有限制的例外」。法律為了維護公平,提供了兩種可能讓您爭取權益的途徑,但兩者的適用時機完全不同:
1. 針對「和解當下」的錯誤:重要爭點有錯誤(撤銷和解)
如果和解時,您對某個重要爭點有錯誤認知,導致您做了和解決定,那麼您有機會主張撤銷。這依據的是《民法》第738條:
《民法》第738條:「和解不得以錯誤為理由撤銷之。但有左列事項之一者,不在此限:...三、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當事人之資格或對於重要之爭點有錯誤,而為和解者。」
實務上,最常見的「重要爭點錯誤」就是傷勢的嚴重程度。
【實務情境模擬:傷勢已存在但不知情】 假設您車禍後頸部疼痛,醫師初步診斷為扭傷,您便與對方和解簽字。但數月後疼痛加劇,經詳細檢查才發現是頸椎間盤破裂,需要重大手術。
法院實務認為,頸椎破裂的嚴重性,是影響損害賠償金額的「重要爭點」。由於您在和解時確實不知情此嚴重傷勢,因此可能被認定為對重要爭點有錯誤,得請求撤銷原來的調解書。
2. 針對「和解之後」的變化:情事變更原則(增加給付)
如果您的傷勢在和解成立時已經穩定,但和解後卻發生了當時不可預料的重大惡化,導致原來的賠償金額顯失公平,這時您不能撤銷和解,而是應該依據《民法》第227條之2的「情事變更原則」,請求法院增加給付。
【實務情境模擬:和解後發生不可逆的惡化】 假設車禍後您嗅覺受損,和解時已將此列入考量。但和解後,醫師確認嗅覺是永久完全喪失,且此永久性惡化是當時醫學上無法確定的。
法院會認為,嗅覺永久喪失是和解時「非當時所得預料」的基礎事實變更。雖然不能撤銷和解,但可以判決對方應依情事變更原則,增加賠償金額。
事故當事人的實務操作指引
面對和解或調解,請務必掌握以下關鍵步驟,以避免日後陷入無法撤銷的困境:
- 等待傷勢穩定再談判: 涉及頭部、脊椎或可能留下後遺症的傷害,請務必等待醫師開立最終診斷證明或殘障鑑定報告,確認預後狀況。
- 和解範圍明確化: 在和解書或調解筆錄中,應詳細列出賠償項目(醫療費、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等),避免模糊不清。
- 保留特定請求權: 若傷勢仍有疑慮,可以在和解書中載明:「本和解僅針對現有傷勢及已知損害,若未來因本次事故導致特定重大手術或不可逆轉之後遺症,保留請求權。」
- 警局和解風險高: 避免在情緒不穩、資訊不全的事故現場或警局倉促簽訂和解,建議透過合法的調解委員會或法院程序進行。
結論:和解是終局決定,謹慎為上
和解契約的確定效力,是法律為了讓爭議畫下句點所賦予的強大力量。對於事故當事人而言,這意味著一旦簽字,就必須承受其法律後果。了解《民法》第738條與第227條之2的區別,才能在和解效益不足時,爭取到最有利的法律救濟。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和解時對方沒告知他有保險,算詐欺嗎?
A: 實務上,單純「消極不告知」對方有保險,通常不構成《民法》第92條所稱的詐欺。詐欺需要積極的欺騙行為。因此,不能僅以對方未告知有保險為由,主張撤銷和解。
Q: 如果我在法院調解程序中簽字了,但法官還沒核定,我可以反悔嗎?
A: 依據實務見解,在法院調解程序中,調解筆錄必須經法官審核並簽名後才成立(《民事訴訟法》第416條)。在法官核定前,您在調解程序中的合意通常不具備《民法》和解契約的效力,因此仍有機會反悔或重新協商。
Q: 我發現車禍鑑定結果對我很不利,我可以主張「過失相抵」來撤銷已經簽好的和解嗎?
A: 不行。《民法》第737條賦予和解契約確定效力。一旦和解成立,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就由和解契約決定,您不能再回頭主張和解前的法律關係(如重新計算肇事責任比例或過失相抵原則)來撤銷或改變和解內容。
Q: 撤銷和解有時間限制嗎?
A: 有。如果是主張《民法》第92條的詐欺或脅迫而撤銷,必須在發現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行使撤銷權。若是主張《民法》第738條的錯誤,法律上未明訂除斥期間,但應儘速主張,以免權利睡著。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資料內容皆由AI生成,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