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和解不是簽名就好:專業協助是保障權益的關鍵
當您不幸成為車禍受害人,最關心的莫過於如何獲得合理且確定的賠償。許多人認為「只要簽了和解書,事情就結束了」,但事實上,和解契約的法律效力極為強大,一旦簽署,您原有的求償權利可能就此消滅。如果和解條款不夠明確或缺乏執行力,後續求償之路可能會面臨巨大阻礙。
1. 和解的「威力」:舊權利可能一筆勾銷
和解契約在法律上具有所謂的「創設效力」。這是車禍被害人必須了解的核心概念。
《民法》第737條:「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
白話來說,一旦您簽署了和解書,和解書就取代了舊的法律關係。舉例來說,如果您原本可以依車禍侵權行為請求100萬元,但和解書上約定賠償80萬元,那麼您就不能再回頭主張那100萬元的權利,只能依和解書上的80萬元請求。
和解的兩種性質:
- 創設性(消滅性)和解: 以新的約定取代舊的債權債務關係。這是最常見的類型,一旦對方違約,您只能依和解書請求,不能再依原來的車禍侵權事實提告。
- 認定性(確認性)和解: 僅確認或補充原有的法律關係,例如約定分期還款方式。這種情況下,原有的權利並未消滅。
實務建議: 和解書的性質判斷非常複雜,必須探究雙方的真實意圖。專業人士的介入,能確保條款明確,避免日後爭議。
2. 如何讓和解書變成「尚方寶劍」?
即使簽了和解書,如果對方不履行,您還是得花時間打官司。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強烈建議,和解程序應盡量透過法院或調解委員會進行。
《民事訴訟法》第380條第1項:「和解成立者,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關鍵差異:
- 私下和解: 僅是契約,若對方不付錢,您必須先提起「給付訴訟」,拿到勝訴判決後才能聲請強制執行。
- 法院調解或訴訟上和解: 具有確定判決的效力。這代表一旦對方違約不付錢,您可以直接拿著調解筆錄或和解筆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對方的財產,省去了漫長的訴訟過程。
3. 實務警惕:共同侵權人與和解範圍的陷阱
車禍案件中,常常不只一個加害人(例如駕駛與車主)。此時,和解書的範圍界定至關重要。
案例情境:只跟其中一人和解的風險
假設您被小陳(駕駛)撞傷,但車輛是老王(車主)的。您決定先跟小陳達成和解,和解書上寫著:「雙方就本次車禍事件拋棄所有民事請求權。」
風險點: 如果您事後發現小陳的賠償金不夠,想轉向老王求償,老王可能會主張:您已經在和解書中「拋棄所有民事請求權」,連帶對老王的求償權也一併放棄了。
專業協助的價值: 律師在起草和解書時,會明確界定和解對象與範圍。若您只想拋棄對小陳的權利,而保留對老王的追訴權,和解書必須清楚載明,避免權利被稀釋或喪失。
4. 實務操作指引:確保和解條款萬無一失
步驟一:評估和解的性質與對象
在簽約前,務必確認這次和解是「創設性」還是「認定性」。更重要的是,和解對象是否涵蓋所有共同侵權人?如果沒有,請在條款中明確排除未參與和解的加害人。
步驟二:確認執行力與履行條件
- 優先選擇: 盡量透過法院或鄉鎮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達成和解,以取得強制執行名義。
- 條款明確: 賠償金額、給付期限、給付方式(一次付清或分期)、以及是否有違約金,都必須具體載明,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詞彙。
重要提醒: 私下和解若對方不履行,您仍需提起訴訟。若對方已依和解條件履行,但債權人仍持舊的判決書(執行名義)來追討,您必須在法院執行程序中,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來對抗,程序複雜,切勿輕忽。
結語
車禍和解是您保障自身權益的最後一道關卡。面對保險公司或對造當事人,專業的法律知識是您最強大的後盾。務必在簽字前,審慎評估和解條款的法律效力、執行力與風險,才能真正讓和解發揮其應有的保障作用。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私下簽的和解書,跟法院調解成立的筆錄,法律效力差在哪裡?
A: 最大的差異在於「強制執行力」。私下和解書僅是《民法》上的契約,如果對方不履行,您必須另外提起民事訴訟,勝訴後才能聲請強制執行。但法院調解或訴訟上和解成立的筆錄,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若對方不履行,您可以直接拿筆錄聲請強制執行,省去訴訟時間與成本。
Q: 我已經簽了和解書,發現賠償金額太少,可以反悔要求重新談判嗎?
A: 原則上不行。和解具有「創設效力」,一旦簽署,就取代了您原有的侵權求償權利。除非您能證明和解書是在受詐欺、脅迫或錯誤的情況下簽署,否則法律上很難推翻。因此,在簽署前,務必請專業人士評估賠償金額是否合理,並確認和解條款的範圍。
Q: 對方是共同侵權行為人(例如A是駕駛,B是車主),我只跟A和解,B的責任是否就此免除?
A: 這取決於和解書的內容。如果和解書上寫明您是「拋棄所有民事請求權」,實務上可能被認定您對所有共同侵權人(包括B)的求償權都已放棄。若您只打算免除A的責任,必須在和解條款中明確載明,和解範圍僅限於A,且不影響您對其他共同侵權人(B)的求償權利。
Q: 如果對方已經簽了法院調解筆錄,但遲遲不付錢,我該怎麼辦?
A: 由於法院調解筆錄具有確定判決的效力,您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您需要準備調解筆錄正本,並提供對方的財產資訊(如銀行帳戶、薪資、不動產等),請求法院查封或扣押對方的財產以償還債務。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資料內容皆由AI生成,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