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車被害人必讀:車輛受損,代步費或營業損失怎麼賠?
對以車為業的您來說,車輛不只是交通工具,更是維持生計的『營生工具』。一旦發生車禍,愛車送修期間的收入中斷,往往比維修費本身更令人焦慮。這段時間您租用代步車的費用,或是因此損失的營業收入,法律上該如何向肇事者請求賠償?
律點通將依據台灣法律實務,為營業車被害人完整解析「代步車費用」與「營業損失」的求償基礎與關鍵。
釐清求償基礎:人身傷害與財物毀損的差異
代步車費用在法律上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請求基礎,您必須先釐清您的損失屬於哪一種:
1. 人身傷害: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民法第193條)
如果車禍導致您身體受重傷,影響行動能力,必須租用或購買輪椅、電動代步車等輔具來維持基本生活。這類費用屬於『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求償的關鍵在於:
- 必要性證明: 必須有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的診斷證明,證明傷勢已造成難以行走或行動能力嚴重受限,且代步工具是維持基本生活所必須。
2. 財物毀損:所失利益(民法第216條)
這是營業車被害人最主要的求償基礎。當您的車輛(財物)因事故受損送修,無法使用,您所喪失的即是車輛的『使用利益』。
《民法》對此有明確規範:
《民法》第216條第1項:「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對營業車而言,這個『所失利益』就是您在合理維修期間內,本來可以賺取的收入,或為了替代該車輛功能所支出的費用(即代步車租賃費)。
營業車輛的黃金法則:代步費與營業損失「擇一請求」
由於營業車輛的『所失利益』可以透過兩種方式計算:
- 方式一: 租賃與您車輛同等級的代步車費用。
- 方式二: 實際計算因車輛停用所損失的營業淨利(營業損失)。
避免重複求償的原則
在實務上,法院認定這兩種損失都源於車輛無法使用的同一事實,因此您只能擇一請求,不可重複。
- 錯誤範例: 某外送員因車禍送修機車30天。他同時請求租賃代步機車的費用(1萬元)和這30天的預期收入損失(5萬元)。法院會認定這屬於重複請求,要求他只能選擇其中一項對自己最有利的金額求償。
律點通建議: 營業車輛通常選擇請求營業損失,因為營業損失往往高於租賃同級代步車的費用。
實務案例解析:沒花錢租車,也能求償嗎?
案例情境:借車代步,求償被駁回的風險
張先生的計程車被撞送修,他為了省錢,向親戚借了一台自用車代步營運。張先生雖然沒有實際支出代步車租賃費,但他仍向對方求償市場上同級計程車的租賃費用。
法院判決結果: 法院駁回張先生的代步車費用請求。理由是,代步車費用的請求基礎,若是以實際支出來填補損失,則張先生既然是無償借用車輛,就沒有實際發生損害,故無損害可言。
指導意義: 若您選擇請求『代步車租賃費用』,必須保留實際租賃契約及發票/收據,證明您有實際支付。若您是借用車輛,建議改為請求『營業損失』,並提供過去的營業收入證明。
律點通實務操作指引:營業車求償文件準備
為了確保您的求償順利,請確實準備以下文件:
| 請求項目 | 必要證明文件 | 重點注意事項 |
|---|---|---|
| 營業損失 | 1. 事故前3-6個月的營業收入證明(如:計程車班表、外送平台對帳單、稅單)。 | 請求期間須與合理維修期間相符,且須扣除油錢、耗材等變動成本,計算淨利。 |
| 代步車費用 | 1. 租賃契約與發票收據。 2. 維修工單或估價單(證明合理維修期間)。 | 租賃車輛等級應與受損車輛相當,避免租賃超跑等級的車輛。 |
| 合理期間 | 修車廠出具的維修工單或證明文件。 | 必須證明維修期間的必要性,避免被認定拖延時間。 |
結論:掌握證據,精準求償
營業車輛的損失求償涉及專業的法律判斷,尤其是在代步車費用與營業損失的選擇上。請務必記住『擇一請求』的原則,並準備好完整的收入證明與維修文件。精準的證據準備,是您在車禍求償中爭取最大權益的基石。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營業車輛的『合理維修期間』該如何認定?如果修車廠拖延,我能求償嗎?
A: 合理維修期間應以專業修車廠根據車輛受損程度,所需工時及零件調度時間來估算。您應要求修車廠出具載明維修起始日與預計完工日的『維修工單』或書面證明。若修車廠因自身效率問題導致不合理延長,法院可能只會准許依『通常合理期間』計算損失。因此,請選擇信譽良好的修車廠,並保留所有溝通紀錄。
Q: 我是跑外送的,收入不固定,如何證明我的『營業損失』?
A: 對於收入不固定的自由業者,法院通常要求提供事故發生前3至6個月的收入證明,以計算平均日淨利。例如,提供外送平台App的對帳單、銀行入帳紀錄或相關稅務單據。請務必計算『淨利』,即扣除油費、保養費等營運成本後的實際收入,作為求償基礎。
Q: 如果我的車輛是公司名下的,但我是實際駕駛人,代步車費用或營業損失該由誰來請求?
A: 原則上,車輛的『所失利益』請求權人應為車輛所有權人,即公司。您作為實際駕駛人,若未對車輛有直接的法律上使用權利(如租賃契約),您個人的代步車費用請求可能被視為『純粹經濟上損失』而被駁回。因此,應由公司作為原告,請求其因車輛停用所遭受的營業損失。
Q: 我選擇請求代步車租賃費,但租了一台比我受損車輛更高檔的車,會被核減嗎?
A: 會。法院會嚴格審查代步車租賃費用的『必要性與合理性』。您租賃的代步車等級應與受損車輛的市場價值和功能相符。若租賃了明顯更高檔、價格更高的車輛,法院只會依照受損車輛同級車輛的市場租賃價格來核定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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