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車禍求償的關鍵:不只修車費,更要回營業損失!
對營業車主(如計程車、貨運車、租賃車等)來說,車輛不只是交通工具,更是「生財工具」。一旦發生車禍,車輛送修期間的收入中斷,往往比單純的修車費更讓人頭痛。
您在求償時,如果只拿到維修費用,很可能嚴重低估了您的實際損失!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如何依據台灣法律,完整求償您應得的「所受損害」與「所失利益」。
一、法律基礎:賠償範圍涵蓋「所失利益」
車禍損害賠償的法律基礎,主要來自《民法》的侵權行為規定。肇事者因過失造成您的財產權受損,就必須負起賠償責任。
尤其關鍵的是《民法》第216條,它確立了賠償的範圍:
《民法》第216條第1項:「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 所受損害: 指財產現存的減少,例如修車費、拖吊費。
- 所失利益: 指本來可以獲得,卻因車禍事故而喪失的利益,例如營業車輛的營業損失或代步車費用。
二、維修求償的兩大陷阱:折舊與貶值
1. 零件「新品換舊品」的折舊原則
這是車禍求償中最常遇到爭議的地方。法院實務認為,如果用全新的零件更換您舊車上的舊零件,您會因此獲得「不當利益」(因為舊車零件變成新的了)。
因此,依據《民法》第196條及實務見解,在計算零件費用時,必須扣除「折舊」:
- 折舊計算基礎: 通常參照行政院頒布的《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
- 耐用年數: 一般自用小客車或營業用車,耐用年數多認定為5年。
- 殘值計算: 若您的愛車已超過耐用年限(例如車齡6年),零件的殘值會以成本原額的**十分之一(1/10)**計算。
- 例外: 修理工資及烤漆費用通常不適用折舊,應全額請求。
【律點通提醒】 如果您的車齡較高,零件折舊後能求償的金額會大幅減少。您必須事先做好心理準備並計算好折舊後的金額。
2. 車輛「交易價值減損」(貶值損失)
即使車輛修復完畢,但因為有了事故紀錄,在二手車市場上,其交易價值仍會降低,這就是所謂的「交易性貶值」。
實務上,修復費用(扣除折舊)與交易價值減損,是可以同時請求的兩項不同損害。但您必須負起嚴格的舉證責任:
- 舉證方式: 必須委託汽車商業同業公會或專業鑑價機構提出鑑定報告,客觀證明車輛因事故導致的交易價值確實減少多少。
三、營業車主專屬權益:代步車費與營業損失
營業車輛在維修期間無法營運,造成的損失屬於《民法》第216條的「所失利益」,您可以選擇以下兩種方式擇一求償:
1. 請求代步車費用
如果您租用同等級車輛來繼續營業,應準備租車單據,且請求的期間必須與合理且必要的維修天數相符。法院通常會核對維修工單上的實際維修時間來認定。
2. 請求營業損失
若未租用代步車,則可直接請求因車輛停駛所損失的收入。您必須提供以下證據來證明您的損失金額:
- 營業證明: 運輸業執照、行車執照(營業用)、營業稅申報書或每日營業紀錄。
- 計算依據: 提出車禍前一段時間的平均日收入,乘以合理的維修天數。
四、實務案例解析:同時請求維修、貶值與代步車
近年法院判決已明確支持營業車主可以同時請求多項損害,而非僅限於修車費。例如在某法院判決中(豐原簡易庭114年度豐簡字第245號),原告(被害人)成功請求了:
- 扣除折舊後的維修費用。
- 經公會鑑定核准的車輛交易價值減損(貶值)。
- 租機車費用(代步費用)。
這證明了只要您能提供客觀且充分的證據,法院會支持您對「所受損害」與「所失利益」的完整求償。
您的行動清單:求償前必備文件
為了最大化您的求償金額,請務必備齊以下文件,作為您向對方或保險公司談判,乃至於訴訟的依據:
| 求償項目 | 必備文件與證據 | 注意事項 |
|---|---|---|
| 維修費用 | 詳細估價單、維修工單、發票 | 區分零件費與工資,零件需計算折舊。 |
| 拖吊費用 | 拖吊單據、發票 | 必須與事故有直接因果關係。 |
| 代步車費 | 租車合約、租車發票 | 請求天數需符合合理維修期間。 |
| 營業損失 | 營業證明、稅務申報資料 | 證明事故前的平均日收入。 |
| 交易貶值 | 汽車商業同業公會鑑定報告 | 鑑定費用若為訴訟上必要,亦可請求。 |
【重要提醒】 純粹的財產損害(車損)無法請求精神慰撫金。所有請求項目都必須與車禍事故有相當因果關係,例如牌照稅、燃料稅等費用通常會被法院駁回。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營業車輛如何具體證明我的「營業損失」金額?
A: 您必須提供具體的營收證明,例如過去三到六個月的營業稅申報書、每日營運紀錄、或載客單據等。將這些資料平均計算出每日平均淨利,再乘以車輛在修車廠的合理維修天數,即可得出具體的營業損失金額。證據越客觀,法院採信度越高。
Q: 如果我的營業車車齡超過五年,零件折舊後幾乎沒剩多少錢,我該怎麼辦?
A: 即使零件因折舊僅剩殘值(1/10),您仍有兩項可以爭取:一是工資與烤漆費用,這部分不折舊應全額請求;二是車輛交易價值減損。由於高齡車輛一旦發生事故,交易性貶值可能更高,您應立即委託專業公會進行鑑定,證明修復後的交易價值減少,以彌補零件折舊的損失。
Q: 我為了證明車損價值,花了一筆鑑定費用,這筆費用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嗎?
A: 實務上對鑑定費用是否應由加害人賠償有不同見解,但多數法院傾向於認為,若該鑑定費用(特別是車輛交易價值減損鑑定)是您為證明損害發生及損害範圍所必要的支出,則應准許賠償。建議將鑑定費用單據納入您的求償清單中。
Q: 代步車費用是否可以涵蓋從事故發生到我拿到賠償金的全部期間?
A: 不行。代步車費用的請求期間,原則上僅限於車輛合理且必要的維修天數。如果維修廠拖延,或您因等待肇事者或保險公司給付修車費而遲遲無法取車,您應盡快發函催告對方給付,並主張因對方的遲延給付而導致代步車費用延長,才有可能獲得法院支持延長期間的費用。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資料內容皆由AI生成,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