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創傷陰影:當失去工作能力與精神痛苦時,如何爭取應有的損害賠償?
親愛的創傷被害人,您好。當身心遭受不法侵害,導致您不僅承受極大的精神痛苦,甚至因此失去了原有的工作能力,這份打擊是難以言喻的。您可能會感到無助,不知道如何面對未來的生活壓力。
律點通知道,法律程序或許複雜,但它正是為您爭取權益、重建生活的工具。這篇文章將專門為您解析,在台灣的法律體系下,您如何依循《民法》規定,針對「喪失勞動能力」的經濟損失,以及「精神痛苦」的非財產損害,提出完整的求償。
一、核心法源:您的兩大求償權利基礎
當您因他人的不法行為(無論是交通事故、職場霸凌、醫療疏失或其他傷害事件)受到侵害時,您主要可以依據《民法》的侵權行為規定,請求兩大類型的損害賠償:
1. 財產上損害: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民法》第193條)
這是指您的身體或健康受損後,導致您未來無法像過去一樣工作,所產生的經濟損失。
《民法》第193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白話解釋: 只要您能證明這場創傷事件導致您的身體或心理健康受損,並影響了您的賺錢能力,加害人就必須賠償您從現在到退休年齡之間,減少的收入總和。此外,像是增加的看護費、醫療輔具費用等「增加生活上之需要」,也屬於此條文可請求的範圍。
2. 非財產上損害:精神慰撫金(《民法》第195條)
這是俗稱的「精神賠償」。法律承認,身體或健康受侵害所帶來的痛苦、焦慮、失眠、憂鬱等,雖然無法用金錢精確衡量,但應給予相當金額的補償。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白話解釋: 只要您的身體或健康受到侵害,您就有權請求精神慰撫金。親屬若因您的重傷而遭受情節重大的身分法益侵害(例如父母看到孩子重傷的痛苦),亦可準用此條款請求賠償。
二、實務重點解析:您的損失如何被法律衡量?
法院在審理您的求償案件時,會特別關注以下兩點:
1. 勞動能力損失的計算標準
計算您的經濟損失,並不是簡單地將月薪乘以年數。實務上要求您必須提供專業的醫學證據,證明您的勞動能力減損比率(例如:經鑑定後,您的工作能力減少了50%)。
- 計算基準: 會參考您的平均工資、教育程度、職業、健康狀況等。即使您是學生或尚未就業,法院仍會以「基本工資」作為最低保障基準來計算。
- 計算方法: 採用「霍夫曼式計算法」來計算至法定退休年齡(通常是60或65歲)的損失,並預先扣除中間利息,以確保計算結果的公平性。
2. 精神慰撫金的認定依據
精神慰撫金的金額由法院依職權核定,沒有固定公式。法院會考量以下因素來決定一個「相當」的金額:
- 雙方經濟與身分地位: 加害人與被害人的社經地位、財力狀況。
- 加害情節: 加害行為的惡性程度、是否為故意或重大過失。
- 被害人痛苦程度: 您的傷勢嚴重性、治療所需時間、對日常生活與社會活動的影響程度。
三、案例借鏡:精神創傷亦可求償
過去實務中,許多被害人成功爭取到精神疾病相關的賠償,證明了精神痛苦絕非無法量化的。
情境故事:職場霸凌導致重度憂鬱症 小美(化名)在工作場所長期遭受主管的言語羞辱和不當對待,最終被醫院診斷出罹患「精神官能性憂鬱症」,嚴重影響了她繼續工作的能力。小美主張這是職場創傷,請求減少勞動能力損害和精神慰撫金。
法院認定: 雖然精神疾病的因果關係舉證較為困難,但若能透過專業鑑定(如職業疾病鑑定或精神科醫師的詳細診斷),證明工作壓力是導致疾病發生的主要或相當原因,法院仍會認定這是受侵害的結果。最終,法院判決雇主必須賠償小美因勞動能力減少的損失,以及相當金額的精神慰撫金。
重要提醒: 精神創傷必須經由合格醫療院所的診斷,並證明其與不法侵害行為有明確的「因果關係」,才能成功求償。
四、實務操作指引:創傷被害人必備的行動清單
為了最大化您的求償機會,請務必掌握以下幾個關鍵步驟:
- 立即就醫並保留證據:
- 無論是身體傷害還是精神創傷(如焦慮、憂鬱、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請立即尋求專業醫師診斷,並確保診斷證明書上詳細記錄傷勢、治療過程以及傷病與事件的關聯性。
- 爭取專業醫學鑑定:
- 這是證明「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關鍵。您需要請醫師或鑑定機構評估您的症狀是否固定,以及您的勞動能力減損比率。
- 注意法律時效:
- 依據《民法》,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自您「知悉」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有兩年的時效限制。若超過時效,您的權利可能因此喪失。
- 若為職災,優先申請補償:
- 如果創傷發生在職場,您可依《勞動基準法》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向雇主請求補償,這通常是無過失責任(不需證明雇主有錯)。但補償金額與依《民法》請求的損害賠償是兩回事,實務上通常會先領取補償,再依《民法》請求不足的部分(特別是精神慰撫金)。
結論:重建生活,法律是您的後盾
面對創傷,您需要的時間療癒,也需要資源支持。法律為您提供了明確的求償途徑,幫助您在失去工作能力和承受精神痛苦時,能夠獲得經濟上的保障。請記住,蒐集完整的醫學證據和掌握正確的法律時效,是您成功求償的關鍵。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精神疾病(如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或憂鬱症)可以請求勞動能力損失嗎?
A: 可以。只要您能透過合格的精神科醫師診斷,證明該精神疾病是因不法侵害行為所致(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且該疾病導致您在勞動市場上的工作能力確實喪失或減少(例如被鑑定為永久失能),即可依《民法》第193條請求損失賠償。關鍵在於醫學上的「因果關係」證明及「失能等級」認定。
Q: 精神慰撫金的金額通常範圍是多少?法院如何決定?
A: 精神慰撫金沒有固定範圍,金額由法院依職權裁量,從數十萬到數百萬元不等。法院會綜合考量加害人的過失程度、雙方的職業、經濟狀況、社會地位,以及最關鍵的——被害人所受精神痛苦的程度和對日常生活的影響。因此,提供詳細的就醫紀錄、心理諮商紀錄,以及描述生活受影響的證據非常重要。
Q: 什麼是霍夫曼式計算法?為什麼要扣除利息?
A: 霍夫曼式計算法(或稱中間利息扣除法)是實務上計算未來多年勞動能力損失的標準方法。由於法院判決的賠償金是「一次性」支付您未來幾十年的損失,這筆錢若立即拿到手,您可以將其投資獲利(產生利息)。因此,為了公平起見,法院必須預先扣除這段期間可能產生的「中間利息」,以確保賠償金額是合理的現值。
Q: 如果我對創傷事件的發生也有部分過失,賠償金會怎麼計算?
A: 若法院認定被害人對損害發生也有過失(例如:車禍中您未遵守交通規則),則會依《民法》第217條規定,適用「過失相抵」原則。法院會根據雙方的過失比例,從總賠償金額中按比例扣減。舉例來說,若您被認定有30%的過失,則最終判決的賠償金額將會減少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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