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重傷陰影:您應得的精神慰撫金
經歷一場嚴重的車禍,尤其是導致骨折或多處重傷,不僅身體承受巨大的疼痛,漫長的治療、復健和對未來生活的不確定性,更是難以言喻的精神折磨。在台灣的法律中,這種非財產上的痛苦,是可以向加害人請求賠償的,這就是我們常說的「精神慰撫金」(或稱慰藉金)。
作為重傷被害人,您必須知道法律如何保障您的權益,以及如何準備證據,才能爭取到合理的賠償金額。
精神慰撫金的法律基礎:依據《民法》第195條
當您因他人的過失或故意行為(例如車禍肇事),導致身體或健康受到侵害時,法律賦予您請求精神賠償的權利。這是基於我國《民法》的侵權行為責任。
最重要的法律依據是: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簡單來說,只要您的身體健康受到不法侵害,且因此產生精神上的痛苦,您就有權依據此條文請求一筆「相當之金額」來彌補。
此外,加害人也必須依據《民法》第184條負擔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
法院如何核定「相當之金額」?三大關鍵考量
精神慰撫金並沒有固定的計算公式,實務上是由法官依據個案情況自由裁量。根據最高法院的實務見解,法官在核定金額時,主要會考量以下三大面向:
1. 雙方身分、地位與資力
法院會審酌被害人與加害人的職業、收入、社會地位、財產狀況等。雖然金額不應受限於資力,但雙方的經濟狀況會作為衡量賠償數額是否「相當」的參考因素。
2. 傷害的嚴重性與加害程度
這是重傷案件中最關鍵的因素。骨折案件中,法官會特別關注:
- 傷勢類型: 是否為粉碎性骨折、開放性骨折、多處複合性骨折。
- 治療過程: 是否需要多次手術(例如骨內固定釘移除)、住院時間長短、復健的痛苦程度。
- 後遺症影響: 是否留下永久性功能障礙(如關節活動受限、神經損傷、慢性疼痛)或明顯的醜形疤痕。如果傷勢導致《民法》第193條所稱的「勞動能力減損」,精神慰撫金的數額通常也會顯著提高。
3. 與有過失的比例
若法院認定被害人對於車禍發生本身也有部分過失(例如未注意車前狀況、超速等),根據《民法》第217條規定,加害人應負的賠償金額(包含慰撫金)將會依過失比例減輕。
重要提醒: 您已領取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將會從加害人應賠償的總額中扣除。
實務案例解析:重傷與永久殘疾的金額差異
為了讓您更具體理解,我們參考實務判決,將不同程度的骨折傷害對慰撫金的影響進行說明:
案例一:單純骨折,需兩次手術復原
- 情境: 阿明因車禍右股骨骨折,需進行鋼釘固定手術,一年後又進行第二次手術移除鋼釘。雖然歷經兩次手術,但最終復原良好,沒有留下永久性功能障礙。
- 實務結果參考: 由於治療過程痛苦,但無永久殘疾,法院最終核定的精神慰撫金可能落在 25萬至40萬元 的區間。
案例二:多處骨折合併神經損傷,留下永久殘疾
- 情境: 小美因車禍遭受多處骨折(如臉部、手部、骨盆),且伴隨神經損傷,導致手部永久性活動受限、慢性疼痛,並留下明顯的疤痕,影響未來生活與工作能力。
- 實務結果參考: 由於傷勢極重、留下永久性後遺症,且對未來生活影響巨大,法院會認定精神痛苦程度極高,慰撫金金額可能提高至 60萬至100萬元 甚至更高。
重傷被害人的實戰指南:如何準備關鍵證據
要爭取到合理的精神慰撫金,證據的準備是核心。您必須完整記錄並證明您的「痛苦程度」:
- 完整醫療紀錄: 保留所有診斷證明書、住院紀錄、手術紀錄、復健紀錄。這些是證明您治療過程痛苦的基礎。
- 永久性影響證明: 若有後遺症,必須取得醫院的專科鑑定報告。這份報告需明確指出您的殘疾等級、關節活動度受限比例,以及勞動能力減損比例。這是提高慰撫金數額的最關鍵文件。
- 生活影響佐證: 記錄傷勢對您日常生活、社交、工作造成的具體影響(例如:無法抱小孩、無法從事原職位、因疤痕導致的心理壓力)。
結論:爭取權益,走出痛苦
重傷後的復健之路是艱辛且漫長的,精神慰撫金的意義,不僅是金錢上的補償,更是對您所受痛苦的一種司法認可。請務必完整蒐集所有證據,特別是證明「永久性影響」的醫學鑑定報告。透過專業、有條理地提出請求,才能確保您在法律上獲得最完整的權益保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精神慰撫金的數額,會因為加害人是否道歉而改變嗎?
A: 精神慰撫金的核定主要基於被害人所受傷害的嚴重程度、雙方資力及加害程度。雖然加害人的態度(例如是否誠心道歉、是否積極處理)並非直接的法律計算標準,但在法院審酌『加害之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時,加害人是否展現悔意、有無積極協商,仍可能間接影響法官對其『加害程度』的主觀判斷,進而影響最終的核定金額。
Q: 如果我的骨折導致永久性殘疾,除了精神慰撫金,我還能請求哪些賠償?
A: 若骨折導致永久性功能障礙或殘疾,您除了可以依據《民法》第195條請求精神慰撫金外,還可依據《民法》第193條請求『減少或喪失勞動能力』的財產上損害賠償。這部分需要依據您的年齡、薪資水準和醫院鑑定出的勞動能力減損比例來計算,通常是重傷案件中金額最高的部分。
Q: 我已經領了強制險的醫療給付,這會影響我請求精神慰撫金的數額嗎?
A: 不會直接影響精神慰撫金的數額,但會影響最終的『實得』賠償總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規定,保險人給付的保險金,視為被保險人(加害人)損害賠償金額的一部分。因此,您領取的強制險醫療費或殘廢給付,必須從您向加害人請求的『總損害賠償金額』(包含醫療費、勞動能力損失、精神慰撫金等)中扣除。
Q: 如果我對車禍的發生也有輕微過失(例如未保持安全距離),我的精神慰撫金會被減多少?
A: 法院會依據您的過失比例來減輕加害人的賠償責任。例如,若法院認定您的精神慰撫金應為50萬元,但您有20%的與有過失責任,則最終您只能請求到40萬元(50萬 x 80%)。因此,在訴訟中,釐清肇事責任比例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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