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失至親,精神慰撫金是您應有的權利
當您面臨親人因車禍驟逝的悲痛時,除了處理後事,接下來必須面對的就是法律上的求償程序。精神慰撫金(或稱慰藉金)是用來彌補家屬因痛失至親所承受的非財產上痛苦。這筆金額該向誰請求?法院如何核定?以下律點通為您一次解析。
一、誰有資格請求精神慰撫金?(民法第194條解析)
精神慰撫金的請求權不是每位親屬都有,法律有明確的限制。這項權利是基於侵權行為致人於死的特殊規定,請求權人必須符合《民法》第194條的規定:
《民法》第194條:「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這條法規確立了請求權人的範圍,他們擁有的是法定的固有權。只要您是死者的父、母、子、女或配偶之一,無論您是否與死者同住或有經濟依賴,都有權利向加害人請求精神慰撫金。
請求權基礎:加害人的過失責任
家屬能求償的基礎,是建立在加害人有「故意」或「過失」的不法行為上,這適用於《民法》第184條第1項的侵權行為責任。
重點提醒: 請求權人必須是上述五種身分,例如兄弟姐妹、祖父母或未登記的同居人,原則上無法依據此條請求。
二、法院核定慰撫金的標準是什麼?
精神上的痛苦難以量化,因此法院在核定「相當之金額」時,會依據最高法院長久以來的判例原則,斟酌雙方的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來決定。
1. 雙方的「身分」與「資力」
法院會審視兩造(加害人與請求權人)的社會地位、職業、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及經濟能力。這並非單純看誰比較有錢,而是作為衡量精神痛苦與賠償能力的綜合標準。
2. 加害人的「過失情節」
這是影響金額高低最關鍵的因素。法院會根據加害人的行為惡性程度來調整慰撫金,以實現懲罰和嚇阻效果:
- 一般過失: 例如分心駕駛、未注意車前狀況。實務上單人核定金額約在新臺幣100萬至150萬元區間。
- 重大過失: 例如酒駕、嚴重超速、闖紅燈等嚴重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此類案件的核定金額會大幅提高,可能達到單人300萬甚至更高。
- 故意行為: 若加害人是故意殺人或傷害致死,慰撫金數額會顯著拉高,以反映其情節的極度惡性。
三、實務案例解析:情節輕重,金額大不同
為了讓您更具體瞭解,我們將實務案例區分為兩種常見情境:
情境一:一般疏忽導致的交通意外
某甲因開車時低頭撿拾手機,疏忽未注意前方路況,撞死正在過馬路的行人乙。法院審理時,認定甲雖非惡意,但有明顯過失。考量被害人乙正值壯年,家屬驟失至親所受痛苦,最終酌定被害人之母、配偶、子女(共三人)各得請求新臺幣150萬元。
情境二:酒駕闖紅燈的重大惡性行為
某丙酒後駕車,且在市區路口闖紅燈,高速撞擊導致行人丁死亡。法院認為丙的行為嚴重違反交通安全規則,情節非輕,對被害人丁的子女所受非財產上損害,認定各600萬元為適當金額。
由此可見,加害人是否有酒駕等「重大惡性」行為,將使法院核定的慰撫金總額產生數倍的差異。
四、實戰操作指南:求償時的兩大扣除項目
在向加害人請求損害賠償時,有兩筆款項必須注意,它們會從最終判決的總金額中扣除:
1.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強制險)
在車禍案件中,這是最常見的扣除項。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規定: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保險人依本法規定所為之保險給付,視為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
目前強制險的死亡給付固定為新臺幣200萬元。法院在計算總賠償金額(包含醫療費、喪葬費、慰撫金等)後,會將您已領取的200萬元強制險理賠金扣除,才是加害人最終需要支付的金額。
2. 犯罪被害人補償金
如果您已向「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申請並領取了犯罪被害人補償金,這筆金額也會被扣除。因為當國家支付補償金後,即依法取得對加害人的求償權,您已領取的部分就不能再重複向加害人請求。
結論與建議
面對親人因車禍死亡的求償程序,精神慰撫金的請求是您彌補精神創傷的重要途徑。請務必掌握以下重點:
- 確認資格: 只有父、母、子、女、配偶有權請求。
- 蒐集證據: 積極取得加害人的刑事判決書、酒測值、肇事責任鑑定報告,以證明其過失情節的輕重。
- 計算求償: 請求金額應考量加害人的惡性程度,並務必將已領取的強制險(200萬元)列入扣除考量。
雖然金額由法院自由心證,但充分準備證據,能讓法官更清楚地瞭解您所受的痛苦,爭取到「相當」且合理的賠償。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哪些家屬有權利請求精神慰撫金?
A: 根據《民法》第194條的明確規定,只有被害人的「父、母、子、女及配偶」才具有請求精神慰撫金的資格。這是一種法定的固有權利,不需要證明您對死者有經濟上的依賴關係。兄弟姐妹、祖父母或未登記的同居伴侶,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無法依此條文請求。
Q: 法院在審理時,會考量哪些因素來決定慰撫金的金額?
A: 法院會依據最高法院的標準,綜合考量以下三大因素: 1. 兩造身分資力: 包含雙方的職業、財產、經濟狀況、社會地位等。 2. 加害程度: 肇事者的過失情節輕重,例如是否為一般分心駕駛、嚴重違規(如酒駕、闖紅燈)或故意行為。情節越重大,核定金額越高。 3. 其他情形: 例如被害人與家屬關係的親密程度、家屬所受精神痛苦的程度、請求人數等。
Q: 精神慰撫金的實務判賠金額大概落在什麼範圍?
A: 由於慰撫金由法官自由心證,金額差異很大。但根據近年實務趨勢: 一般過失致死: 家屬單人核定金額通常落在新臺幣100萬至150萬元之間。 重大過失(如酒駕、嚴重違規): 單人核定金額可能大幅提高至300萬至600萬元以上。 故意殺人或惡性重大: 金額可能更高,以反映懲罰性。
Q: 我方已經領了強制險死亡給付,這會影響我對加害人的求償金額嗎?
A: 會,這非常重要。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您已領取的強制險死亡給付(目前法定上限為200萬元),會被「視為加害人損害賠償金額的一部分」。換句話說,法院判決的總賠償金額確定後,必須將您已領取的強制險金額扣除,才是加害人最終應賠償給您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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