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傷痛,保障權益:車禍精神慰撫金請求指南
面對摯親在車禍中遭遇不幸,家屬所承受的精神痛苦是任何金錢都無法彌補的。然而,透過法律途徑請求「精神慰撫金」(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不僅是讓加害人負起責任的方式,也是對家屬權益的最低保障。
「律點通」理解您此刻的艱難,我們將這份專業的法律分析,轉化為最實用的指南,幫助您清楚了解,在親人因車禍死亡或重傷時,家屬如何依據台灣《民法》主張應有的權利。
一、家屬請求精神慰撫金的兩大法律依據
精神慰撫金的請求基礎是加害人的「侵權行為責任」(《民法》第184條),通常是因駕駛人的過失(如未注意車前狀況、超速、闖紅燈等)所引起。家屬的請求權,則依據事故結果分為兩種情境:
1. 親人「死亡」:依《民法》第194條請求
如果您的親人不幸因車禍身亡,法律明確保障特定家屬的求償權。
《民法》第194條:「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這代表,在親人死亡的情況下,父母、子女、配偶這四種身分的家屬,無需證明自己受傷,即可直接請求精神慰撫金。
2. 親人「重傷」:依《民法》第195條第3項準用
若親人因車禍受有重傷,例如成為植物人、或有重大永久性失能,嚴重影響其與家屬間的親情與生活扶持,家屬亦可請求慰撫金。
《民法》第195條第3項:「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實務上,法院會認定親人重傷導致您們之間基於身分法益的親情關係受到嚴重侵害,且情節重大,家屬(父母、子女、配偶)因此得準用請求精神慰撫金。
二、法院如何決定慰撫金的「相當金額」?
精神慰撫金沒有固定的公式,法院是依據「自由裁量權」,綜合考量所有情況來核定一個「相當之數額」。您在準備求償時,必須掌握以下四大關鍵因素:
1. 被害人所受痛苦程度
這是判斷被害人(或家屬)精神痛苦最直接的證據。包括:
- 傷勢的輕重、是否留下永久性後遺症(如:嗅覺喪失、失能)。
- 治療、復健及住院期間的長短。
- 是否需要終身照護(如:植物人狀態)。
2. 加害人的過失情節(惡性程度)
加害人的行為越惡劣,慰撫金的金額通常會越高。例如:
- 惡性重大: 酒駕、毒駕、極端超速(時速180公里)、闖紅燈等。
- 態度不佳: 事後逃逸、不聞不問、無悔意。
3. 雙方的社會地位與經濟能力
法院會參考雙方的職業、教育程度、財產所得狀況。雖然這不是決定性因素,但通常會影響最終的判決金額。
4. 其他情狀
例如加害人是否已支付部分醫療費用、是否展現積極和解意願等。
三、實務案例警示:惡性重大與重傷求償
實務上,法院對於情節惡劣或傷勢極重的案件,會核定高額的慰撫金,以達成懲罰與遏止的效果。
案例一:極端超速致死
某案中,加害人以近180公里的時速追撞停等紅燈的車輛,導致乘客死亡。法院認定加害人行為惡性重大,對社會安全造成極大威脅,因此核定死者配偶得請求300萬元,父母各得請求250萬元,賠償金額遠高於一般車禍死亡案件。
案例二:重傷成植物人
被害人因車禍成為植物人,須終身仰賴他人照護。法院依據《民法》第195條第3項,認定其配偶及子女因身分法益受到嚴重侵害,判決被害人本人可獲慰撫金,同時家屬(配偶、子女)亦可分別請求數十萬元至百萬元不等的精神慰撫金。
四、家屬準備求償的實務操作指引
1. 確立侵權與過失證據
您必須證明加害人有過失。請務必提供:
- 警方初判表或行車事故鑑定報告:這是證明肇事責任歸屬的核心文件。
- 交通違規紀錄:若加害人涉及酒駕、超速等,應特別強調。
2. 蒐集精神痛苦的證明
- 診斷證明與病歷摘要:證明傷勢嚴重程度、住院天數、是否留下永久後遺症。
- 家屬照護紀錄:若親人重傷,提供家屬為照護所做的犧牲與付出(例如辭職照護)。
3. 了解賠償的「扣除」與「減輕」
有兩項因素會影響最終拿到的金額:
- 過失相抵: 依據《民法》第217條,若被害人對於車禍發生或損害擴大與有過失(例如未戴安全帽、未依規定行駛),法院將依比例減輕加害人應賠償的金額。
- 強制險扣除: 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加害人應負的損害賠償總額,必須扣除您已領取或得領取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這筆扣除是針對總額,而非僅針對慰撫金。
重要提醒: 精神慰撫金的請求,重點在於詳實呈現親人所受的痛苦和加害人的惡性,才能爭取到法院認定「相當」的數額。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家屬如何證明親人重傷對身分法益造成「情節重大」的侵害?
A: 您需要提出具體證據證明傷勢的嚴重性與長期影響,例如:診斷證明書上註明為植物人狀態、終身臥床、需他人全日照護等。同時,提供家屬為此付出的照護成本、精神壓力證明,以及親屬關係的親密程度(例如:過去生活緊密相依),來說明這種親情倫理關係已遭受嚴重且不可逆的破壞,符合情節重大的要件。
Q: 如果加害人經濟狀況不佳,是否會影響我能拿到的慰撫金金額?
A: 會。法院在核定慰撫金時,會考量雙方的經濟能力。雖然加害人的過失情節和被害人的傷勢嚴重性是主要考量,但如果加害人確實資力極差,法院在裁量時可能會酌減金額,以確保判決具有執行性。但您仍應主張合理的金額,並提供加害人的財產所得清單作為佐證。
Q: 精神慰撫金的請求金額通常落在什麼區間?
A: 慰撫金的金額浮動性很高,難以一概而論。實務上,輕傷案件可能數萬元至十餘萬元;重傷案件(有永久性後遺症)可能數十萬至百萬元;死亡案件則通常落在150萬至300萬元之間,但若加害人有酒駕、極端超速等惡性重大情節,金額可能更高,甚至突破300萬元。
Q: 如果我的親人在車禍中也有部分肇事責任(過失),我們家屬的慰撫金會如何計算?
A: 法院會先核定一個「相當的」精神慰撫金總額,然後依據《民法》第217條「過失相抵」原則,按被害人的過失比例進行減輕。例如,若法院認定總額為200萬元,但被害人有30%的肇事責任,則最終加害人只需賠償140萬元(200萬 x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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