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再多的金錢也無法彌補失去至親的巨大痛苦。然而,在面對加害人的時候,透過法律途徑爭取應有的賠償,是要求公道和正義的重要一步。
本篇文章將以最白話的方式,為您解析在台灣法律體系下,父母因喪子而請求「精神慰撫金」(非財產上損害賠償)的法律基礎、法院如何計算金額,以及您在實務上應該注意的事項。
一、法律基礎:您的精神痛苦,法律如何保護?
您請求精神慰撫金的權利,直接來自於《民法》關於侵權行為的規定。這兩條法規是您要求賠償的基石:
1. 侵權行為責任的確立:《民法》第184條
首先,必須確認加害人的行為屬於「不法侵害」。無論是故意殺人、酒駕致死,或是一般車禍的過失致死,只要加害人有故意或過失,造成您的親人死亡,就必須負起損害賠償的基礎責任。
2. 父母請求慰撫金的專屬權:《民法》第194條
這條法規是專門保障被害人家屬精神權益的關鍵:
《民法》第194條:「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這代表,即使精神痛苦無法用金錢衡量,法律也賦予了父母(以及其他特定親屬)向加害人請求一筆「相當」金額的權利,用以彌補您因喪失子女所承受的精神創傷。
請注意: 除了精神慰撫金外,您通常還可以依據《民法》第192條請求殯葬費,以及若被害人對您負有扶養義務,還可以請求扶養費。
二、慰撫金金額如何計算?法官考量的五大關鍵
精神慰撫金並不像財產損失(如修車費或醫藥費)有明確的單據計算,它沒有固定的「公定價」。法官會依照自由心證,綜合考量多種因素來核定一個「相當之數額」。
1. 雙方的身分、地位與資力
法院會審酌加害人與被害人家屬(父母)雙方的職業、教育程度、社會地位及經濟能力(資產、收入狀況)。通常加害人資力越好,法院核定的賠償金額可能越高;反之,若加害人經濟狀況極差,則可能成為酌減的考量因素。
2. 加害行為的惡性程度
這是影響金額最關鍵的因素。加害人的過失情節越重大、惡性越高,法院判給的慰撫金數額就會越高:
- 一般過失: 如單純超速、未保持安全距離等。
- 重大惡性: 如酒駕、嚴重飆車、甚至是故意殺人。
3. 親屬關係的緊密程度
雖然法律推定父母與子女關係緊密,但若能提出證據證明您與逝世子女關係特別親密,例如長期共同生活、精神依賴程度高,有助於說明您所受精神痛苦之深。
4. 被害人的年齡與狀況
被害人年紀輕輕就逝世(如未成年或青壯年),其生命法益受侵害的程度被認為更為嚴重,通常會影響法官核定較高的慰撫金。
5. 加害人的事後態度
加害人在事發後有無積極展現和解意願、是否已支付部分賠償、或有無逃避責任的行為,都會被法官納入考量。
三、實務案例解析:金額差異的真相
從法院的實際判決中,我們可以清楚看到「加害行為惡性程度」對慰撫金的巨大影響。
| 案例類型 | 加害情節描述(匿名化) | 實務判決金額(每位父母) | 判決重點說明 |
|---|---|---|---|
| 類型一:一般過失致死 | 加害人因超速跨越分向線,屬於一般過失,且加害人經濟狀況不佳。 | 約 100萬至180萬元 | 考量加害人資力與過失程度,金額落在中等範圍。 |
| 類型二:惡性重大或故意 | 加害人涉及酒駕、嚴重超速(時速180公里),或蓄意殺人。 | 約 250萬元以上,甚至可達 420萬元 | 法院認為侵害生命權情節極為惡劣,核定金額遠高於一般過失。 |
實務趨勢提醒: 近年來,針對故意或惡性重大的案件,法院核定的慰撫金金額有明顯提高的趨勢,這代表社會對生命權的重視度正在提升。
四、爭取權益的實務操作指引
為了在民事求償中獲得最有利的結果,您必須積極準備以下事項:
1. 蒐集證據,證明加害人資力
除了刑事判決書外,您應設法蒐集加害人的財產、所得證明,或其投保的責任險情況。證明加害人有足夠的賠償能力,有助於法官核定較高的金額。
2. 準備證據,證明精神痛苦程度
提供醫療單據、心理諮商紀錄或醫師證明,證明您因喪子而產生身心疾病(如憂鬱症、失眠等),能更具體地佐證您精神痛苦的程度。
3. 注意扣除項目,避免程序延宕
在請求賠償總額時,您必須主動扣除已領取的以下款項,因為這些款項在法律上屬於損害賠償的預付或替代: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金(強制險理賠金)。
- 犯罪被害人補償金(若已向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申請)。
4. 盡早採取保全措施:假扣押
重要提醒: 即使獲得高額判決,若加害人無資力或刻意脫產,您仍可能無法實際拿到賠償金。因此,應盡早在民事訴訟開始前,聲請假扣押加害人的財產,以保全您的債權。
結論
法律無法治癒傷痛,但能提供您尋求公道的工具。在請求精神慰撫金的過程中,請務必記住,金額的核定高度仰賴加害情節的惡性與雙方資力的綜合考量。積極蒐集證據、掌握法律權利,是您邁向正義的第一步。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精神慰撫金有固定行情或最低標準嗎?
A: 精神慰撫金並無固定的「行情價」或最低標準。法院會根據個案情況,綜合考量加害人與被害人家屬的經濟能力、社會地位、加害行為的惡性程度(如故意或過失的輕重),以及親屬關係的緊密程度等五大因素來決定「相當之數額」。因此,即使是類似的案件,不同法官的判決金額仍可能存在差異。
Q: 如果加害人聲稱自己是低收入戶,完全沒有財產,是否就無法獲得賠償?
A: 加害人的經濟狀況確實是法院酌定慰撫金的考量因素之一。但如果加害行為屬於惡性重大(如酒駕或故意傷害),法院仍會傾向核定較高的金額,以體現懲罰性。雖然判決金額可能因加害人資力不佳而略為降低,但判決權利仍然存在。此時,您必須盡快聲請「假扣押」,並持續追蹤加害人未來是否有繼承或獲得財產的機會,以確保債權不會失效。
Q: 刑事判決已經判加害人重刑(如十年以上),民事法院會因此減少賠償金額嗎?
A: 不會。刑事處罰是國家對犯罪行為的懲罰,屬於公法範疇;民事損害賠償則是彌補您個人所受的損失和精神痛苦,屬於私法範疇。兩者性質不同,刑事處罰的輕重不應直接作為減免民事賠償的理由。事實上,若刑事判決認定加害人情節惡劣而判重刑,反而會間接支持民事法院核定較高的精神慰撫金。
Q: 除了精神慰撫金,父母還可以請求哪些與死亡相關的賠償項目?
A: 除了依《民法》第194條請求精神慰撫金外,父母通常還能請求以下兩項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殯葬費: 依《民法》第192條,對於實際支出殯葬費用的人,可以請求加害人賠償。 扶養費: 若逝世的子女對父母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父母可以依《民法》第192條第2項,請求加害人賠償未來應由子女負擔的扶養費用,計算至父母平均餘命或能自立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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