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侵權受傷如何求償?植物人狀態民事賠償指南
面對突如其來的重大傷害,尤其是導致類植物人狀態的嚴重侵權事件,除了身體的痛苦,隨之而來的龐大醫療和照護費用,往往讓青年被害人及其家庭感到無助和迷茫。律點通理解你的困境,這篇文章將帶你一步步了解,在臺灣法律中,你和你的家人可以依據《民法》向加害人主張哪些權利,以及如何計算這些至關重要的賠償金額。
1. 法律基礎:確立加害人的賠償責任
所有賠償的基礎,都來自於加害人的「侵權行為」。無論是車禍、醫療疏失或其他傷害,只要對方有故意或過失,侵害了你的身體健康權,就必須負起責任。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條文確立了你請求賠償的法律依據。接下來,我們將損害賠償分為兩大類:財產上的損失與非財產上的損失(精神痛苦)。
2. 財產上的損失:終身照護與勞動能力
對於植物人狀態的被害人來說,最主要的財產損害是「增加生活上之需要」和「喪失勞動能力」。
《民法》第193條第1項: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A. 增加生活上之需要(看護費與耗材費)
植物人狀態通常需要終身專人照護,這筆費用是賠償金中的大宗。實務上,即使是由親屬無償照顧,法院也認定親屬所付出的勞力具有金錢價值,不應讓加害人因此得利,因此仍可依市場行情請求相當的看護費用。
B. 喪失勞動能力
由於身體健康受到嚴重侵害,被害人通常會被認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這部分的損失會根據你受傷前的收入、年齡,計算到法定退休年齡(或平均餘命)。
複雜的計算:平均餘命的爭議點
計算將來的看護費和勞動能力損失時,必須考量「你能活多久」(平均餘命)。
- 爭議核心:法院應採納一般人的平均餘命(較長),還是醫學推估植物人較短的餘命?
- 實務傾向:部分法院認為,既然是你被侵害才導致餘命縮短,加害人應以你未受傷前本可享有的一般人平均餘命來計算,以保障被害人的權益。
- 計算方式:所有將來應付的費用,都必須使用霍夫曼式計算法,扣除中間利息,一次性給付總額。
3. 精神上的痛苦:被害人與親屬的慰撫金
重大傷害帶來的精神痛苦,同樣可以請求賠償,這就是「精神慰撫金」(或稱非財產上損害)。
A. 被害人本人
依據《民法》第195條第1項,被害人因成為植物人所受的極度精神痛苦,可以請求一筆相當的金額。由於植物人狀態屬於極度重傷,此項金額通常較高。
B. 親屬(父母、配偶、子女)
這是許多家庭容易忽略的權利。當親人成為植物人,對家屬親情、倫理和生活上的扶持關係,構成嚴重的侵害,實務上認定這屬於情節重大的「身分法益」侵害。
《民法》第195條第3項: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這代表,被害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依據此條文單獨向加害人請求精神慰撫金。
實務故事:小美的困境與家人的權利
小美因車禍成為類植物人狀態,需終身臥床。她的父母日夜輪流照顧,無法工作。加害人主張父母無實際金錢支出,不應賠償。
法院判決:
- 看護費:即使小美的父母是無償照顧,法院仍判決加害人需支付相當於僱用專業看護的費用(增加生活上之需要)。
- 親屬慰撫金:法院認定小美成為植物人,對父母的親情扶持構成「情節重大」的身分法益侵害,因此判決父母各自獲得一筆精神慰撫金。
4. 你的行動指南與注意事項
重要提醒:時效風險 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為2年,自你知悉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務必在時效內提出請求或進行法律程序。
- 完整蒐集證據:包含醫療單據、診斷證明(證明植物人狀態)、專業鑑定報告(證明平均餘命)。
- 精確計算將來費用:將來看護費、醫療耗材費、勞動能力損失,都必須以霍夫曼式計算法折算現值。
- 注意過失相抵:若你在事故發生中也有過失(例如未注意車前狀況),法院會依比例減輕加害人的賠償金額。
結論
面對重大傷害,法律是保障你權益的堅實後盾。請記住,你的求償不僅包括已經發生的醫療費用,更涵蓋了終身照護、未來收入損失,以及你和親屬所承受的精神痛苦。掌握《民法》第193條和第195條的關鍵,才能為自己爭取到最完善的長期保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植物人狀態下的「勞動能力損失」該如何計算?
A: 由於植物人狀態通常被認定為百分之百喪失勞動能力。計算方式是:以被害人受傷前的職業和收入(或基本工資),乘以從受傷時起到法定退休年齡(或法院認定的平均餘命)之間的年數,再依霍夫曼式計算法扣除中間利息,得出一次性賠償總額。
Q: 如果家人是無償照顧我,還能請求看護費嗎?
A: 可以。根據臺灣實務見解,親屬無償看護所付出的勞力,仍應評價為金錢價值,不應讓加害人因親屬的恩惠而免除賠償責任。你應提出當地或外籍看護的合理市場行情作為計算依據,屬於《民法》第193條所稱的「增加生活上之需要」。
Q: 法院在決定精神慰撫金(195條)數額時,主要考量哪些因素?
A: 法院具有自由裁量權,主要會審酌以下因素:加害人的過失情節(如是否酒駕、惡意傷害)、雙方的身分地位與經濟狀況、被害人受痛苦的程度(植物人屬於極度重大)、以及是否有過失相抵等情狀。被害人本人的慰撫金和親屬的慰撫金會分開計算。
Q: 如果加害人主張植物人的平均餘命很短,我該如何反駁?
A: 你可以準備最新的專業醫療鑑定報告,證明被害人雖為植物人狀態,但在良好的照護下生命徵象穩定。實務上部分法院傾向採用「一般人平均餘命」計算,因為餘命縮短是加害人侵權所致。應強調醫學進步,並要求法院採納對被害人最有利的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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