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不只傷身,更傷心靈:PTSD的法律求償權益
許多中年朋友在經歷嚴重車禍後,即使身體復原了,心靈的陰影卻難以散去。夜夜惡夢、閃回畫面、對開車產生恐懼,這些都可能是「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的徵兆。
您可能擔心:『精神上的痛苦,法律上也能求償嗎?』答案是肯定的。依據臺灣《民法》的侵權行為規定,加害人必須對您因此承受的身心痛苦負起賠償責任。
掌握求償基礎:四個關鍵民法條文
要成功向對方請求賠償,我們必須依據《民法》證明對方的「過失」與您的「損害」之間有關聯。以下是您必須知道的幾個核心法條:
1. 侵權行為的基礎:《民法》第184條
這是所有車禍求償的起點。它確立了加害人(肇事駕駛)因過失(如闖紅燈、超速)不法侵害您的健康權時,必須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2. 動力車輛的推定過失:《民法》第191條之2
車禍案件中,這條文對被害人非常有利。它規定動力車輛駕駛人對他人造成損害時,推定他有過失,除非他能證明自己已經盡了相當的注意義務。這減輕了您的舉證負擔。
3. 財產上的損失:《民法》第193條
如果PTSD嚴重到讓您無法工作,或需要長期就醫、看護,這些都是財產上的損失:
- 醫療費用(身心科、心理諮商)
-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因病請假或提早退休的薪資損失)
- 增加的生活必要支出(如就醫交通費、特別看護費)
4. 精神上的痛苦:《民法》第195條(精神慰撫金)
這是針對PTSD求償的核心。車禍侵害了您的健康權,您有權利請求賠償「非財產上」的損害,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精神慰撫金。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實務關鍵:證明PTSD與車禍的「因果關係」
法院在審理PTSD求償時,最重視的是「相當因果關係」。您必須證明:如果沒有發生這場車禍,您就不會罹患PTSD。
醫學鑑定是求償的「入場券」
由於精神疾病涉及醫學專業,法官無法自行判斷,因此,專業的醫學鑑定是不可或缺的。您必須做到以下兩點:
- 立即且持續就醫: 事故後應盡快至精神科或身心科就診,建立完整的病歷紀錄。
- 取得專業診斷證明: 診斷書上應明確記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等病名,並請醫師載明該疾病與「車禍事故有直接或間接之因果關係」。
實務案例:無病史是強而有力的證據
法院在認定因果關係時,會參考您過去的病史。如果事故發生前您沒有精神科的就診紀錄,但事故後立即因創傷看診並確診PTSD,實務上通常會認定兩者有相當因果關係。
【王先生的經歷】
中年王先生在一次嚴重追撞事故中受傷。雖然身體傷勢不重,但事故後他開始失眠、易怒,甚至不敢開車上快速道路。他擔心自己過去沒有精神病史,是否會被質疑。但法院查閱他的紀錄,確認他是在車禍後才開始出現這些症狀並確診PTSD。法院最終認定,車禍就是導致他罹患PTSD的關鍵原因,判准了精神慰撫金。
重要提醒: 即使您過去有舊傷或潛在的精神壓力,若車禍造成症狀惡化或顯著誘發,您仍可請求賠償。法院會透過鑑定釐清車禍對症狀加重的貢獻度。
精神慰撫金如何認定?
精神慰撫金不像醫療費有收據可以計算,它的數額由法官依據個案情況酌定。法院會綜合考量以下因素:
| 考量因素 | 說明重點 |
|---|---|
| 雙方身分與資力 | 雙方的社會地位、經濟能力(例如,加害人資力較高,賠償金額可能提高)。 |
| 加害人的過失程度 | 肇事者是重大過失(酒駕、嚴重超速),或是一般過失。 |
| 被害人痛苦程度 | PTSD的嚴重性、治療時間長短、是否影響工作和家庭生活。 |
實務上,PTSD的精神慰撫金數額範圍很廣,從數十萬到百萬元不等,關鍵在於您能提供多少證據證明您所受的痛苦程度。
中年被害人求償行動清單
為了確保您的權益,請務必執行以下步驟:
步驟一:完整記錄與就醫
- 立即看身心科: 事故發生後,只要有任何情緒或睡眠困擾,應立刻至精神科或身心科就診,不要拖延。
- 詳細記錄症狀: 記錄下您失眠、焦慮、閃回等症狀的頻率和嚴重程度,以及對您工作和家庭生活的影響。
步驟二:蒐集財產損失證明
- 保存所有收據: 包含身心科門診費用、藥費、心理諮商費用、因就醫產生的交通費用。
- 薪資損失證明: 提交請假單、薪資單或公司證明,證明您因PTSD無法工作或導致收入減少。
步驟三:注意法律風險
- 過失相抵: 如果車禍鑑定報告指出您也有部分過失(例如未注意車前狀況),對方可以主張「過失相抵」,法院會依據您的過失比例減少賠償金額。
- 附帶民事訴訟的限制: 若您在刑事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的範圍僅限於身體健康受損。如果您同時想求償車輛毀損的費用,實務上通常會要求您另行提起一般民事訴訟。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的PTSD是車禍導致舊傷(如焦慮症)惡化,還能請求賠償嗎?
A: 可以。法律實務上不要求車禍是唯一的致病原因。即使您原有潛在的精神疾病因素或舊疾,只要車禍事故造成您的症狀惡化、程度顯著加重,或誘發了新的PTSD症狀,法院仍會認定車禍是加重損害的「相當條件」,您仍可請求賠償。關鍵在於透過醫學鑑定釐清車禍對症狀加重的貢獻度。
Q: 精神慰撫金的數額是如何決定的?我該如何證明我的痛苦程度?
A: 精神慰撫金沒有固定標準,由法官依據個案情況酌定。您需要證明:1. 您的痛苦程度(提供詳細的病歷、心理衡鑑報告,證明治療時間長、影響生活品質)。2. 雙方的經濟能力和身分地位。3. 對方的過失程度。您提供的病歷紀錄越完整、醫師診斷越明確,越能說服法官核定較高的金額。
Q: 我已經對肇事者提告刑事傷害,可以在刑事庭附帶民事訴訟求償PTSD嗎?
A: 可以,PTSD屬於健康權受侵害,是因犯罪事實所生的損害,非常適合在刑事庭附帶民事訴訟中請求。但請注意,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僅限於因犯罪事實所生的損害。如果您同時想求償車輛維修費等非人身損害,實務上多會被裁定駁回,您需要另外提起一般民事訴訟。
Q: 如果我擔心對方會主張我也有過失,我該如何避免賠償金被大幅減少?
A: 法律規定「過失相抵」,如果法院認定您也有過失,會按比例減少賠償金。預防措施包括:1. 盡快取得公正的車禍鑑定報告,確認肇事責任歸屬。2. 如果您的過失比例很低(例如只有一成),即使被扣減,影響也有限。3. 專注於證明對方的主要過失(如酒駕、重大違規),以降低自身的責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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