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你不是在小題大作!
一場突如其來的車禍,除了造成身體上的瘀青或骨折,更可能在你的心裡留下難以癒合的傷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如果你正經歷失眠、焦慮、閃回或恐慌,請記住:這不是你脆弱,而是真實的傷害。法律上,你的精神健康權受到侵害,絕對有權利要求賠償。
律點通將帶你一步步了解,面對這種「隱形的傷」,該如何主張你的權利。
1. 法律依據:你的精神健康權受《民法》保障
車禍導致的PTSD求償,主要依據《民法》中的侵權行為規定。加害人(通常是肇事駕駛)因為過失(如未注意車前狀況)造成你的傷害,就必須負責。
侵害健康權的基礎:民法第184條
這是所有侵權求償的基礎法條。當對方的過失行為侵害了你的健康權(包括身體傷害及精神疾病),他就必須賠償: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精神痛苦的補償:民法第195條(精神慰撫金)
PTSD帶來的精神痛苦,屬於「非財產上損害」,可以請求俗稱的精神賠償或精神慰撫金。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實際經濟損失的補償:民法第193條
如果PTSD嚴重到讓你無法工作、需要長期治療或額外支出,你可以依據《民法》第193條請求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 例如,因為PTSD導致無法集中精神、無法駕駛,使得你無法從事原有工作所損失的薪資。
- 增加生活上之需要: 例如,精神科的醫療費用、諮商費用、必要的就醫交通費等。
2. 最大的挑戰:如何證明「隱形的傷」與車禍有關?
在PTSD求償案件中,最關鍵且困難的點,就是證明相當因果關係——即車禍事故與PTSD的發生或惡化之間有直接關聯。
關鍵證據:精神科專業鑑定
法院通常不會只憑被害人單方面的說詞,而是會要求提出精神科醫師或身心科的診斷證明書。這份證明必須明確診斷為PTSD,並且最好能載明「與某次車禍事故相關」。
如果對方質疑,法院甚至可能選任專家或函詢醫院進行專業鑑定,確認因果關係。
實務觀點:延遲就醫不等於無關
許多青年被害人會擔心:「車禍當下我只覺得身體痛,是幾個月後才開始恐慌失眠,是不是太晚了?」
過去確實有法院會因為就診時間點較晚而認定因果關係薄弱。但最高法院已明確指出,精神疾病的病因可能不會立即顯現,不應僅憑確診時間較晚,就直接排除因果關係。這意味著,只要你能透過專業鑑定證明關聯性,延遲就醫仍有機會求償!
3. 實務案例解析:證明既有疾病惡化與延遲診斷
案例情境一:焦慮症惡化也能求償(既有疾病惡化)
小晴原本就有輕微焦慮症,但在被大貨車追撞後,她的症狀急遽惡化,被診斷為PTSD,導致她無法再專心操作原本的餐飲工作。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小晴有既有病史,但車禍是導致她症狀惡化並達到PTSD程度的直接原因。因此,法院判決加害人必須賠償小晴在無法工作期間的工資損失,並支付精神慰撫金。
律點通提醒: 即使你原有精神困擾,只要車禍導致症狀惡化或引發新的PTSD,仍可主張求償。
案例情境二:延遲就醫的翻案機會(因果關係鑑定重要性)
小剛在車禍後七個月才因為嚴重失眠和恐慌發作去看身心科,被診斷為PTSD。一審法院認為時間間隔太久而駁回他的請求。但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後,法官認為不應僅憑就診時間點就否定因果關係,要求原審法院必須進行專業醫學鑑定來確認,給予小剛重新證明因果關係的機會。
律點通提醒: 專業鑑定是你的最強武器。如果你的精神症狀確實是車禍所致,務必尋求專業鑑定支持。
4. 實務操作指引:蒐集證據清單
為了成功求償,請務必掌握以下證據:
| 賠償項目 | 法律依據 | 必備證據清單 |
|---|---|---|
| 精神慰撫金 | 民法195條 | 精神科/身心科診斷證明書(載明PTSD及與車禍關係)、病歷紀錄、心理衡鑑報告。 |
| 醫療費用 | 民法193條 | 醫療收據、藥單、諮商費用單據。 |
| 工作損失 | 民法193條 | 車禍前的薪資單、扣繳憑單、所得清單;醫院或鑑定機構出具的「不宜工作」或「勞動能力減損比例」證明。 |
重要提醒:與有過失風險 依據《民法》第217條,如果車禍鑑定報告指出你也有交通違規等過失,法院將會依照你的過失比例,減輕對方應負的賠償金額。例如,如果你有3成過失,最終賠償金額會打7折。
立即行動建議
- 立即且持續就醫: 事故後如果出現任何焦慮、失眠、恐懼等症狀,立刻前往精神科或身心科就診,並持續接受治療。病歷是證明因果關係的最強證據。
- 保留所有收據: 包含醫療、藥物、諮商、交通等一切相關支出。
- 勿輕易和解: 精神損害的影響可能長期存在,在尚未完全確定治療期程和預後前,不宜草率簽署和解書,以免喪失後續求償權利。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車禍後多久確診PTSD,法院才願意認定有因果關係?
A: 實務上並沒有硬性規定的時間限制。雖然越早確診越有利,但最高法院已指出,精神疾病有潛伏期,不應僅因延遲數月就診就排除因果關係。關鍵在於專業醫學鑑定能否證明你的PTSD確實是車禍事件所致。因此,只要你持續有症狀,應立即就醫並要求醫師協助證明與事故的關聯性。
Q: 精神慰撫金的金額是如何決定的?我能拿到多少錢?
A: 法院會依據《民法》第195條,綜合考量多項因素來核定金額,包括:雙方的社會地位(身分)、經濟能力(資力)、加害人的過失程度、以及你所受精神痛苦的嚴重性。實務上,因PTSD核定的金額範圍較廣,從數萬元到數十萬元不等,取決於你的傷害程度和對生活的影響。提供詳細的病歷和心理衡鑑報告,有助於提高核定金額。
Q: 如果我原本就有焦慮症,車禍後症狀惡化成PTSD,還能求償嗎?
A: 可以。實務上接受「既有疾病惡化」的求償主張。你必須證明:車禍是導致你既有疾病惡化成PTSD,或症狀加重到影響生活的「主要原因」之一。請務必請精神科醫師在診斷證明書上,明確記載車禍事故與症狀惡化的關聯性。
Q: 我剛畢業還沒找到穩定工作,或領現金,工作損失該怎麼計算?
A: 如果你無法提供明確的薪資證明(如薪資單、扣繳憑單),法院不會因此完全否定你的工作損失。此時,法院通常會依據法定基本工資(或當地平均薪資水準)作為計算基準,並結合鑑定報告認定的勞動能力減損比例和期間來計算損失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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