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陰影:精神傷害造成的失業,法律如何為您討回公道?
中年是人生的支柱,肩負著家庭與事業的重擔。一旦遭遇意外、職場霸凌或任何不法侵害,導致身心受創,甚至罹患重度憂鬱症或創傷後壓力疾患(PTSD),進而失去原本的工作能力,這種打擊是難以估量的。很多人以為只有身體受傷才能求償,但事實上,精神上的痛苦及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在台灣的法律中同樣受到保障。
我們將深入解析,如何依據《民法》向加害人請求「勞動能力減損」與「精神慰撫金」。
法律三支柱:精神痛苦求償的依據
當您的權益被不法侵害時,主要依據《民法》的侵權行為規定來請求賠償。針對中年被害人最關心的兩大類損失——失去的薪水和承受的痛苦,我們有明確的法條依據:
1. 財產上的損失: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
這是指您因為身心受創,無法繼續從事原有工作,或工作效率大幅降低所造成的收入損失。
《民法》第193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白話解釋: 如果加害人的行為讓您生病(包括精神疾病),導致您無法像以前一樣賺錢,加害人就必須賠償您從現在到退休之間的薪資損失。
2. 非財產上的損失:精神慰撫金
這是俗稱的「精神賠償」,用來彌補您在事件中承受的恐懼、焦慮、痛苦和生活品質下降等非經濟性損害。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白話解釋: 您的精神痛苦是真實的損害,法律允許您請求一筆「相當」的金額來彌補。
求償關鍵:證明「因果關係」與「勞動能力減損」
在實務上,法院審理精神傷害求償案件時,最大的挑戰在於因果關係的證明。您必須讓法院相信:
- 加害人的行為是導致您罹患精神疾病的主要原因。
- 精神疾病已經實質且持續地導致您無法工作。
實務案例警示:不是生病就能求償薪資
法院的審核非常嚴格。假設一位中年受害者因恐嚇行為罹患了嚴重憂鬱症(因果關係成立),但如果這位受害者是自行申請留職停薪,或隨後轉任了其他職位,法院可能會認定他並未實際喪失勞動能力,進而駁回薪資損失的求償,只核給醫療費和精神慰撫金。
相反地,如果鑑定報告明確指出,因車禍導致的重鬱症,造成受害者有69.21%的勞動能力減損比率,法院就會依據此比例,計算出具體的薪資損失金額。
重要提醒: 精神疾病的診斷(如重鬱症)不等於法律上的「喪失勞動能力」。您必須證明該疾病對您的工作能力造成了實際的、量化的影響。
您的求償金如何計算?
1. 勞動能力減損:計算到退休
法院會綜合考量您的受害前平均工資、法定退休年齡(或預計工作年限)、以及醫院鑑定出的減損比率。計算時,實務上通常採用「霍夫曼式計算法」來扣除中間利息,確保計算結果是公平的現值。
2. 精神慰撫金:考量雙方條件
精神慰撫金並無固定公式,法院會斟酌雙方的身分、資力(經濟能力)、加害的程度,以及您受到的痛苦程度來決定。這部分金額通常會根據案件的嚴重性和受害人所受的衝擊大小而有所不同。
律點通實務指引:您現在必須做的三件事
對於中年被害人來說,時間就是金錢。為了成功求償,請務必立即採取以下行動:
- 尋求專業醫療與診斷: 立即至精神科或身心科就診,取得明確的診斷證明書。更重要的是,請務必請醫師在診斷書上明確記載您的精神疾病(如PTSD、重鬱症)與加害事件的關聯性。
- 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委託醫院或專業機構進行勞動能力減損鑑定,將精神疾病對您工作能力的影響量化為具體的百分比。這是請求薪資損失的決定性證據。
- 完整證據保全: 收集所有醫療單據、薪資證明、請假紀錄,以及所有能證明加害行為的證據(如錄音、錄影、證人證詞、報案紀錄等)。
風險提醒: 如果您在事件發生前就有精神科就診紀錄,請務必確保鑑定報告能明確區分,這次的傷害是新發生的還是舊傷加重,以免影響求償金額。
總結:不要讓痛苦被低估
中年被害人面對精神創傷與失業,往往感到無助。請記住,台灣法律保障您因他人不法行為所受的全部損害,包括看不見的精神痛苦和失去的未來收入。積極且有系統地收集證據,特別是專業的醫療鑑定,是您成功維護權益的關鍵。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的精神疾病是漸進式的(例如職場霸凌累積),該如何證明與加害行為的因果關係?
A: 面對職場霸凌或長期侵害,因果關係的證明難度確實較高。您需要收集時間序列表,詳細記錄每次霸凌事件發生的時間、內容、對您的影響,以及您開始出現症狀的時間點。最關鍵的是,請精神科醫師在鑑定報告中,明確指出這些長期壓力事件是您罹患精神疾病的主要誘發因素,並排除其他潛在原因(如遺傳或既有病史)。
Q: 精神慰撫金的金額通常範圍是多少?法院會如何決定?
A: 精神慰撫金(非財產上損害)沒有固定公式,金額範圍差異極大,從數萬元到數百萬元都有可能。法院主要會考量『加害行為的惡性程度』、『被害人受傷的嚴重性』以及『雙方的身分與資力』。例如,如果傷害是永久性或導致重度殘疾,慰撫金會顯著提高;若加害人資力雄厚,法院核定的金額也可能較高。您應提出具體證據說明您的痛苦程度(如住院紀錄、治療頻率、對日常生活的影響)。
Q: 我已經快到退休年齡了,勞動能力減損的計算會受影響嗎?
A: 會。勞動能力減損的計算期間是從損害發生時起算,至您的法定退休年齡(通常是65歲)。如果您的年齡較大,雖然計算期間較短,但只要證明有實際的勞動能力減損,仍可依據《民法》第193條請求賠償。收入基礎則會以您受害前的平均工資為準。
Q: 如果加害人是公司的受僱人(例如醫師或司機),我可以向誰求償?
A: 您可以依據《民法》第188條第1項,主張僱用人連帶責任。這意味著,您可以同時向實際侵權的行為人(受僱人)以及其雇主(公司或醫院)請求連帶賠償。這對被害人更有保障,因為雇主通常資力較雄厚,較能負擔高額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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