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子之痛,法律如何給予「相當之金額」的慰藉?
當無情的意外或惡意的侵權行為奪走您的至親,法律雖然無法彌補心靈的缺口,但能提供精神上的撫慰與經濟上的支持。對於中年父母而言,喪子之痛是人生中最難承受的打擊。這篇文章將專注於解析,依照台灣法律,身為被害人的父、母,您們可以如何主張並獲得「精神慰撫金」。
一、請求精神慰撫金的兩大法律基石
請求損害賠償,必須建立在加害人有「侵權行為」的事實上。主要涉及兩條《民法》規定:
1. 侵權行為的基礎:《民法》第184條
這是所有損害賠償請求的起點。它指出,只要加害人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的權利,就必須負起賠償責任。
2. 專門針對親屬的保障:《民法》第194條
這是家屬請求精神慰撫金的核心法條。它明確保障了特定親屬在被害人死亡時,可以請求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民法》第194條:「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簡單來說,這條法規確認了父母、子女、配偶等至親,因為承受喪失親人的極大精神痛苦,有權要求金錢上的補償,這就是我們常說的「精神慰撫金」。
二、法院如何決定「相當之金額」?
精神慰撫金並非固定金額,法院會根據最高法院的見解,審酌各種因素來核定「相當之金額」。這是一個法院的自由裁量權,但實務上主要考量以下幾點:
- 加害人的惡性與程度: 加害人是故意殺人、酒駕、極度超速,還是一般交通違規?情節越惡劣,慰撫金通常越高。
- 家屬(請求人)所受痛苦: 考量您與逝者的親密程度、家庭依賴性,例如是否為老年喪子、獨子、或單親家庭等特殊情狀,都會影響法官的判斷。
- 雙方的身分與經濟狀況: 雙方的教育程度、職業、資產、所得等,雖然慰撫金不是填補財產損失,但雙方的資力仍是量定標準之一。
三、實務案例分析:惡性程度決定賠償高低
從近年來的判決趨勢來看,慰撫金的金額有明顯提高的傾向,特別是當加害人的行為越發惡劣時。
1. 惡意殺人:極高額的撫慰
在某起惡意傷害致死案件中,加害人手段兇殘,對被害人生命權侵害極大。法院考量到父母所受的痛苦極深,最終核定被害人的父親與母親,各得請求新台幣42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這顯示對於故意、惡性重大的案件,法院會核給極高額度,以發揮懲罰與撫慰的雙重作用。
2. 重大過失:危險駕駛的代價
另一起案件中,加害人以時速近180公里的極度超速追撞致人死亡,雖然是過失,但過失情節極為重大。法院最終核定被害人的父母,各得請求新台幣25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這類重大過失案件的金額,通常也會顯著高於一般輕微過失的車禍案件。
趨勢提醒: 近年來,法院對於喪子之痛的慰撫金認定有上修趨勢,若加害人行為惡劣,金額可能遠高於以往的認知。
四、家屬在訴訟中可以做的準備
為了讓法院充分了解您所受的痛苦,並核定出「相當之金額」,建議您積極準備以下證據:
- 加害人惡性證據: 蒐集警方的筆錄、檢察官的起訴書或刑事判決,證明加害人有酒駕、超速、故意傷害等惡劣情節。
- 精神痛苦證明: 提供您因為喪親而就醫的紀錄、心理諮商紀錄,或親友的證詞,證明您身心受創程度。
- 經濟狀況資料: 準備您與加害人的所得證明、資產清單等,以便法院審酌雙方資力。
實務操作的重要提醒:強制險扣除
如果案件涉及汽車交通事故,請務必注意一項重要的法律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規定,保險公司已給付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例如死亡給付),應從法院核定的總損害賠償金額中扣除。這點在計算最終實際可獲得的賠償金額時非常重要,避免請求錯誤。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精神慰撫金是否會因為家屬的經濟狀況好而被判得比較少?
A: 法院在核定精神慰撫金時,確實會考量雙方的經濟狀況,但這並非決定性的唯一因素。精神慰撫金的本質是撫慰精神痛苦,主要仍取決於您與逝者的親密程度、所受痛苦程度以及加害人的惡性。即使您經濟狀況良好,也不影響您依據《民法》第194條請求慰撫金的權利。但若您同時請求『扶養費』,則必須證明您『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這與慰撫金的請求權是不同的標準。
Q: 如果加害人已經被判了刑,民事賠償的金額會不會比較高?
A: 是的,刑事判決的結果會對民事賠償金額產生重大影響。如果加害人在刑事庭被判處重刑(例如故意殺人、重傷害致死),這代表其行為的『惡性程度』極高。法院在民事庭審酌精神慰撫金時,會將加害人行為的惡性作為重要考量因素,通常會傾向核給較高的慰撫金,以發揮懲罰和撫慰的作用。
Q: 除了精神慰撫金,我還可以請求其他項目嗎?
A: 當然可以。除了精神慰撫金(非財產上損害),您通常還可以請求『財產上損害』的賠償,常見的項目包括:殯葬費、醫療費用、以及若您符合條件,可以請求未來您依賴逝者扶養的『扶養費』。每一項請求都需要提供相應的單據和證明文件。
Q: 如果加害人名下沒有財產,判決高額賠償有什麼意義?
A: 雖然加害人當下無資產會影響實際執行率,但取得高額判決書仍具有重要意義: 確立債權: 判決書確立了您對加害人的債權,時效長達15年。未來只要加害人有繼承、中獎或工作所得等,您都可以據此聲請強制執行。 嚇阻與懲罰: 高額判決書本身即是對加害人行為的法律評價,具有社會正義與懲罰的意義。 訴訟和解籌碼: 在訴訟過程中,高額的求償主張也是促使加害人積極與您和解的籌碼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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