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至親的痛:您有權請求「精神慰撫金」
我們深知,面對突如其來的傷害或失去,任何金錢都無法彌補您們所承受的精神痛苦。然而,法律提供了一項重要的權利——精神慰撫金(或稱非財產上損害賠償),這是為了彌補您們因親人遭受侵害,導致精神上受有痛苦而產生的損害。
作為被害人家屬,了解這項權利的基礎、法院的認定標準,以及如何準備證據,是爭取公道的第一步。
法律基礎:誰可以請求這筆賠償?
精神慰撫金的請求,主要依據《民法》的侵權行為規定。請求權人必須符合法條的特定身份限制。
針對「致死」案件:《民法》第194條
如果您的親人不幸因他人的不法行為而死亡,法律明確保障特定親屬的求償權。
《民法》第194條:「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白話解釋: 條文中的「父、母、子、女及配偶」是唯一可以依此條文請求精神慰撫金的人。兄弟姐妹、祖父母或未經登記的伴侶,則無法依此條文直接請求。
針對「重傷」案件:《民法》第195條
如果親人雖然未致死,但身體健康遭受嚴重侵害(如重傷、永久失能、嚴重毀容或性侵害等),被害人本人可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請求慰撫金。雖然家屬不能直接依195條請求,但如果家屬因此產生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等重大心理創傷,在極端情節下,仍有爭取空間。
法院如何決定慰撫金的金額?三大關鍵因素
精神慰撫金不像醫療費用有單據可循,金額的核定具有高度的「個案判斷性」。法院會依據最高法院確立的原則,斟酌雙方之身分、地位、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
以下是法院會仔細考量的三個核心因素:
1. 加害程度與情節的惡劣性
加害人的行為越惡劣、責任越重,慰撫金就會越高。例如:
- 故意犯行: 蓄意傷害、性侵害等,通常判賠金額最高。
- 重大過失: 例如酒駕、嚴重超速、或違反重大安全規定的行為。
- 事後態度: 加害人是否積極道歉、有無嘗試和解或賠償,也會影響法官的心證。
2. 被害人與家屬所受痛苦的程度
這是最直接影響金額的因素。法官會審酌:
- 受害者傷勢的嚴重性: 是否造成永久性失能、毀容、或需要長期復健。
- 家屬的悲痛程度: 特別是致死案件中,親屬的年齡、與死者的親密程度(例如獨子、主要經濟支柱等),以及因此產生的心理創傷。
3. 雙方的經濟狀況與社會地位(資力)
法院會衡量雙方的經濟能力,以確保判決的賠償金額是「相當」且「可執行」的。雖然慰撫金不是懲罰性賠償,但加害人的資力較好(例如有高額責任險或名下財產),法院在核定時通常會傾向核發較高金額。
實務案例解析:慰撫金的「行情」範圍
雖然沒有固定的價目表,但透過實務判決,我們可以觀察到法院在重大致死案件中的裁量範圍。
以近期發生在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的一起車禍致死案為例:
案例故事:單親母親的悲痛(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上字第519號)
一位39歲的母親,在車禍中失去了她唯一的兒子。雖然肇事者主張自己經濟狀況不佳,但法院審酌這名母親承受的精神痛苦程度甚鉅,且兒子是她重要的精神支柱。最終,法院核定了新臺幣30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給予這位母親。
案例意義:
這個案例顯示,在重大過失致死案件中,如果請求權人(家屬)能充分證明其精神受創程度極大,即使是單一請求權人,慰撫金數額仍可能達到250萬至300萬元的區間。如果有多位請求權人(例如父母、配偶、子女),則總賠償金額會更高。
家屬實務操作指引:準備訴訟的關鍵證據
為了讓法官能充分了解您所受的痛苦,並核定合理的金額,您必須妥善準備以下證據:
| 證據類型 | 目的與說明 | 實務建議 |
|---|---|---|
| 加害情節證據 | 證明對方過失或惡意程度。 | 刑事判決書、交通事故鑑定報告、酒測紀錄。 |
| 被害人痛苦證明 | 證明傷勢、失能程度或死亡事實。 | 醫院診斷證明書、病歷摘要、失能鑑定報告。 |
| 家屬痛苦證明 | 證明家屬因此產生的心理創傷。 | 心理諮商或精神科就診紀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診斷書。 |
| 雙方資力證明 | 證明雙方的經濟狀況與社會地位。 | 財產清單、所得證明、職業、學歷證明。 |
關於遲延利息的請求
精神慰撫金屬於損害賠償債務。您應在訴訟中主張,自起訴狀繕本送達對方之日或催告日起算,對方須按照《民法》第203條規定的年利率百分之五支付遲延利息。這能確保您在漫長的訴訟過程中,獲得應有的時間價值補償。
結論與提醒
爭取精神慰撫金的過程,不僅是法律上的求償,更是對逝者或受害者公道的追求。請務必記得:
提醒: 請求金額應合理估算,並詳細說明其依據。過度浮誇的請求金額,反而可能讓法官認為不具誠意,最終導致大幅核減。
我們衷心希望這份指引能為您們帶來一絲力量,讓您們在艱難的時刻,能更堅定地維護自己的法律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在致死案件中,如果我的親人是單身,只有兄弟姐妹,他們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嗎?
A: 依據《民法》第194條的嚴格規定,請求權人僅限於「父、母、子、女及配偶」。因此,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孫子女,除非能證明自己是被害人的「繼承人」或在極特殊情況下能主張其他法益受侵害,否則無法直接依194條請求慰撫金。這也是實務上常見的限制,建議您需仔細確認身份是否符合法條規定。
Q: 我該如何證明我作為家屬所受到的「精神痛苦」程度?
A: 證明精神痛苦最有力的方式是醫療證明。您可以尋求精神科或心理諮商機構的專業協助,取得診斷書,證明您因親人的事件而罹患憂鬱症、焦慮症或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等。此外,您與受害者生前的親密關係證明(例如合照、通訊紀錄)以及事發後生活受到重大影響的陳述,都有助於法官認定您的受創程度。
Q: 如果加害人經濟狀況很差,是不是就拿不到高額的慰撫金?
A: 加害人的「資力」確實是法院考量因素之一,但並非唯一因素。即使加害人資力不佳,法院仍會依據加害情節、被害人痛苦程度等因素核定一個「相當」的金額。如果加害人有投保強制險或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您仍可向保險公司請求在保險額度內的賠償,這往往是確保賠償金能夠實際執行(拿到錢)的關鍵。
Q: 如果我的親人在事故中也有輕微過失(如未注意車前狀況),我們的慰撫金會被減少嗎?
A: 是的,這涉及法律上的「過失相抵」原則。如果法院認定被害人對於損害的發生或擴大亦有過失,可能會依據《民法》第217條規定,按過失比例減輕賠償金額。例如,如果法院認定被害人有兩成過失,則最終核定的慰撫金會被扣減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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