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後必讀:責任比例是影響賠償金的關鍵
經歷交通事故,身心俱疲,但後續的法律求償程序往往更讓人頭痛。許多當事人只關注醫療費、修車費等「財產上損害」,卻忽略了填補精神痛苦的「精神慰撫金」(俗稱精神賠償)。
然而,法院最終判給您的賠償金額,並非只是簡單的總額,而是必須經過一個關鍵步驟的調整——那就是「責任比例」的計算。您的賠償金會不會被大打折扣,完全取決於您在事故中是否被認定有「與有過失」。
以下,律點通將深入解析,精神慰撫金的核定標準,以及責任比例如何量化地影響您的最終求償結果。
1. 精神慰撫金:法律基礎與核定標準
精神慰撫金屬於「非財產上損害賠償」,目的是彌補被害人因身體、健康或人格法益受侵害所產生的精神痛苦。這是我們依據《民法》向加害人請求的權利。
核心法條:《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法院核定慰撫金總額的四大考量因素
法院在決定「相當之金額」時,並非隨意喊價,而是會綜合考量以下因素:
- 傷害嚴重性: 傷勢是否造成永久性傷害(如重傷、失能)或對日常生活造成重大影響。
- 加害程度: 加害人有無故意、是否為重大過失(如酒駕、嚴重超速)。
- 雙方身分地位與經濟狀況: 兩造的學識、職業、社會地位、資力(財產狀況、收入)等。
- 其他情狀: 如事故發生經過、加害人有無積極和解意願等。
請注意,透過上述因素,法院會先核定一個總慰撫金數額(例如:100萬元),但這並非您最終能拿到的金額。
2. 關鍵殺手鐧:「與有過失」與責任比例
真正決定您最終賠償金多寡的,是《民法》第217條規定的「與有過失」原則,這就是我們常說的「責任比例」。
關鍵法條:《民法》第217條第1項:「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責任比例的認定依據
在交通事故中,法院主要依據「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或「覆議委員會」的鑑定報告,判斷雙方在事故發生原因力上的強弱與過失的輕重,從而劃分比例(例如:七成、三成)。
責任比例如何影響最終賠償金額?
一旦法院認定您(被害人)對於事故的發生也負有部分責任,那麼加害人應負擔的賠償責任就會按比例減輕。這個比例,會同時適用於您的財產上損害(醫療費、工作損失)及非財產上損害(精神慰撫金)。
實務計算公式(簡化版):
最終應獲賠償金額 = (總損害賠償金額 – 強制險理賠金) $\times$ 加害人過失比例
3. 實務案例解析:比例對半與大幅減輕
我們透過兩個實務案例,讓您更清楚地了解責任比例的影響力。
案例一:左轉車未讓直行車,但直行車仍有輕微過失(80% vs. 20%)
某汽車駕駛左轉時未注意對向直行機車,導致機車騎士死亡。法院認定汽車駕駛(加害人)為肇事主因,負**80%責任;但機車騎士(被害人)因未注意車前狀況,仍負20%**責任。
- 法院核定精神慰撫金總額: 200萬元。
- 最終賠償金額(慰撫金部分): 200萬元 $\times$ 80% = 160萬元。
即使加害人是肇事主因,只要被害人被認定有20%的輕微過失,最終能拿到的慰撫金仍會被減去20%。
案例二:行人違規,過失比例較重(40% vs. 60%)
某行人深夜在無行人穿越道處,站立於快車道與朋友談話,遭汽車撞傷。法院認定行人(被害人)負**60%過失責任(肇事主因),汽車駕駛負40%**過失責任。
- 法院核定精神慰撫金總額: 35萬元。
- 最終賠償金額(慰撫金部分): 35萬元 $\times$ 40% = 14萬元。
責任比例的認定是基於「原因力強弱」。若被害人過失較重,加害人最終的賠償責任將大幅減輕,甚至不到總額的一半。
4. 事故當事人實用指南
無論您是請求賠償的一方,還是被請求賠償的一方,都必須掌握以下策略:
請求權人(被害人)策略:爭取高總額,降低自身過失
- 準備充分的傷害證明: 積極蒐集診斷證明、復健紀錄、心理創傷證明等,證明傷害的嚴重性和對生活的影響,以爭取較高的「總慰撫金數額」。
- 證明加害人惡性: 提出證據證明加害人有酒駕、重大超速等情節,能有效提高法院對總額的量定。
- 積極應對鑑定報告: 若鑑定報告對您不利,應盡速聲請覆議,或提出證據反駁自身過失比例,以降低適用於您的減輕比例。
應訴人(加害人)策略:主張與有過失,減輕責任
- 主張被害人違規事實: 積極蒐集證據(如行車記錄器、監視器),證明被害人有違反交通法規(如未注意車前、違規穿越馬路)或未盡注意義務之處。
- 提供資力證明: 準備所得清單、財產清單等,供法院審酌,作為核定「相當數額」的依據。
重要提醒: 精神慰撫金的數額是抽象裁量,但責任比例的減輕是依據《民法》第217條的強制適用結果。因此,爭取有利的責任比例,是影響最終賠償金最直接且量化的手段。
結論
在交通事故求償程序中,精神慰撫金的數額固然重要,但「責任比例」才是決定您最終能拿到多少錢的關鍵。請務必重視交通鑑定報告的結果,並積極準備證據,證明自身無過失或加害人過失較重,才能確保您的權益獲得最完整的保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精神慰撫金總額是如何決定的?會不會有計算公式?
A: 實務上,精神慰撫金的核定採「自由裁量」原則,並沒有固定的計算公式。法院會綜合考量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加害人的過失程度,以及被害人所受傷害的嚴重性(如是否重傷、是否影響工作或生活品質)等一切情狀來決定一個「相當之數額」。
Q: 鑑定報告認定責任比例後,法院一定會照單全收嗎?
A: 不一定。交通事故鑑定報告在訴訟中屬於重要的「證據方法」,但法院並不受其拘束。如果當事人能提出更具體的證據(例如科學分析、監視器畫面等),證明鑑定報告在事實認定或比例劃分上有誤,法院仍可能重新認定責任比例。因此,若對鑑定結果有疑義,應盡快聲請覆議並準備佐證資料。
Q: 如果我只是輕微過失(例如20%),對我的慰撫金影響大嗎?
A: 影響非常大,因為責任比例是直接量化減輕賠償金額的依據。如果法院核定您的慰撫金總額為100萬元,但您被認定有20%過失,那麼加害人只需賠償80萬元。即使是輕微的過失,也會導致最終賠償金按比例減少,因此在訴訟中應盡力爭取最低的過失比例。
Q: 強制險理賠金會影響慰撫金的計算嗎?
A: 強制險理賠金不會影響法院核定慰撫金的『總額』,但會影響最終『應賠償金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規定,保險給付視為損害賠償金額的一部分,因此,在計算最終賠償金額時,會先從『總損害賠償金額』(包含財產損害與慰撫金)中扣除強制險已給付的金額,再乘以加害人的過失比例。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資料內容皆由AI生成,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