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傷求償關鍵:您的精神慰撫金為何會被「打折」?
經歷重大的意外傷害,身體與心靈的痛苦是難以言喻的。當您面對高額的醫療費用和漫長的復健期時,理所當然會向肇事者請求賠償,其中包含一項重要的權益——精神慰撫金(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然而,許多重傷被害人常面臨一個困惑:為什麼法院或調解單位核定出來的最終賠償金額,總是比想像中低?
關鍵就在於法律上的「過失相抵」原則。在臺灣的侵權行為法中,即使對方是肇事者,若您對於事故的發生或損害的擴大「與有過失」,您的賠償金額就會被依法減輕。
1. 精神慰撫金的法律基礎與核定標準
精神慰撫金是用來撫慰您因身體健康受損所遭受的精神痛苦。這筆金額不像醫療費或薪資損失有固定單據可憑,而是由法院依據個案情況自由裁量。
請求精神慰撫金的依據是《民法》第195條:
《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法院在核定這個「相當之金額」時,會綜合考量以下因素:
- 傷害程度與影響: 您的傷勢嚴重性、是否造成永久性後遺症(如失能)、復原所需時間、對未來生活的影響程度。
- 雙方經濟與社會地位: 加害人與被害人的身分、職業、資力(經濟狀況)。
- 加害行為情節: 例如加害人是否有酒駕、超速、肇事逃逸等惡性情節。
2. 決定最終金額的核心法條:過失相抵原則
法院會先依據上述標準核定一個慰撫金的「總額」,接著才進入第二階段,也就是依據雙方的過失比例進行減輕。
這項原則的核心依據是《民法》第217條:
《民法》第217條第1項:「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賠償計算的兩階段模式
實務上,法院會高度仰賴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來判斷雙方在事故中違反注意義務的程度,從而劃分「過失責任比例」。
最終應獲賠金額的計算公式為:
$$\text{最終慰撫金} = \text{法院核定的慰撫金總額} \times \text{加害人應負擔的過失比例}$$
【重要提醒】 即使您勝訴,最終拿到的金額仍需扣除您已受領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規定)。
3. 實務案例解析:過失比例如何影響結果?
過失比例的劃分,對最終賠償金額具有決定性的影響。以下我們透過實務案例,來看不同比例下的結果:
| 案例情境 (假設核定總額200萬元) | 被害人過失比例 | 加害人應負擔比例 | 最終可獲賠金額 | 實務意義 |
|---|---|---|---|---|
| 情境一: 被害人違規較重(如未依規定讓車) | 60% | 40% | 80萬元 | 即使重傷,因自身過失較大,賠償大幅減少。 |
| 情境二: 雙方過失相等(如皆未注意車前狀況) | 50% | 50% | 100萬元 | 賠償金額減半。 |
| 情境三: 加害人違規較重(如高速闖紅燈) | 20% | 80% | 160萬元 | 賠償金額僅小幅減輕。 |
從上表可知,當您被認定有60%的過失時,即使法院認為您的精神痛苦價值200萬元,最終您也僅能獲得80萬元。
4. 爭取更高賠償的實戰指引
對於重傷被害人而言,爭取賠償的策略必須圍繞在兩個核心目標:拉高核定總額 與 降低自身過失比例。
步驟一:全面佐證傷害程度(爭取高總額)
您必須提供詳盡的證據,證明您的精神痛苦程度「相當」於您請求的金額:
- 醫療紀錄: 詳盡的住院、手術、復健紀錄。
- 後遺症證明: 醫院開立的診斷書,載明永久性失能或功能受限的程度。
- 心理創傷證明: 若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等,應提供精神科或心理諮商的診斷與治療紀錄。
步驟二:積極降低自身過失比例(爭取高比例)
過失比例的認定是訴訟的勝敗關鍵。您應在事故鑑定階段即積極介入:
- 證據蒐集: 提供行車紀錄器、監視器、目擊證人證詞,證明加害人有更嚴重的違規行為(如超速、酒駕)。
- 分析鑑定報告: 若鑑定報告對您不利,應即時提出覆議,或在訴訟中委請專業人士,針對鑑定報告的科學性或事實認定提出質疑。
【法律建議】 即使您有輕微的違規(例如未注意車前狀況),但若對方是酒駕或嚴重超速,應強調對方的違規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力」,以降低您的責任比例。
結論:掌握法律規則,保障應有權益
重傷求償是一場漫長且艱辛的過程。精神慰撫金的請求並非漫天喊價,而是必須依循法律規定的「核定」與「相抵」兩階段程序。請務必理解《民法》第217條過失相抵原則的重要性,並積極準備證據,爭取一個對您最有利的過失比例,才能確保您的權益獲得最大的保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法院在核定精神慰撫金總額時,有沒有一個固定的參考行情?
A: 臺灣法律實務上並無全國統一的「慰撫金價目表」。法院會依據個案的具體情況(如雙方資力、傷勢嚴重度、後遺症等級)進行裁量。不過,部分法院在內部審酌時,會參考過去類似案件的判賠金額或立法院相關議案所載的平均判賠數據,作為判斷「相當金額」的參考,但最終仍以法官的自由心證為主。
Q: 如果我的傷勢導致永久性失能,這對精神慰撫金的影響有多大?
A: 影響非常大。永久性失能通常被視為最嚴重的傷害情節,會顯著提高法院核定的慰撫金總額。您應提供勞動部或醫院開立的失能鑑定證明,詳細載明失能等級及對您未來生活、工作能力的影響,這是爭取高額慰撫金最重要的依據之一。
Q: 我已經拿到了車禍鑑定報告,認定我有30%的過失,我可以推翻這個比例嗎?
A: 鑑定報告雖然在訴訟中具有高度參考價值,但並非絕對不能推翻。若您認為鑑定結果有誤,您可以向法院聲請將案件送交「覆議委員會」重新鑑定,或在訴訟程序中,委請律師提出其他科學證據或證人證詞,證明鑑定意見的不足之處,說服法官重新審酌過失比例的劃分。
Q: 如果我也有輕微違規,但對方是酒駕,我的賠償會不會因此大幅減少?
A: 不一定會大幅減少。法院在認定過失比例時,會考量雙方過失的「原因力強弱」與「輕重程度」。雖然您有輕微違規,但對方的酒駕行為通常被認定為重大惡性情節,且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力。因此,您的過失比例應會被認定較低(例如10%或20%),最終賠償金額只會相對小幅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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