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護者必讀:釐清家人受傷後的兩大求償支柱
當家人不幸因他人的侵權行為(如車禍、工安意外等)而受到傷害,甚至導致永久性失能時,家屬除了身心俱疲,最擔憂的就是未來的照護費用與經濟來源。在法律上,我們能為家人爭取的賠償,主要分為兩大類:財產上損害與非財產上損害。
這兩種損害的計算方式和依據完全不同,家屬必須清楚區分,才能準備充足的證據,為家人爭取到「相當」的賠償金額。
1. 財產上的損失:減少勞動能力(民法第193條)
這部分賠償,是針對被害人因為受傷導致「賺錢能力」永久性或暫時性的下降所產生的經濟損失。
法律基礎與計算依據
依據《民法》第193條第1項規定:
《民法》第193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關鍵重點:失能等級的量化
「減少勞動能力」的比例,是依賴醫院或醫學中心出具的失能鑑定報告來判定。這個鑑定報告所載明的失能等級,將直接決定您能請求的賠償金額。
- 計算公式: 勞動能力減損比例 $\times$ 受傷前的通常收入 $\times$ 餘命工作年限(通常計算至65歲) $\times$ 霍夫曼計算法(扣除中間利息)。
實務見解:不以薪資減少為限
許多家屬會擔心:「如果我的家人受傷後,公司沒有解僱他,薪水也沒有減少,是不是就不能請求這筆賠償?」
答案是否定的! 臺灣實務上採「勞動能力喪失說」,認為勞動能力本身就是一種權利。即使您的家人因為公司體恤而調任內勤、薪資不變,但他身體受損、工作選擇權受限的事實並未改變。因此,只要有合格的失能鑑定報告證明勞動能力減損,您仍可依法請求賠償。
【生活案例】 王先生因車禍右腿截肢,但他回到原公司擔任行政職,薪水不變。法院仍認定,雖然他實際收入未減,但他已永遠喪失了從事原本高薪工作的能力,因此仍判決加害人需依其勞動能力減損比例,賠償數百萬元的損失。
2. 非財產上的損失:精神慰撫金(民法第195條)
這部分賠償,是針對被害人因傷勢在精神上所受的痛苦、恐懼、焦慮等非經濟性損害的補償,俗稱「精神賠償」。
法律基礎與酌定標準
依據《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關鍵重點:法院的自由心證
與勞動能力損失不同,精神慰撫金並沒有固定的計算公式或比例。法院會綜合考量以下因素來核定「相當之數額」:
- 被害人方面: 年齡、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傷勢嚴重程度(是否截肢、失智、永久性臥床)、住院及復健的痛苦時間。
- 加害人方面: 過失情節(是否酒駕、闖紅燈等惡性重大行為)、經濟能力、犯後態度。
重要提醒: 精神慰撫金與失能等級並非直接的線性比例關係。一個勞動能力減損比例較高的案件,其精神慰撫金不一定會比另一個比例較低的案件高,因為法院會更重視傷勢對日常生活的影響程度與加害人的惡意程度。
實務操作指引:家屬應準備的關鍵證據
為確保您的家人能獲得應有的賠償,請務必針對兩大求償項目準備以下證據:
爭取「減少勞動能力損失」(193條)
- 失能鑑定報告: 必須由具公信力的大型醫院(如醫學中心)出具,明確載明失能等級或勞動能力減損比例。
- 收入證明: 受傷前的薪資單、扣繳憑單、所得證明,用於證明受傷前的「通常收入」。
爭取「精神慰撫金」(195條)
- 醫療紀錄與照片: 詳細的診斷證明、手術紀錄、長期復健紀錄、傷勢照片,證明痛苦程度。
- 生活影響紀錄: 記錄傷勢對家人日常生活的影響(如無法自理、情緒低落、需長期照護),最好能附上照護者日記。
- 雙方經濟證明: 提供被害人與加害人的財產清單或所得證明,供法院參考雙方的經濟能力。
【法律提醒】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已給付的強制險保險金,在民事求償時必須從總賠償金額中扣除,這點在計算最終求償金額時務必注意。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精神慰撫金的金額是不是失能等級鑑定比例越高,就一定賠越多?
A: 不一定。減少勞動能力損失(193條)的計算確實與失能比例直接相關,但精神慰撫金(195條)的核定是獨立的。法院會綜合考量被害人所受痛苦、加害人過失情節(如是否酒駕)、以及雙方經濟能力等。例如,一個因酒駕導致的輕微骨折,其精神慰撫金可能比一般過失導致的重傷更高,因為法院會將加害人惡性納入考量。
Q: 如果我的家人是家庭主婦或無業人士,沒有收入證明,還能請求減少勞動能力損失嗎?
A: 可以。即使沒有實際收入,法律上仍認為每個人具備基礎的勞動能力。在這種情況下,實務上通常會以當時的「基本工資」或「平均國民所得」作為計算基礎,再乘以失能鑑定報告所認定的勞動能力減損比例及餘命工作年限來計算損失。
Q: 我該如何證明家人在精神上承受的痛苦,以爭取更高的慰撫金?
A: 除了提供客觀的醫療證據(如長期住院、多次手術、需要專業心理諮商的紀錄),更重要的是提供「主觀痛苦」的證明。例如,家屬可以提供詳細的照護日記,記錄家人因傷勢導致的情緒低落、失眠、社交恐懼等狀況;若有親友證詞證明其生活品質嚴重下降,也有助於法院認定痛苦程度。
Q: 如果加害人經濟狀況很差,是不是就無法拿到足夠的賠償金?
A: 法院在核定賠償金額時,會將加害人的經濟能力納入考量,這可能影響精神慰撫金的最終數額。然而,對於「減少勞動能力損失」這類財產上的損害,法院仍會依據鑑定報告和收入標準計算出應賠償的總額。若加害人無力支付,您可能需要透過強制執行程序追討,或者考慮是否能向加害人的保險公司(如第三人責任險)請求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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