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無助,為摯愛與自己爭取法律權益
當摯愛的家人遭遇重大傷害,進入植物人或類植物人狀態時,那份身心俱疲與經濟壓力,是外人難以體會的。您不僅要承擔無止盡的照護責任,更要面對龐大的醫療與生活開銷。然而,請您務必知道,在台灣法律中,您和您的家人有權利向加害人主張完整的損害賠償。
我們將透過台灣《民法》的相關規定,為您釐清在這種「情節重大」的侵權案件中,您可以爭取哪些權益。
兩大核心求償基礎:財產損害與精神痛苦
針對植物人狀態的求償,主要分為兩大類:財產損害(實際花費)與非財產損害(精神慰撫金)。
1. 財產損害:終身照護費用的保障
這是指因傷害導致生活上必須增加的開銷,其中最核心的就是「終身看護費用」。
依據《民法》第193條第1項的規定,加害人必須賠償這些額外費用:
《民法》第193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實務操作重點:
- 看護費用: 由於植物人狀態需要24小時專人照護,此費用屬於「增加生活上之需要」。
- 計算基礎: 法院會要求提出醫學診斷證明,證明需終身照護,並以被害人的平均餘命為基礎,計算終身需要的看護費用。
- 計算方式: 為了公平起見,法院通常會採用霍夫曼計算法,將未來數十年的費用折算為現值,一次性請求賠償。
2. 非財產損害:本人與家屬的精神慰撫金
精神慰撫金(俗稱「精神賠償」)分為被害人本人及家屬兩部分請求。
A. 被害人本人的慰撫金(民法第195條第1項)
雖然被害人處於植物人狀態,無法表達痛苦,但其身體、健康權遭受極大侵害,仍得請求精神慰撫金。法院會考量被害人的學經歷、社會地位及所受傷害程度來決定金額。
B. 照護家屬的慰撫金(民法第195條第3項)
這是照護者家屬最常忽略,也是最關鍵的權益。您因為照護而犧牲了親情倫理、生活扶持的權益,法律是支持您求償的。
《民法》第195條第3項:「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實務認定: 台灣實務見解已明確指出,不法侵害致人成為類植物人狀態,須終身仰賴他人照護時,這對配偶、父母或子女間的親情、倫理及生活相互扶持的身分法益,已構成「情節重大」的侵害。因此,家屬(限於配偶、父母、子女)有權請求精神慰撫金。
實務案例解析:植物人案件的賠償認定
我們來看一個綜合案例,了解法院在植物人案件中,如何認定慰撫金的金額。
案例故事:小陳的家庭的求償之路
小陳的父親因一場嚴重車禍導致重度昏迷,成為類植物人狀態,需要24小時看護。小陳和母親不僅要面對龐大的醫療費用,更承受了家庭生活巨變的痛苦。
法院判決重點:
| 求償項目 | 法律依據 | 法院認定結果 (參考) |
|---|---|---|
| 被害人本人慰撫金 | 民法第195條第1項 | 數百萬元不等(依個案狀況,通常會高於一般重傷) |
| 家屬(配偶)慰撫金 | 民法第195條第3項 | 數十萬至數百萬元不等 |
| 家屬(子女)慰撫金 | 民法第195條第3項 | 數萬至數十萬元不等 |
| 終身看護費用 | 民法第193條第1項 | 以平均餘命計算,數百萬至上千萬元 |
指導意義: 法院會同時核定被害人本人、配偶及子女的慰撫金,確認植物人狀態對家庭結構的破壞屬於「情節重大」。同時,終身看護費用是財產損害中最大宗的項目,必須精確計算。
照護家屬實務操作指引
為了確保您的求償權利,請務必做到以下幾點:
1. 完整保存所有費用單據
- 醫療費用: 包含住院、手術、復健、耗材等所有單據。
- 看護費用: 聘請看護的契約、薪資證明、收據或轉帳紀錄,證明您確實支出了人力成本。
2. 取得關鍵醫學證明
- 診斷證明書: 必須明確記載被害人為「植物人狀態」或「重度昏迷,需24小時專人照護」。
- 平均餘命鑑定: 雖然法院可能依據統計資料計算,但若能取得醫師或專業機構針對被害人健康狀況的醫學鑑定報告,將有助於更精確地計算終身看護的年限。
3. 注意法律時效問題
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有時效限制,通常是從您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的兩年,或自侵權行為發生時起算的十年。一旦超過時效,您的求償權利可能就會消滅。如果您已經提告,後續若想擴張請求金額,也必須注意是否已罹於時效。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植物人狀態下的家屬,如何證明「身分法益受侵害且情節重大」?
A: 實務上,只要能證明親人因侵權行為成為植物人或類植物人狀態,需要終身仰賴他人照護,法院通常會直接認定這已構成對親屬間親情、倫理及生活扶持的『身分法益情節重大侵害』。您需要提供醫學診斷證明和相關的親屬關係證明即可。
Q: 法院如何決定被害人本人與家屬精神慰撫金的具體金額?
A: 法院會綜合考量多項因素來決定金額,包括:加害人的過失程度(如故意或重大過失)、兩造的社會地位與經濟狀況、被害人受傷的嚴重性與痛苦程度,以及家屬在照護上所付出的心力與時間。金額並非固定,會依個案情況而有極大差異,建議提出具體事證(如照護日記、請假證明)來佐證家屬付出的辛勞。
Q: 如果被害人成為植物人後,又不幸過世,家屬的求償權益會受影響嗎?
A: 不會。如果被害人在訴訟過程中或求償前過世,其原有的財產損害(如已發生的醫療費、看護費)及非財產損害(慰撫金)的請求權,會由繼承人繼承。此外,若死亡本身是侵權行為所致,家屬還可以依《民法》第194條主張因死亡所受之精神痛苦慰撫金。
Q: 終身看護費用計算時,如果我沒有請專業看護,而是自己全職照護,可以求償嗎?
A: 可以。即使是家屬親自照護,法律仍允許您以『聘請專業看護』的市價行情來計算這筆費用,因為這是您為親人『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所付出的合理成本。您應蒐集當地專業看護的平均日費或月費作為計算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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