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親人身故:死亡慰撫金會因為年紀大而比較少嗎?
當摯愛的長輩因他人的疏忽或不法行為而驟然離世,家屬除了承受巨大的精神痛苦外,往往也擔憂在法律求償時,會因為親人的年紀較大,導致能獲得的賠償金額被低估。這是一個非常常見且令人心痛的疑問。
律點通要明確告訴您:高齡被害人的年齡,並不會直接決定您能獲得的精神慰撫金高低。
法院在審理這類「侵權致死」案件時,會將賠償項目區分為兩大類,而您最關心的精神慰撫金,著重的是家屬所受的痛苦,而非逝者的餘命。
一、釐清法律基礎:慰撫金與扶養費的差別
在侵權致死案件中,家屬通常會依據《民法》請求兩類主要的損害賠償:
1. 精神慰撫金(非財產上損害):衡量家屬的痛苦
這是用來彌補家屬因喪失至親所承受的精神痛苦。依據《民法》第194條,特定親屬(父、母、子、女、配偶)有權請求。
《民法》第194條:「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關鍵重點: 法院衡量慰撫金的標準,是遺屬的精神痛苦程度,以及加害人與被害人家屬的經濟狀況(資力)、身分地位、教育程度等一切情狀。年齡本身不是決定性的因素。
2. 扶養費與殯葬費(財產上損害):計算實際經濟損失
這部分是依據《民法》第192條請求,包括實際支出的殯葬費,以及被害人生前對特定親屬(如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負有的法定扶養義務。
關鍵重點: 扶養費的計算確實會考量被害人的餘命。如果被害人年事已高,其餘命較短,則扶養費的請求期間相對較短,這可能導致扶養費金額較低。但請記住,這是財產上的損失,與精神慰撫金是獨立分開計算的。
二、破除迷思:高齡死亡不等於低賠償
實務上,法院在量定慰撫金時,從不單看被害人的年齡。即使是高齡長輩,其死亡對子女或配偶造成的精神打擊,仍可能被認定為極度重大。
法院判斷慰撫金的四大關鍵因素:
- 兩造資力與社會地位: 加害人或其僱用人(如公司)的經濟能力越好,法院酌定的賠償金額通常會越高。
- 加害程度與情節: 加害人的過失情節越嚴重(例如:酒駕、重大超速),越可能被判處高額賠償。
- 遺屬精神痛苦程度: 家屬與逝者情感越深厚、依賴度越高,痛苦程度越深。
- 親屬關係: 即使是成年子女,若能證明與高齡父母共同生活、情感緊密,其喪親之痛仍會被高度重視。
實務案例:情感連結遠勝年齡
我們來看一個實務上常見的情境:
假設一位高齡的張奶奶不幸因車禍身亡。雖然張奶奶已退休,不需扶養子女,但她生前與子女同住,每天幫忙照顧孫輩,是家中的精神支柱。加害人卻辯稱張奶奶年事已高,慰撫金不應過高。
法院的觀點: 法院會審酌子女們驟然失去這位精神支柱所承受的悲痛。實務上,即使被害人已是高齡長輩,單一子女獲得的慰撫金判賠金額,仍可能落在 新臺幣100萬至300萬元 的區間,甚至更高,這完全取決於家屬能證明多大的精神痛苦,以及對方的資力。
重要提醒: 精神慰撫金的重點在於「精神痛苦」的補償,而非「經濟價值」的衡量。
三、家屬求償的實務重點建議
為了爭取合理的慰撫金,家屬在訴訟前必須做好充分的證據準備:
1. 證明精神痛苦的證據
- 共同生活證明: 戶籍謄本、居住證明,證明與逝者生前共同生活或頻繁往來。
- 情感依賴證明: 逝者生前與家屬的合照、書信、通訊紀錄等,證明情感聯繫緊密。
- 就醫紀錄: 家屬因親人過世而產生嚴重憂鬱、失眠等精神狀況,可提供就醫證明佐證精神痛苦程度。
2. 蒐集加害人的資力證明
法院在量定金額時,會考量加害人的賠償能力。若加害人為公司或企業,應蒐集其公司資本額、營業狀況等資料,以爭取更高的賠償額度。
3. 處理強制險扣除問題
如果案件涉及車禍,您或親屬可能已領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強制險)的死亡給付。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加害人應賠償的總金額,必須扣除您已領取的強制險保險金部分。
| 賠償項目 | 法律依據 | 影響因素 | 備註 |
|---|---|---|---|
| 精神慰撫金 | 《民法》第194條 | 兩造資力、精神痛苦程度 | 年齡影響小,著重情感與痛苦 |
| 扶養費 | 《民法》第192條 | 逝者餘命、扶養義務證明 | 年齡影響大,著重經濟損失 |
結論:您的悲痛值得被公正對待
親人的離世是無法彌補的傷痛,法律能做的,就是盡力透過精神慰撫金,給予家屬實質的撫慰。請務必記住,高齡長輩的生命價值絕不會因為年紀而被低估。面對求償時,關鍵在於準備充分的證據,證明您與逝者間深厚的情感連結,以及您所承受的巨大精神痛苦。
勇敢面對法律程序,讓律師協助您爭取到最公正且合理的賠償,告慰逝者在天之靈。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的父母已退休,沒有收入,是否就不能請求扶養費?
A: 不一定。根據《民法》規定,直系血親尊親屬(父母、祖父母)在請求扶養費時,不需要證明「無謀生能力」,只需要證明有「不能維持生活」的情形即可。即使父母退休無收入,若生活開支需依賴子女,則子女對父母生前負有扶養義務,這筆費用在侵權致死後,仍可向加害人請求。但計算時會依據父母的餘命和生活所需費用來決定。
Q: 法院如何判斷加害人的『資力』?我們家屬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A: 法院會要求加害人或其律師提出財產清單、所得資料、銀行往來紀錄等來判斷資力。作為被害人家屬,您不一定能直接取得這些資料,但可以透過律師在訴訟程序中聲請法院調查。如果您知道加害人是高收入者、擁有公司或不動產,應主動向律師提供線索,以利爭取較高的賠償額度。
Q: 我們家屬已經領了勞保或國保的『遺屬年金』,這筆錢會被從慰撫金中扣掉嗎?
A: 根據實務見解,勞保或國民年金等社會保險給付(如遺屬年金或撫卹金),屬於基於法律規定或契約關係所領取的利益,與加害人基於侵權行為所負的損害賠償責任性質不同。因此,原則上,除了強制險給付外,這些社會保險給付不會被從慰撫金或總賠償金額中扣除。這是為了避免加害人因此減輕責任。
Q: 如果加害人態度惡劣,完全不願意和解,我們應該怎麼辦?
A: 如果加害人缺乏誠意或態度惡劣,建議家屬應立即停止自行協商,並準備進入訴訟程序。透過訴訟,您可以強制要求法院調查加害人的資力,並由法官依據法律和證據來公正裁決賠償金額。在訴訟階段,律師可以協助您主張最高的求償金額,並避免因情緒影響而做出不利的和解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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