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毀容之痛:您必須知道的法律權益
當摯愛的家人遭受不法侵害導致毀容,那份身心俱疲的痛楚,絕非金錢可以完全彌補。然而,透過法律途徑爭取合理的賠償,至少能為被害人提供後續漫長復健與心理重建的經濟支持與正義。在台灣的法律中,這類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我們稱之為「精神慰撫金」(或稱慰藉金)。
我們將依據《民法》的規定,為您詳細解析毀容案件中,如何主張並核定這筆至關重要的慰撫金。
1. 精神慰撫金的法律基石
請求精神慰撫金的基礎,主要來自於侵權行為法,特別是針對人格法益的侵害。
侵害身體健康權:侵權行為的成立
首先,加害人的行為必須構成侵權行為,這是所有賠償請求的起點。依據《民法》規定: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毀容行為顯然是不法侵害了被害人的身體與健康權,因此加害人必須負起賠償責任。
請求慰撫金的直接依據:民法第195條
針對被害人精神上的痛苦,法律提供了明確的求償依據。毀容不僅是身體上的傷害,更是對個人形象、社交生活、甚至自信心的永久性或長期性打擊,屬於重大的人格法益侵害。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白話解析: 只要侵害行為造成身體或健康上的傷害,使被害人產生精神痛苦,即使這份痛苦無法用發票證明,法律也允許請求一筆「相當」的金額來彌補。
2. 毀容對慰撫金金額的決定性影響
在法院核定慰撫金時,並沒有固定的公式。然而,毀容案件之所以能獲得較高的賠償額度,是因為它在實務認定的兩大核心標準上,佔據了極高的權重:
核心標準一:被害人所受痛苦之程度
毀容造成的影響往往是永久性或難以完全恢復的後遺症。法院會考量這些傷害對被害人日常生活、社交活動、職業發展及心理狀態(如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憂鬱症)造成的長期且深遠的影響。傷害越嚴重、後遺症越難以治癒,精神痛苦程度越高,慰撫金金額自然越高。
核心標準二:加害情節與惡性
如果加害人是以惡意或極端惡劣的手段造成毀容,法院在衡量「加害情節」時,會傾向核定更高的金額,以達到懲罰與警惕的作用。
法院還會考量什麼?
除了傷害程度,法院也會依照最高法院的指導,綜合考量加害人與被害人雙方的身分地位、職業、學經歷及經濟狀況(資力),以確保核定的金額既能撫慰被害人,又符合社會公平正義的原則。
3. 實務案例情境模擬
讓我們透過一個生活化的案例,來理解法院如何判斷毀容案件的賠償金額:
情境故事: 小美(被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嚴重撞擊,導致顏面多處撕裂傷、顴骨骨折,並造成右眼視力永久性下降及局部視野缺損。雖然經過多次手術,臉部仍留下難以抹滅的疤痕,且視力功能受損,對她原本從事需面對客戶的工作造成巨大影響,並引發嚴重的社交焦慮。
- 法院考量: 法院認為,小美的傷害不僅是外觀毀損,更涉及身體器官功能(視力)的永久性損害。這種複合式的重大侵害,對其生活品質及職業生涯構成嚴重衝擊。
- 實務結果: 在類似的顏面嚴重受傷且伴隨功能性損害的案件中,法院最終核定的精神慰撫金金額,通常會落在數十萬至百萬級距,遠高於一般輕微擦傷或名譽侵害的案件。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功能受損與外觀受損是法院判斷金額的兩大主要依據。
4. 家屬可以怎麼做?具體求償指引
為了在訴訟中為親人爭取到合理的慰撫金,家屬必須積極且有條理地準備證據,證明傷害的嚴重性與長期影響。
證明「身體痛苦」與「功能受損」
- 完整的醫療紀錄: 包含診斷書、手術紀錄、住院證明、以及所有復健或整形外科的治療計畫。
- 專業鑑定報告: 請求醫院出具殘障鑑定或失能證明,明確指出毀容部位的永久性或長期性後遺症,以及對身體功能(如視力、咀嚼、表達)的影響程度。
證明「精神痛苦」與「生活影響」
- 心理治療紀錄: 蒐集所有心理諮商、精神科就診的紀錄,證明被害人因毀容導致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重度憂鬱症或社交恐懼症等精神創傷。
- 生活受影響的佐證: 拍攝傷害部位的照片或影像;蒐集親友或同事的證人證詞,證明毀容如何影響被害人的社交、工作、甚至日常出門意願。
證明加害人資力
雖然慰撫金的重點是彌補被害人的痛苦,但法院也會考量雙方資力。若能提供加害人的財產清單、所得證明或職業地位等資料,有助於法院核定出更符合社會經濟公平性的賠償金額。
重要提醒: 請求金額必須「合理」。雖然您可以主張高額的慰撫金,但法院最終仍會依據上述客觀證據核定「相當之數額」,過高的請求可能會被法院核減。
結論:爭取的不只是金錢,更是正義
毀容帶來的傷害是長久且難以抹滅的,法律能做的,是透過精神慰撫金的給付,讓被害人獲得應有的尊重與支持。家屬應儘早與專業人士合作,系統性地蒐集證據,特別是關於精神創傷及生活影響的證明,這是爭取高額慰撫金的關鍵所在。堅定地主張權利,是幫助親人走出陰霾,重啟人生的重要一步。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何證明毀容對被害人造成的精神痛苦是「情節重大」?
A: 證明情節重大需要客觀證據支持。除了毀容本身的嚴重性外,最關鍵的是提供心理諮商或精神科的診斷證明,證明被害人因此患有重度憂鬱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等精神疾病。此外,親友的證詞,說明被害人因外觀改變而產生社交障礙、無法工作或有自卑傾向等具體生活影響,也是重要的佐證。
Q: 如果加害人經濟狀況不好,法院判決的高額慰撫金是否拿得到?
A: 這是實務上常見的風險。法院判決的金額是基於損害的嚴重性,與加害人是否有資力是兩回事。即使法院判決高額慰撫金,若加害人確實無資力償還,仍可能面臨執行困難。建議在訴訟過程中,同步進行假扣押程序,以保全加害人的財產,增加未來執行成功的機率。
Q: 毀容後續的整形或心理治療費用,是否包含在精神慰撫金內?
A: 不包含。後續的整形手術、物理治療、心理治療等費用,屬於《民法》第193條第1項規定的『增加生活上之需要』,屬於財產上損害的範疇,應單獨提出請求並提供收據證明。精神慰撫金(第195條)專門用於彌補無法量化的精神痛苦。
Q: 如果毀容是醫療糾紛造成,舉證責任會不會更困難?
A: 是的,醫療糾紛的舉證責任較重。被害人家屬必須證明醫事人員有醫療過失(未盡到應有的注意義務)或未盡告知義務,且此過失與毀容結果有因果關係。這通常需要依賴醫事審議委員會的鑑定結果作為主要證據,建議盡快申請鑑定並諮詢專業律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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