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被害人家屬求償指南:掌握鑑定等級與賠償金的關聯性
當摯愛的家人遭遇意外,身體健康受到永久性損害,導致失能,家屬面對的不僅是漫長的照護與復健,還有龐大且複雜的法律求償程序。許多家屬常問:失能鑑定等級出來了,到底能向對方請求多少賠償?
在台灣的法律實務中,失能等級直接影響兩大類損害賠償:一是財產上損害(減少勞動能力損失),二是非財產上損害(精神慰撫金)。律點通將為您解析,如何運用法律工具,為家人爭取到應有的權益。
一、求償的法律基礎:釐清兩大損害類別
所有因侵權行為(如交通事故)引起的損害賠償,都必須依據《民法》來請求。失能受害者家屬主要依賴以下兩條關鍵法條:
1. 減少勞動能力損失(財產上損害)
這是指被害人因傷勢導致工作能力永久下降所產生的經濟損失,屬於財產上損害,必須精確計算。
《民法》第193條第1項: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關鍵重點: 失能等級鑑定報告所載明的「勞動能力減損比例」,是計算這筆損失的唯一依據。
2. 精神慰撫金(非財產上損害)
這是用來填補被害人因身體受侵害所承受的精神痛苦與生活品質下降的補償,俗稱「精神賠償」。
《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關鍵重點: 這筆金額沒有固定公式,由法官依據個案情況裁量,但失能的嚴重性是裁量的重要參考。
二、失能等級如何影響賠償金計算?
1. 減少勞動能力損失:公式化計算
計算勞動能力損失的步驟相當嚴謹,需要法院囑託醫院或專業機構,參照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評估出「永久性失能等級」並換算成「勞動能力減損比例」。
計算方式:
- 計算基礎: 被害人受傷前的收入(或基本工資)
- 計算公式: 基礎收入 × 勞動能力減損比例 × 可工作年限
- 折現處理: 最終數字需透過「霍夫曼式計算法」扣除中間利息,得出一次性給付金額。
2. 精神慰撫金:失能等級是「痛苦程度」的證明
雖然慰撫金由法官自由裁量,但失能等級的嚴重性,是法官判斷被害人精神痛苦程度的重要指標。
法院在決定慰撫金數額時,會綜合考量:
- 傷害與痛苦程度: 失能等級越嚴重,代表生活影響越大,痛苦程度越高,慰撫金請求的基礎越強。
- 雙方資力與身分地位: 加害人與被害人的經濟能力。
- 加害人過失情節: 例如是否涉及酒駕、重大違規等惡性情節。
三、實務案例:不同失能等級的慰撫金範圍
我們透過實務判決,讓家屬了解不同失能程度在法院可能被認定的賠償金額(此處僅討論慰撫金,實際總賠償金額需加上勞動能力損失、醫療費用等)。
| 失能等級 | 核心事實與勞損比例 | 實務判決慰撫金(參考範圍) | 實務指導意義 |
|---|---|---|---|
| 中度失能 | 左側臂神經叢損傷,勞動能力減損約23.33%。 | 約新臺幣70萬元 | 加害人若有酒駕等重大過失,法院會傾向提高慰撫金,以懲罰加害人。 |
| 極重度失能 | 雙腳機能永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減損100%。 | 約新臺幣80萬元 | 即使勞動能力減損比例達到100%,慰撫金數額仍受限於雙方資力及法官裁量,並非無上限。 |
重要提醒: 慰撫金數額高度仰賴法官的自由心證,請求時應提出合理且有依據的說明,避免漫天喊價。
四、家屬必知:關於保險給付的抵充問題
在求償過程中,保險給付的抵充是家屬常見的困惑點。請務必區分:
1. 強制險給付(要扣除)
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加害人應負的賠償金額,必須扣除被害人已領取的強制險給付(包含醫療、失能等)。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抵充項目。
2. 勞保失能給付(原則上不扣除)
如果您的家人有投保勞工保險,並領取了失能給付,在一般侵權行為訴訟中,法院主流見解認為,勞保給付是基於保險契約或法令,與加害人的侵權責任原因不同,因此原則上不得從加害人應賠償的總額中扣除。這保障了被害人透過自身投保獲得的權益,不讓加害人因此減輕責任。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失能鑑定報告一定要用勞保給付標準嗎?如果醫師採用其他標準(如AMA標準)可以嗎?
A: 實務上,法院最常囑託醫院參照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或全民健康保險殘障等級標準來評估勞動能力減損比例。雖然法院也會參考其他醫學標準(如AMA),但為了確保法院採信,建議在訴訟程序中,主動向法院聲請囑託鑑定,並要求鑑定機構採用法院慣用的標準,以減少爭議。
Q: 精神慰撫金的金額到底要怎麼主張才合理?我該提供哪些證據?
A: 由於慰撫金無固定公式,您應著重於證明兩個面向:精神痛苦程度與雙方資力。 1. 證明痛苦程度: 提出失能對被害人日常生活、社交、工作造成的具體影響(例如:需專人看護、無法獨立行走、認知功能障礙等),失能等級越重越有利。 2. 證明資力: 提出被害人與加害人的財產清單、所得證明或稅務資料,以供法官衡量雙方經濟狀況,主張合理的金額。
Q: 我們領到的勞保失能給付,會被對方主張從賠償金額中扣除嗎?
A: 在一般侵權行為訴訟中(例如普通車禍),法院主流見解是不予扣除。這是因為勞保給付是被害人基於自身投保權益所獲得,與加害人的侵權責任無關,不適用損益相抵原則。但請注意,若是職災案件,雇主則可能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以勞保給付抵充其應負的補償責任。
Q: 如果我方也有部分過失,例如未注意車前狀況,賠償金會怎麼算?
A: 如果法院認定被害人對於事故發生亦有過失,將適用《民法》上的「過失相抵」原則。例如,若法院認定對方過失佔60%,我方過失佔40%,則最終判定的損害賠償總額(包含勞損和慰撫金)將會依我方的過失比例(40%)減少,您只能請求總額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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