逝者留下的慰撫金與保險金:家屬如何區分「遺產」與「固有權利」?
走出悲傷,釐清權益:死亡給付金的法律性質
面對摯親的離世,家屬除了承受巨大的精神痛苦外,往往還必須在短時間內處理複雜的法律與財務問題。其中,最讓家屬感到困惑與爭議的,莫過於逝者身故後所產生的各類給付金、保險金或慰撫金,究竟該如何分配?
這些款項的性質,決定了它們的分配方式:是適用《民法》的繼承規定,還是屬於家屬可以直接領取的「固有權利」。釐清這兩者,是保障您權益的第一步。
核心概念:區分「遺產」與「固有權利」
1. 什麼是「遺產」?
「遺產」是指逝者在生前就已經擁有的財產權利與義務。例如:銀行存款、不動產,或是某些退休公務員亡故後的年終慰問金。這部分必須由所有繼承人依據《民法》第1151條規定,對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需要經過分割協議或法院裁判才能分配。
2. 什麼是「固有權利」?
「固有權利」是指親人死亡後,法律規定或契約約定,直接賦予家屬的權利。這些權利不屬於逝者的遺產,因此不受繼承債務、拋棄繼承或遺產分割的影響。
重要提醒: 這是區分的核心意義。如果您因為債務問題選擇拋棄繼承,您將無法分得遺產;但您依然可以領取屬於您的固有權利。
三大常見死亡給付的法律性質
在台灣實務上,大部分的死亡給付金都被認定為家屬的固有權利:
1. 死亡慰撫金(精神賠償金)
當親人因他人侵權行為(如車禍、工安事故)而死亡時,家屬得以向加害人請求精神賠償(慰撫金)。依據《民法》第194條規定,這項權利是直接屬於被害人家屬的,目的在於彌補家屬因親人死亡所受的精神痛苦,故非屬遺產。
2. 人壽保險金
如果逝者生前有投保人壽保險,且保單上指定了受益人,這筆保險金就屬於受益人的固有權利。
《保險法》第112條:「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即使受益人是「法定繼承人」,只要保單上有此約定,保險金仍視為固有權利,不受繼承法限制。
3. 社會保險給付(勞保、強制險、國保)
勞保遺屬年金、喪葬津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等,都屬於法定給付,具有社會扶助性質。法院實務一致認定,這些款項不是遺產,而是依據各該專屬法規(如《勞工保險條例》)直接給予符合資格的遺屬。
實務案例解析:拋棄繼承與固有權利
拋棄繼承,仍可領取保險金
假設張先生與太太同時過世,留下大筆債務。子女為了避免繼承債務,選擇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但張先生生前投保的人壽保險,受益人欄位填寫的是「法定繼承人」。
法律結果: 雖然子女拋棄了繼承遺產的權利,但他們依據保險契約所取得的受益人地位,屬於《保險法》保障的固有權利,不受繼承拋棄的影響。因此,他們仍然可以向保險公司請領保險金。
和解金與勞保給付不列入遺產分割
王先生因車禍死亡,家屬獲得一筆車禍和解金及勞保死亡給付。部分繼承人主張這些款項應列入遺產,由大家平均分割。
法律結果: 法院認定,勞保給付、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以及和解金中屬於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慰撫金)的部分,都屬於家屬的固有權利。這些款項應依據各該法律規定或賠償協議直接分配給符合資格的家屬,不須列入遺產分割程序。
實務操作指引:分配款項的四個步驟
| 步驟 | 動作要點 | 適用法規/原則 |
|---|---|---|
| 1. 釐清款項性質 | 確認款項是「遺產」還是「固有權利」。 | 《民法》繼承編 vs. 特別法/契約 |
| 2. 處理固有權利 | 慰撫金、保險金、勞保給付,依據專屬法規或契約約定分配。 | 《勞工保險條例》、《保險法》等 |
| 3. 處理遺產 | 屬於遺產的部分,須經全體繼承人協議或裁判分割後才能個別領取。 | 《民法》第1151條 |
| 4. 注意重複請領限制 | 社會保險給付有「不重複保障」原則,同時符合多項年金條件時,只能擇優請領一份。 | 《勞工保險條例》第22條 |
關於喪葬津貼的最新實務爭議
勞保或公保的喪葬津貼,原則上由支出殯葬費之人請領。但近年實務上出現爭議:如果喪葬費用是從逝者的銀行存款(遺產)支付的,則法院可能要求領取到的喪葬津貼應歸還給遺產,以確保繼承人權益平衡。
請務必保留所有喪葬費用的單據與支付證明,以證明費用的實際支出來源。
結論
面對親人離世,法律雖然無法減輕您的傷痛,但能提供您處理後事的依循準則。律點通提醒您,在處理這些複雜的法律事務時,務必先釐清款項性質,才能確保您的權益不受損害,並避免家屬間因分配問題產生不必要的爭執。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死亡慰撫金是怎麼分配的?是所有家屬平均分配嗎?
A: 慰撫金屬於家屬的固有權利,並非遺產。分配上通常由受有精神痛苦的家屬共同請求,法院會根據家屬與逝者的親疏關係、受痛苦程度等因素,判斷合理的分配比例,不見得是平均分配。例如,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通常會被認定受影響最深,分配比例可能較高。
Q: 我已經拋棄繼承了,還能領取強制汽車責任險的死亡給付嗎?
A: 可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死亡給付屬於法定給付,目的在於保障遺屬生活,性質上屬於遺屬的固有權利,不屬於遺產。因此,拋棄繼承不影響您請領這筆款項的權利,您仍應依規定程序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
Q: 如果保險單上寫受益人是「法定繼承人」,但我們有債務問題,該怎麼辦?
A: 即使保單上寫的是「法定繼承人」,這筆保險金依然是依據《保險法》第112條,屬於受益人的固有權利,不計入遺產範圍。因此,只要您依法完成拋棄繼承手續,這筆保險金就不會被列為遺產清償債務,您仍可依受益人身份領取。
Q: 什麼是社會保險的「不重複保障」原則?
A: 社會保險(如勞保、國保)具有社會扶助性質,強調資源妥善運用。例如,若您同時符合「自己的老年年金」和「配偶的遺屬年金」條件,您只能擇一請領金額較高的那一份,不能重複領取兩份年金。在請領前,務必仔細計算兩種年金的金額,選擇最有利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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