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只有車損,能要求精神賠償嗎?律師告訴你答案
您剛經歷了一場車禍,車子毀損嚴重,光是處理修車和交通代步費就已經心力交瘁。您心想,這場驚嚇與痛苦難道不值得一點精神上的補償嗎?
這是一個在車禍求償中極為常見,但法律規定卻相對嚴格的問題:單純的財產損失(財損),能否主張精神賠償(慰撫金)?
身為律點通,我們必須明確告訴您,根據台灣的法律規定和實務見解:原則上,單純的車損無法請求精神賠償。 但這句話背後藏有重要的例外,只要掌握關鍵,您仍有機會為您的精神痛苦爭取權益。
1. 法律基礎:精神賠償的嚴格門檻
在台灣,我們請求精神賠償的法源依據,主要來自於《民法》的侵權行為規定。法律將損害賠償分為「財產上損害」與「非財產上損害」(即精神賠償或慰撫金)。
侵害「人」才能請求慰撫金
請求精神賠償的依據是《民法》第195條第1項。這條規定採取「列舉主義」,也就是說,只有當您的特定「人格法益」受到侵害時,才能提出請求。
《民法》第195條第1項: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請注意,條文中列舉的項目中,並沒有包含「財產權」。因此,如果車禍中您只有車子受損,而人毫髮無傷,法律上會認為您受到的僅是財產損失,只能依據《民法》第184條請求修復費用或折舊損失。
重點提醒: 車輛或物品的損害屬於財產權,無法單獨依據《民法》第195條請求精神慰撫金。
2. 實務上的突破點:主張「健康權」受損
既然單純的車損不行,那麼車禍被害人該如何主張精神賠償呢?關鍵就在於證明車禍事件同時侵害了您的「健康權」。
實務上,法院認為「健康」的侵害,不僅限於身體外傷,更包含心理層面的傷害。如果車禍帶來的驚嚇、恐懼或壓力,導致您出現以下症狀,您就可能可以主張精神賠償:
案例情境:從車禍驚嚇到心理疾病
假設林小姐的車子在高速公路上被追撞全毀,雖然她只有輕微擦傷,但事後她開始出現嚴重的失眠、焦慮、憂鬱,甚至被診斷出「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
此時,林小姐請求精神賠償的基礎,並不是「車子被撞爛」這個財損,而是「健康權」受到侵害。法院會審酌:
- 侵權行為與疾病的因果關係: 必須證明是車禍事件直接導致了林小姐的心理疾病。這需要專業醫師的診斷。
- 損害的嚴重性: 心理疾病的程度是否達到需要長期治療、嚴重影響日常生活或工作的地步。
如果能提供充分的醫療證據,證明您的精神痛苦已經達到疾病的程度(例如重度憂鬱、焦慮症、PTSD),那麼法院就會將此視為對您「健康權」的侵害,進而判准精神慰撫金。
3. 車禍被害人必備的證據清單
若您認為車禍對您的精神造成了嚴重影響,請務必按照以下步驟蒐集證據,這是成功請求精神賠償的唯一途徑:
證據一:身心科或精神科的就醫紀錄
- 重要性: 這是證明您「健康權」受損的鐵證。
- 操作建議: 事故發生後,若持續感到焦慮、失眠、恐慌,應立即前往醫院的身心科或精神科就診,詳細向醫師描述您的症狀與車禍的關聯性。
證據二:診斷證明書
- 重要性: 診斷書上必須明確記載您的疾病名稱(例如: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重鬱症)以及醫師評估的治療期間或休養建議。
證據三:治療費用單據
- 若有持續的心理諮商、藥物治療等費用,應保留所有收據,這屬於財產上的損害(醫療費),但同時也強化了您健康受損的事實。
4. 慰撫金金額如何決定?
精神慰撫金的金額不像財損有固定的計算公式,它是由法官根據個案情況依職權酌定。法官在決定金額時,通常會考量以下因素:
| 考量因素 | 說明 |
|---|---|
| 被害人的痛苦程度 | 包含診斷書上的疾病嚴重性、治療時間長短、對日常生活的影響。 |
| 雙方的身分與資力 | 加害人與被害人的社會地位、經濟能力等。 |
| 加害人的過失程度 | 加害人的行為是故意還是過失?過失程度高低? |
| 當地生活水準 | 法院會參考當地的一般生活水準來決定合理的賠償額度。 |
因此,請求金額必須合理。如果請求金額過高(例如車禍輕傷卻請求數百萬元),法院通常會大幅度調整,判賠數萬元到數十萬元不等,具體金額仍需依據個案的嚴重程度而定。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只有輕微皮肉傷,但車子全毀,可以請求精神賠償嗎?
A: 可以,但重點不在於車損,而在於「輕微皮肉傷」是否伴隨了對您健康權的侵害。即使外傷輕微,但如果車禍的衝擊導致您出現持續性的失眠、焦慮、恐慌或憂鬱等心理症狀,且經身心科醫師診斷證明為疾病(如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您就可以依據《民法》第195條主張健康權受損,請求精神慰撫金。
Q: 精神賠償的金額通常是如何計算的?我該開價多少才合理?
A: 精神賠償沒有公式計算,是由法官依職權酌定。您應參考自身受傷的嚴重程度、治療時間、對工作和生活的影響,以及雙方的經濟能力來提出合理請求。實務上,輕微傷勢或單純心理創傷,判賠金額可能在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之間;若為嚴重失能或重大傷害,金額才會大幅提高。建議諮詢律師,根據您的醫療證據和對方資力,提出一個有依據的金額。
Q: 如果我沒有去看身心科,只是覺得很害怕、很難過,這樣可以求償嗎?
A: 單純的「害怕」或「難過」屬於一般人面對意外的正常情緒反應,實務上很難被認定為達到《民法》第195條所要求的「健康權」受侵害的程度。法院通常要求提供專業醫療診斷證明,證明您的精神痛苦已構成需要治療的疾病,否則請求精神賠償的成功率極低。
Q: 除了精神賠償,車禍財損還能請求哪些賠償?
A: 財產損失主要包括:修車費用(以回復原狀為原則,若無法修復則請求市價減去殘值)、車輛折舊損失(若車輛為新車或高價車)、代步費用(合理且必要的交通費用,如租車費或計程車費)。這些屬於財產上損害,與精神賠償是分開計算的。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資料內容皆由AI生成,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