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受傷後,精神上的痛苦也能要求賠償嗎?
許多車禍被害人常認為,只要對方賠償了醫療費、修車費或不能工作的損失(財產上損害)就結束了。然而,車禍帶來的驚嚇、疼痛、夜不能寐,甚至是後續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這些屬於「非財產上」的痛苦,一樣可以要求賠償!
在法律上,我們稱這種針對精神痛苦的賠償為「精神賠償」或「慰撫金」。
一、請求精神賠償的核心法律依據
車禍事故中,請求精神賠償主要依據《民法》的侵權行為規定。當對方的故意或過失行為造成您受傷,即構成侵權,而精神賠償的範圍則明確規定在《民法》第195條第1項中。
關鍵法條:《民法》第195條第1項
這條法規是車禍被害人請求精神賠償的最重要依據: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白話解釋:
車禍事故直接侵害了您的「身體」和「健康」這兩項人格權。只要您因車禍受傷,無論是輕微擦傷、骨折,或是因此產生的心理壓力、焦慮、憂鬱,都屬於這條法規的保護範圍,可以向肇事者請求一筆合理的精神賠償金。
二、法院如何決定精神賠償的金額?
精神賠償不像醫療費有收據可以計算,它的金額是由法官根據「公平原則」自由心證酌定的。法官會綜合考量以下三大關鍵因素:
1. 被害人所受痛苦的程度與影響
這是決定金額高低最重要的因素。如果您只是輕微挫傷,與需要長期復健、甚至留下永久性殘疾、或罹患憂鬱症或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的狀況相比,賠償金額會有極大的差異。您受傷的程度越嚴重、對生活影響越大,越有機會獲得較高的慰撫金。
2. 雙方的身分、地位與經濟狀況(資力)
法院會比較被害人與加害人雙方的社會地位、職業、收入等經濟條件。如果雙方經濟能力差距懸殊,法院在考量公平性時,可能會作為調整金額的因素之一。
3. 加害行為的程度與情節
雖然車禍通常是過失行為,但如果對方是酒駕、超速或有其他重大違規行為,且態度惡劣、毫無悔意,這些情節也會影響法官最終核定的金額。
三、車禍精神賠償的實務操作與證據準備
要成功請求精神賠償,您必須提供充足的證據,證明您的精神痛苦與車禍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關鍵證據:醫療與精神科診斷證明
- 身體傷害證明: 這是最基礎的證據。請務必請醫師在診斷證明書上詳細載明傷勢、治療過程、需休養的時間,以及是否會留下任何後遺症。
- 精神健康證明(加分項目): 如果車禍後您開始出現失眠、焦慮、恐慌、憂鬱等症狀,應立即前往精神科或身心科就診。請醫師開立診斷證明,證明您罹患的精神疾病(如PTSD)是因本次車禍所致。這份證明能有力證明您遭受的精神痛苦是「情節重大」且「真實存在」的,對於爭取高額慰撫金非常有幫助。
實務小提醒: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對方涉及刑事責任(例如過失傷害),建議您先提起刑事告訴。在刑事判決確定後,您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這樣做的好處是,刑事庭認定對方有罪的事實,通常會成為民事庭判斷侵權行為的基礎,能有效提高您的求償成功率。
四、結語:積極維護您的權益
精神賠償是法律賦予車禍被害人,用來填補身體與心靈創傷的權利。請務必妥善保留所有醫療紀錄、診斷證明,並勇敢地向肇事者提出合理的求償要求。不要讓無形的精神痛苦,成為您獨自承受的代價。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車禍後,我該如何證明我遭受了「精神痛苦」?
A: 證明精神痛苦最有力的方式是醫療證據。首先是身體傷勢的診斷證明,證明疼痛與不便;其次,若有失眠、焦慮、憂鬱等情況,應立即至精神科或身心科就醫,取得專業診斷證明書,明確指出這些精神症狀與車禍事故的因果關係。法院會依據這些客觀的醫療紀錄來判斷您精神痛苦的程度。
Q: 如果我的傷勢只是輕微的挫傷或扭傷,可以請求精神賠償嗎?
A: 可以。只要您的身體或健康受到不法侵害,即使是輕傷,依據《民法》第195條,您仍有權請求精神賠償。但實務上,輕傷核定的金額通常會較低。重點在於證明輕傷仍對您的日常生活(如行動、工作)造成了短暫的影響和精神上的不適。
Q: 我應該在和解時提出精神賠償,還是直接上法院?
A: 建議先在調解或和解階段提出合理的精神賠償金額,作為談判籌碼。如果對方拒絕或提出的金額過低,您應考慮進入法律程序。若對方行為涉及過失傷害等刑事責任,建議先走刑事程序,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利用刑事庭認定的事實來強化民事求償的基礎。
Q: 如果肇事者(加害人)的經濟狀況很差,會影響我能拿到的精神賠償金額嗎?
A: 會。法院在核定精神賠償金額時,會考量雙方的經濟狀況(資力)。即使您的傷勢非常嚴重,如果加害人確實資力極低,法院基於公平原則,最終核定的金額仍可能受到限制。但這並不代表您不能請求,只是最終實際獲賠的金額可能不如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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