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了,照護者家屬!您應得的看護費用如何計算?
當家人因他人的侵權行為(如車禍、工安意外等)而受傷,住院與出院後的漫長照護,不僅耗費心力,更帶來沉重的經濟壓力。許多家屬常問:我們親自照顧,這份心力與時間能向對方求償嗎?答案是肯定的。
身為律點通,我們理解您在法律程序上的困惑。這篇文章將專門為照護者被害人家屬,詳細解析法律上請求看護費用的基礎、標準,以及您必須準備的關鍵證據。
1. 法律基礎:看護費用屬於「增加生活上之需要」
您的求償權利,主要依據《民法》中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規定。首先,加害人必須符合《民法》第184條的侵權要件(故意或過失)。一旦確認侵權行為成立,請求看護費用的核心法條是:
《民法》第193條第1項:增加生活上之需要
《民法》第193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白話來說,看護費用就是因為受傷而「增加生活上之需要」的支出。無論您是聘請專業看護,或是由家人親自照護,只要能證明以下兩點,就有權利請求:
- 必要性: 必須有合格醫師的診斷證明或醫囑,證明被害人確實需要專人照護(如全日、半日或特定時段)。
- 期間: 醫師證明必須明確載明需要照護的期間。
2. 關鍵釋疑:親屬看護的勞力價值如何計算?
這是照護者家屬最關心的問題。實務上(依據最高法院見解),即使看護工作由您的親屬無償提供,其所付出的勞力並非不能以金錢評價。法院認為,家屬的恩惠不應成為加害人減輕責任的理由。
因此,即使是親屬看護,您仍可以向加害人請求相當於看護費的損害賠償。
實務上的看護費用標準與爭議
法院在認定看護費用時,主要會參考國內市場行情。目前實務上對於「全日專業看護」的標準,通常採每日新臺幣1,500元至2,100元之間,多數法院傾向採每日2,000元作為合理標準。
| 費用計算標準 | 適用情境與法院考量 | 每日金額參考 (新臺幣) |
|---|---|---|
| 國內專業看護標準 | 傷勢嚴重、需專業照護,或親屬看護時比照計算。這是目前多數法院採用的標準。 | 約 2,000 元 |
| 外籍看護工標準 | 傷勢較輕,僅需一般生活照護,或考量社會經濟常態時,法院可能採較低標準。 | 約 933 元 (每月約28,000元) |
【情境提醒】 如果您的家人傷勢嚴重(如創傷性腦傷、終身臥床),您應盡力主張採用國內專業看護標準(每日2,000元),而非較低的外籍看護標準。
3. 實務操作指引:家屬必須準備的證據
為了成功求償,證據的保全至關重要。請務必做到以下幾點:
- 醫師診斷證明書: 這是請求看護費用的「通行證」。請務必請醫師在診斷書或醫囑中,明確載明:
- 傷勢需專人照護的必要性。
- 需要照護的期間(從住院到出院後休養結束)。
- 需要照護的程度(全日、半日或特定時段)。
- 保留收據: 如果是聘請專業看護,請保留所有收據、匯款紀錄或契約。
- 親屬看護證明: 雖然親屬看護沒有收據,但您應在訴訟中說明是哪位親屬、在哪些期間提供了照護,以便法院認定其勞力價值。
4. 兩大風險提醒:影響賠償金額的關鍵
風險一:與有過失(過失相抵)
如果法院認定被害人對於事故的發生或損害的擴大亦有過失(例如車禍中未注意路況),依據《民法》第217條規定,加害人應負擔的賠償金額將會依過失比例減輕。
舉例: 總看護費用為100萬元,若法院認定被害人有30%的過失,則加害人只需賠償70萬元。
風險二:強制險給付的扣除
如果事故是因汽車交通事故所致,且您已領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給付(包括強制險提供的看護費用),這筆金額將會從加害人應負擔的損害賠償總額中扣除。這是為了避免您重複獲得賠償。
結論:爭取權益,從準備證據開始
照護是一條漫長且艱辛的路。請記住,法律保障您因為他人的侵權行為而增加的生活支出。關鍵在於取得專業醫師的證明並主張合理的看護費用標準(建議以每日2,000元為基礎)。請務必保留所有證據,為您的家人爭取到最合理的賠償金額。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親屬無償照顧家人,沒有收據,如何向法院證明並請求看護費用?
A: 您無需提供收據。在訴訟中,您應明確說明是哪位親屬(如配偶、子女)在何時段提供了全日或半日的照護。法院會依據醫師證明認定看護的必要性,並參酌市場行情(通常是每日2,000元)來計算親屬所提供的勞務價值,判決加害人支付這筆費用給被害人。
Q: 如果醫師診斷證明上只寫『宜專人照護』,但沒有寫明確期間怎麼辦?
A: 這會讓法院難以認定請求期間的合理性。您應盡快回診,請求醫師在診斷證明書中補註明確的照護期間(例如:住院期間、出院後休養三個月),或至少提供醫囑,讓法院有明確依據判斷看護的必要性及合理的結束時間。
Q: 法院判決看護費用時,為什麼有時會採用較低的外籍看護標準?
A: 法院可能會考量被害人的傷勢是否真的需要高度專業的照護。如果傷勢僅需一般生活起居協助,且被害人家庭經濟狀況或社會常態多聘請外籍看護,部分法院可能採較低標準(每月約28,000元)。因此,若傷勢嚴重,家屬應強調其照護需求已達國內專業看護的程度,以爭取較高標準。
Q: 若事故涉及車禍,我已經先領了強制險的看護費用,這會影響我向加害人求償的金額嗎?
A: 會的。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您已領取的強制險給付(包括看護費用)會被視為加害人損害賠償金額的一部分,因此,法院在計算最終賠償金額時,會將您已領取的強制險部分扣除,避免重複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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