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受損不孤單:照護者被害人家屬的法律求償指引
當您心愛的家人在醫療過程中(無論是常規治療或美容手術)遭遇不如預期的結果,甚至受到傷害時,那種身心俱疲的感受,外人難以體會。除了照護的辛勞,您更需要知道,法律上賦予了您為親人爭取權益、請求損害賠償的途徑。我們將以最白話的方式,帶您了解在台灣,如何透過法律途徑為家人討回公道。
釐清法律責任:求償的兩大基礎
在台灣,針對醫療行為造成的損害求償,主要依循《民法》的兩條路徑:
1. 侵權行為責任(民法第184條)
如果醫師或醫療機構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了您家人的身體權或健康權,他們就必須負起賠償責任。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白話來說,就是要證明醫師的行為不符合當時當地的「醫療常規」,存在疏失。
2. 債務不履行責任(民法第227條)
當您與醫療院所簽訂醫療契約,但院方沒有依照約定或應有的水準來履行契約義務(例如:手術進行方式錯誤、使用違法醫材),這就屬於「不完全給付」。
若因這種不完全給付導致家人身體受損,您除了可以請求財產上的損失,也可以依據《民法》第227條之1準用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
重要的認定標準:過失與告知義務
在訴訟中,家屬最常面臨的挑戰是如何證明醫師有錯。實務上主要看兩點:
醫療過失:是否違反「醫療常規」?
法院會檢視醫師的醫療行為是否符合當時該領域的醫療常規和專業水準。這通常需要透過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進行專業鑑定。因此,判斷的重點在於醫療過程是否正確,而非單純看結果是否失敗。
告知義務:自主決定權是否被侵害?
即使醫師手術技術沒有過失,但若未善盡告知義務,仍構成法律責任。根據《醫療法》及《醫師法》,醫師必須充分說明手術原因、成功率、併發症、風險等,並取得病患同意。
如果醫師沒有完整告知,侵害了病患對自身身體健康的自主決定權(屬於人格權),病患仍可依據《民法》第195條請求精神慰撫金。
實務案例:什麼情況可以要求返還費用?
在求償範圍中,家屬最關心的是「原本付出的手術費用」是否能要回,以及「後續修復費用」是否能由對方承擔。以下兩種情況,法院通常會認定求償範圍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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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一:使用違法醫材或密醫執行
如果醫療行為本身就涉及違法(例如:醫師使用未經核准的填充物,或由根本沒有醫師資格的人執行手術),這屬於重大的契約瑕疵或不法侵權。
實務見解: 法院會認定這類行為導致手術目的完全落空,除了後續的修復醫療費用外,也會判決醫師或機構返還原手術費用,並賠償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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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二:後續修復的必要性
若因醫療過失導致家人產生疤痕、感染或容貌受損,家屬可請求的賠償範圍,涵蓋了所有為回復健康或改善外觀所必需的費用,例如:後續的修復手術、磨皮費用、美容費用等。
照護者家屬的實務操作指引
為了保障您的求償權益,請務必做到以下幾點:
| 損害賠償項目 | 法律依據 | 應收集的關鍵證據 |
|---|---|---|
| 財產上損害 | 民法第184條、227條 | 原手術收據、後續修復醫療費用收據、交通費單據、不能工作損失證明 |
| 非財產上損害 | 民法第195條 | 術前術後照片、病歷紀錄、醫師告知內容紀錄、家人身心受創的證明 |
務必注意請求權時效
根據《民法》規定,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為2年,自您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一旦超過時效,您的求償權利就會喪失。請務必在時效內採取法律行動,以維護家人權益。
總結
面對醫療糾紛,家屬需要冷靜且有條理地收集證據,並同時主張「侵權行為」與「債務不履行」兩種求償基礎,以擴大勝訴機會。記住,不論是身體上的損害、經濟上的損失,或是精神上的痛苦,法律都提供了您爭取賠償的空間。請妥善保存所有紀錄,為您的家人爭取應有的補償與正義。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何證明醫師在手術過程中存在過失?
A: 證明醫療過失的關鍵在於「違反醫療常規」。在訴訟程序中,法院通常會將案件送請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進行專業鑑定。家屬應保存完整的病歷、手術紀錄,並清楚指出對醫療行為的疑慮點,讓醫審會判斷醫師的行為是否符合當時的醫療水準。
Q: 如果醫師手術技術沒問題,但結果不如預期,還可以求償嗎?
A: 可以。即使手術本身技術上沒有過失,但若醫師未盡到充分告知義務(例如:未說明不同術式的風險、未告知可能的嚴重併發症),則侵害了病患的自主決定權。此時,病患仍可依據《民法》第195條,單獨請求精神慰撫金,作為對人格權受侵害的賠償。
Q: 原手術費用是否一定能要求全額返還?
A: 不一定。如果手術僅是「結果不如預期」,但醫師已履行主要給付義務,則原手術費用不一定能全額返還。但若醫師的行為構成重大違法(如使用禁藥、密醫執行)或嚴重不完全給付,導致手術目的完全落空,則可主張解除契約或依損害賠償請求返還原手術費用。
Q: 除了醫療費用和精神慰撫金,還可以請求哪些損失?
A: 您還可以請求因傷害所衍生的其他財產上損失,包括:後續必要的修復或美容費用(例如去除疤痕、矯正凹陷)、因傷導致的不能工作損失(需有醫生證明)、以及增加生活上需要的費用(例如特別護理費或輔助器具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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