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您質疑「過度醫療」:法律如何保障您的權益?
對於事故受害家庭來說,除了身體上的痛苦,面對龐大且複雜的醫療帳單,往往會產生一個疑問:「醫師做的這些檢查和治療,真的是必要的嗎?是不是有『過度醫療』的情況?」
在台灣的法律實務中,「過度醫療」並非獨立的罪名,而是構成醫療過失的一種樣態。這意味著,您必須證明醫師實施了超出病情所需、不符合醫療常規的處置,進而造成了不必要的損害(例如額外費用或身體傷害)。
這篇文章將以最白話的方式,帶您了解法律如何認定醫療行為的「必要性」,以及您作為受害家庭,該如何準備和舉證。
判斷「過度醫療」的兩大法律依據
當您決定提出法律訴訟時,必須依據以下兩大核心法條來確立醫師的責任:
1. 請求損害賠償的基礎:《民法》第184條
這是所有侵權行為求償的根本。您必須證明醫師的行為有「過失」,並且這個過失造成了您的損害。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簡單來說,如果醫師實施了不必要的醫療行為(過失),導致您支付了冤枉的費用或受到了身體的二次傷害,您就可以依此條文請求賠償。
2. 醫師的注意義務標準:《醫療法》第82條
這是判斷醫師是否失職的關鍵。法律要求醫事人員必須「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而判斷是否「過度醫療」,重點在於醫師的行為是否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
《醫療法》第82條第2項:「醫事人員因執行醫療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
白話解釋: 醫師的行為必須是當時當地、符合專業標準的「合理判斷」。如果醫師只是為了預防風險(防禦性醫療)或增加收入而做了明顯不相干或重複的檢查,就可能被認定為「逾越合理裁量」,構成過失。
實務案例解析:如何證明處置的「必要性」?
在法庭上,醫師會努力證明其處置是基於專業判斷且符合醫療常規。以下是一個實務上常見的爭議情境:
案例故事:釐清病情與不必要的檢查
小陳的家人在事故後住院,醫師為了釐清病因,安排了多項檢查,包括抽血、X光、甚至頭部電腦斷層。家屬質疑,這些檢查耗費巨大且不見得與病情直接相關,是否為「過度醫療」?
法院判斷的重點:
法院會高度依賴醫事審議委員會的鑑定意見。在類似案件中,法院的判決通常會審視:
- 診斷目的: 醫師是否能明確指出,該檢查或處置在當時是為了「排除致命性疾病」或「釐清腹部病變」等明確的醫療目的。
- 符合常規: 該處置是否符合當時當地的醫學指引和臨床常規。
如果醫師能提出詳實的病歷紀錄,證明進行這些檢查是為了排除重大風險,屬於專業裁量範圍內的合理行為,即使結果顯示並無大礙,法院仍可能認定醫師已盡到「必要之注意義務」,不構成過失。
重要提醒: 醫療過失的判斷,重點在於醫師在醫療過程中是否盡責,而非僅看最終的醫療結果。
事故受害家庭的實務操作指引
當您懷疑醫療處置有「過度醫療」的疑慮時,請務必掌握以下幾個關鍵步驟:
1. 完整收集病歷紀錄(核心證據)
病歷是訴訟的生命線。您需要取得所有完整且詳實的病歷、檢查報告、住院紀錄、手術紀錄,以及最重要的:知情同意書。
- 病歷紀錄應載明: 醫師進行該處置的診斷依據和處置理由。
2. 檢視告知義務的履行
即使處置是必要的,如果醫師未盡到告知說明義務(《醫療法》第81條、第63條),讓您在不清楚風險、原因或替代方案的情況下簽字,仍可能構成對您自主決定權的侵害。
- 請核對同意書上記載的內容是否與醫師口頭說明一致,並確認您簽字前是否已充分了解。
3. 尋求專業鑑定或第二意見
由於醫療專業性極高,您需要尋求具備法律背景的專業人士協助,將病歷資料送請公正的醫學專家或機構(如醫事審議委員會)進行鑑定,判斷被質疑的處置是否:
- 明顯超出病情所需?
- 在醫學文獻或臨床指引中屬於不建議的處置?
結論:掌握證據,理性面對
面對醫療糾紛,家庭的壓力可想而知。理解法律標準是保障權益的第一步。請記住,質疑「過度醫療」的關鍵在於證明該行為不具備必要性,且違反了當時當地的醫療常規。透過完整收集病歷、檢視告知程序,並尋求專業鑑定,您才能有效地在法律上確立醫師的過失責任,爭取應有的損害賠償。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在質疑「過度醫療」時,我們家庭的舉證責任會很重嗎?
A: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原則上由主張受損害的一方負責舉證。但在醫療糾紛中,考量到醫病雙方在專業知識和證據掌握上的嚴重不對等,法院實務上會適用但書規定,減輕病患的舉證責任。您只需提出初步證據,證明醫療行為與損害間存在關聯,醫師就必須提出更強力的證據,證明其處置是必要的且符合常規。
Q: 如果醫師的處置只是「防禦性醫療」,在法律上會被認定為過失嗎?
A: 「防禦性醫療」指醫師為了避免未來糾紛而進行的非必要檢查。如果該檢查或處置明顯超出病情所需,且目的是非醫療性的(例如為了增加醫院收入或純粹規避責任),則可能被認定為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構成醫療過失。但若該處置是為了排除可能危及生命的重大疾病,即使結果是陰性,仍可能被認定為合理裁量。
Q: 如果醫師有讓我們簽署同意書,是否就不能主張「過度醫療」?
A: 不一定。簽署同意書證明醫師履行了告知義務,但並不代表該醫療行為本身就具備「必要性」。您仍可以主張該處置在醫學上是不必要的,或該處置的風險遠大於預期效益,進而構成過失。重點在於醫師的行為是否符合《醫療法》第82條規定的專業注意義務。
Q: 如何判斷醫師的治療是否符合「當時當地之醫療常規」?
A: 「當時當地之醫療常規」是一個客觀標準,指的是事發時該地區、該專科領域普遍採用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在訴訟中,這通常需要依賴醫事審議委員會的鑑定意見。您可以與律師合作,引用國內外專業學會發布的臨床指引(Guideline)或醫學文獻,作為輔助證據來挑戰或支持該處置的常規性。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資料內容皆由AI生成,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