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者必讀:一張診斷證明書背後的法律風險與權益
照顧者的路程艱辛,許多權益的爭取,從勞保、職災給付到申請外籍看護,都必須仰賴一份關鍵文件——「診斷證明書」。這張薄薄的紙,不僅是醫療紀錄,更在法律上扮演著重要角色。律點通將為您解析診斷證明書的法律效力、使用規範,以及家屬在使用時必須避開的法律地雷。
診斷證明書的法律定位:證據而非定論
在法律上,醫院或診所開立的診斷證明書通常被視為私文書(依據《刑法》第210條)。它證明了醫師基於專業知識判斷所記述的診斷事實。
然而,許多家屬誤以為只要有診斷書,保險給付或補助就一定能通過。這是錯誤的觀念。根據實務見解,診斷證明書只是您主張權益的主要證據之一,但並非唯一參據。
行政機關(如勞保局)在審核給付時,擁有職權調查證據的權力:
《勞工保險條例》第28條規定:保險人為審核保險給付...得向被保險人、受益人、投保單位、各該醫院、診所...要求提出報告,或調閱各該醫院、診所及投保單位之病歷...及其他有關文件,被保險人...均不得拒絕。
這代表勞保局或法院有權調閱您完整的病歷、檢查報告,甚至要求您進行複檢。如果診斷書的內容與病歷資料不符,或醫師的判斷有疑義,您的申請仍可能因舉證不足而被駁回。
申請給付的嚴格要求:格式與舉證責任
當您申請特定類型的給付時,法規對診斷證明書的格式和內容有嚴格要求。若未遵守,申請將直接被駁回。
例如,申請職災傷病給付,依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54條規定,必須備具:
一、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二、傷病診斷書。
請注意,針對失能或殘廢給付,法規通常會強制要求使用特定格式的《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且可能限制必須由特定醫院或專科醫師出具。家屬在申請前,務必確認文件是否符合法規的「強制規定」。
此外,在爭取權益的訴訟或行政救濟中,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77條的「舉證責任」原則,您必須積極提出證據,證明您或被照顧者符合給付條件(例如:失能程度、職業傷害的因果關係)。
法律紅線:行使偽造文書的嚴重後果
在急需資源的情況下,有些家屬可能會聽信不肖業者,試圖透過造假文件來達到申請標準。這將觸犯嚴重的刑事責任。
實務案例:使用偽造巴氏量表申請外籍看護
陳先生的父親因病需要長期照護,他為了快速取得外籍監護工許可,聽信代辦業者,花錢取得了一張偽造的醫院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他將文件交由仲介公司向主管機關申請。
法律結果: 法院認定陳先生雖然沒有親手製作文件,但他將偽造的文件提出於公務機關使用,構成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刑法》第216條規定: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重要提醒: 偽造、變造或使用偽造的診斷證明書,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您是透過他人代辦,只要您知道文件是假的仍持以使用,就可能被視為犯罪的共同正犯或間接正犯。家屬切記,任何形式的塗改或使用不實文件,都是絕對的法律紅線。
結論:給家屬的實用建議
務必記住:診斷證明書的「真實性」和「規範性」是爭取權益的兩大基石。
- 嚴守真實性: 文件的內容必須完全基於被照顧者的實際病情和就診事實。醫師若明知不實仍開立證明,將涉及「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
- 確認規範性: 申請特定給付時,務必使用主管機關規定的專用格式,並確認出具醫院或醫師是否具備法定資格。
- 保存完整證據鏈: 診斷書僅是開始。請同步保存所有病歷、檢查報告、影像圖片等,以應對保險人或行政機關的調閱或複審,強化您的舉證責任。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對醫師開立的診斷證明書內容有爭議,可以向法院提告確認這份診斷書無效嗎?
A: 實務上,診斷證明書被認定為醫師記述診斷事實的行為,它並非行政處分,因此您不能依《行政訴訟法》提起確認診斷書無效的訴訟。如果您認為內容不實,應循其他途徑解決,例如向醫院申訴、向衛生主管機關檢舉醫師違規,或在民事訴訟中提出其他證據來推翻該診斷書的證據力。
Q: 勞保局在審核我的職災給付時,要求我必須接受複檢,我能拒絕嗎?
A: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的規定,保險人(勞保局)在審核給付時,有權要求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提供資料或接受複檢。如果您無正當理由拒絕複檢,保險人可能會因無法確認傷病或失能程度,而駁回您的給付申請。建議您配合複檢,以確保權益。
Q: 如果我找代辦公司協助申請外籍看護,但後來發現他們使用了偽造的診斷證明書,家屬會連帶負擔刑事責任嗎?
A: 是的,風險非常高。如果您明知或可合理推知代辦公司提供的文件是偽造或變造的,仍將其用於向公務機關申請,您將構成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的共同正犯或間接正犯。即使您不知情,但若法院認定您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雖然可能不構成刑事犯罪,但仍可能面臨行政處罰(如撤銷許可),且需返還不當得利。
Q: 診斷證明書上記載的傷病名稱或醫療期間有錯誤,但醫師不願意修改,該怎麼辦?
A: 首先,您可以書面請求醫院或醫師核對病歷並修正錯誤。若醫院拒絕,您可以向醫院所在地的衛生局提出申訴,主張診斷書內容與病歷記載事實不符。在訴訟或行政救濟程序中,您必須提出其他客觀證據(如住院紀錄、檢查報告)來證明診斷書的錯誤,法院或行政機關會依職權調查所有證據來判斷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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