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您不幸成為交通事故或其他侵權行為的乘客被害人,除了身體上的痛苦,接下來龐大的醫療與輔具費用,往往讓人不知所措。您可能需要輪椅、助行器,甚至是昂貴的復健器材或義肢。這些「增加生活上之需要」的費用,能不能全額要求加害人賠償?
律點通為您精闢解析,法院如何認定您的輔具醫材費用是否具有「必要性」,並教您如何準備證據,確保您的權益不受損。
一、輔具醫材費用求償的法律基礎
您向加害人請求賠償輔具醫材費用的主要法律依據,來自於《民法》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規定。
1. 侵害健康與身體的損害賠償
當他人因故意或過失(例如車禍、醫療疏失),導致您身體健康受損時,加害人必須負起賠償責任。
《民法》第193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白話來說,輔具或醫材費用,正是屬於您因受傷後「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所產生的損害。只要能證明這筆花費是為了維持或改善您的生活品質所必需,加害人就應賠償。
2. 醫材產品瑕疵的求償途徑
如果您的損害不是來自於事故本身,而是因為使用的醫療器材(例如植入的鋼板、輪椅)本身有瑕疵或設計不良,您則可以依據《消費者保護法》或《醫療器材管理法》向製造商、輸入業者或經銷商求償。
企業經營者對於產品的安全性,必須負起「無過失責任」。換句話說,您不需要證明製造商有故意或過失,只需要證明產品有「不具合理期待之安全性」的欠缺,並與您的損害有因果關係即可。
二、法院審核的關鍵:必要性原則
在實務上,並非所有您購買的輔具費用都能獲得全額賠償。法院的核心審查標準是「必要性原則」——這項輔具是否為您恢復健康或維持基本生活所絕對必需。
實務認定四大要件:
- 醫療專業證明: 必須取得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的醫師診斷證明,或專業治療師的評估報告,證明您必須使用該輔具。
- 與傷害的因果關係: 該輔具的使用必須是本次事故傷害直接導致的結果,而非既有舊疾。
- 非重複性: 該費用不得與您已領取或可領取的其他補助(如強制險、身心障礙補助、職災給付)重複。若有重複,求償金額將會被扣除。
- 合理性與替代性: 法院會審酌該輔具是否為「最必要」且「最經濟」的支出。若有較便宜或已有的替代方案,昂貴的輔具可能被認定為非必要。
實務案例解析:電動車與拐杖的選擇
想像一下,王先生在車禍中腿部重傷,行動不便。他向法院請求賠償包含輪椅和電動車的費用。
法院的判斷: 法院審核後發現,王先生雖然行動受限,但他已經擁有拐杖和四腳輔助器,且就醫時可以搭乘計程車代步。在這種情況下,法院認為王先生「無購買輪椅及電動車之必要」,最終駁回了這部分的求償。
律點通提醒: 這告訴我們,求償時要證明該輔具是不可替代的。如果您已經有拐杖或助行器可以滿足基本生活需求,法院很可能不會支持您購買更昂貴的電動代步工具。
三、如何保障您的求償權益?實務操作指引
1. 優先取得專業證明
這是求償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請務必請您的主治醫師或物理治療師在診斷證明中,明確註明您因傷勢需要哪些輔具或醫材,以及預計使用多久。
2. 完整保留原始憑證
購買或租賃輔具醫材的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必須妥善保留。實務上,部分補助或求償有時效限制(例如部分職災補助規定需在六個月內購買),請務必注意時效性。
3. 醫材瑕疵求償的新利器
如果您是因植入的醫材(如骨釘、鋼板)斷裂或失效而受害,除了可以依《民法》求償外,最新的《醫療器材管理法》第82條,更明確賦予受害者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精神慰撫金),甚至在特定情況下,可以請求懲罰性賠償金,這大幅提高了對製造商的求償力度。
結論:準備充分,才能成功求償
輔具醫材費用是您在事故後「增加生活上之需要」的重要損害項目。成功的關鍵在於「必要性」的舉證。請記住:
- 文件齊全: 專業醫師證明 + 原始發票/收據。
- 證明必要: 證明該輔具是維持基本生活或復健的絕對必需,沒有更經濟的替代方案。
- 避免重複: 確保求償的項目沒有與您已領取的強制險或公法補助重複。
只要準備充分,您就能更有力地向加害人主張您的權利,讓生活回歸正軌。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該如何證明購買的輔具具有「必要性」?
A: 您必須取得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的醫師診斷證明,或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等專業人員的評估報告。報告中應明確載明您的傷勢狀況,以及必須使用該輔具或醫材的原因、功能及預計使用期限。這是法院認定必要性的首要條件。
Q: 如果我已經領了強制險的醫療給付,還能向加害人請求輔具費用嗎?
A: 可以,但您已領取的強制險給付金額,會被視為損害賠償金額的一部分予以扣除。這是為了避免您因同一損害獲得重複的利益。因此,您向加害人求償時,應先扣除已領取的強制險或身心障礙補助等公法給付。
Q: 我受傷後想購買最頂級的電動輪椅,但價格非常高昂,法院會支持我的求償嗎?
A: 法院通常會採取「客觀且最小損害原則」,即以被害人恢復健康或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最基本、最經濟的輔具為準。如果您的傷勢可以透過一般輪椅或拐杖解決,且有其他替代方案(如案例中的計程車代步),法院很可能會認定高價的電動輪椅不具備「絕對必要性」而駁回求償。除非您能證明,因傷勢特殊性,只有該頂級輔具才能滿足您的基本生活需求。
Q: 如果購買輔具的發票或收據遺失了怎麼辦?
A: 在損害賠償訴訟中,法院要求您必須提供原始憑證正本作為實際支出的證明。如果發票遺失,您可能難以舉證實際的支出金額,法院可能會因此駁回該項求償。因此,購買後務必妥善保管發票或收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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