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證明書,這張看似平凡的紙張,無論是申請保險理賠、請假、申請外籍看護,都扮演著關鍵的法律角色。然而,一旦涉及「造假」或「登載不實」,它就不再是單純的醫療文件,而是可能引發嚴重刑事與行政責任的「法律炸彈」。
如果您是受害者,或者擔心自己不小心使用了來源有疑慮的診斷書,這篇文章將為您解析背後的法律風險,教您如何自保。
診斷證明書造假風險:您必須知道的三大法律責任
1. 醫師的法定義務:不能拒開,但必須慎重
根據《醫療法》的規定,醫院或診所對其診治的病人,負有開立診斷證明書的義務。但這份義務伴隨著嚴格的「審慎」要求。
《醫療法》第76條:「醫院、診所如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或親屬申請病歷複製本、診斷證明書、出生證明書或死亡證明書。…開給診斷書時,應力求慎重,尤其關於死亡原因之記載。」
- 白話解釋: 醫師不能隨意拒絕您申請診斷書,但他們必須根據事實、親自診察(《醫師法》精神)後才能開立。如果醫師為了配合病患的要求而記載了與事實不符的內容(例如:明明沒來看診卻記載有看診),就可能觸犯刑法。
2. 刑事責任:醫師與共謀者的「業務上登載不實罪」
診斷證明書是醫師在執行業務時製作的「業務文書」。如果醫師明知內容不實卻故意記載,就會構成嚴重的刑事犯罪。
2.1 醫師的登載不實罪
當醫師在診斷書上故意寫下虛假的事項,例如捏造傷勢、誇大病情,且足以損害保險公司或司法機關的判斷時,即可能觸犯:
《刑法》第215條:「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2.2 使用者的「行使」偽造文書罪
若您或他人使用這張不實的診斷書去申請理賠、請假或辦理其他業務,即使您不是製作人,也可能構成《刑法》第216條的「行使」偽造文書罪,與製作的醫師負相同的刑責。
實務提醒: 曾有案例顯示,家屬明知病人未就診,仍與醫師共謀開立不實診斷書,最終家屬與醫師都被法院判決構成「共同正犯」的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
3. 行政責任:雇主申請外籍看護的巨額罰鍰
對於申請外籍監護工的民眾來說,使用不實的診斷證明書,除了可能面臨刑事追訴外,還會遭受高額的行政罰鍰。
根據《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在申請聘僱外國人時,不得提供不實資料。
《就業服務法》第65條第1項:「違反第5條第2項第5款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 實務判例: 很多雇主會委託仲介代辦,但法院強調,雇主作為申請主體,對文件真實性負有「最終責任」。即使您聲稱不知道文件是假的,行政法院仍會採納「推定過失」原則,認為您未盡到應有的注意義務,照樣會被處以新臺幣30萬至150萬元的重罰,並可能廢止聘僱許可。
生活情境案例:一張假證明書的代價
案例情境:申請外籍看護的陷阱
王先生為了替家中長輩申請外籍看護,將醫院開立的診斷書交給仲介辦理。後來主管機關查核發現,該診斷書的病名或失能程度與事實不符,甚至根本是偽造的。
法律結果: 儘管王先生堅稱是仲介處理不當,自己無法辨別真偽,但行政法院認為,王先生作為申請人,有義務審核文件的真實性。最終,王先生被裁處高額罰鍰(例如30萬元),並且長輩的聘僱許可也被廢止。
律點通提醒: 簽署任何文件前,務必親自向醫院或醫師確認診斷書的內容是否真實反映了病患的狀況,切勿輕信代辦或仲介的口頭保證。
自保指南:如何保護您的權益?
| 應用情境 | 應注意的法律風險 | 實務操作建議 |
|---|---|---|
| 保險理賠 | 診斷內容與病歷不符,可能構成詐欺或登載不實。 | 確保診斷書上的病名、治療經過與實際病歷完全一致。若有多重診斷,應請醫師加註說明。 |
| 申請外籍看護 | 文件真實性遭質疑,面臨巨額行政罰鍰。 | 務必保留醫院開立診斷書時的收據與流程紀錄,並確認醫院是否為合格機構。 |
| 訴訟證據 | 診斷書內容遭對方質疑,影響法院判斷。 | 請求醫師詳細記載傷勢與治療關聯性,若有疑慮,可申請第二意見或更詳細的病歷摘要。 |
結論
診斷證明書是您主張權益的關鍵證據。無論您是申請人還是潛在的被害人,都必須對這份文件的法律效力與真實性保持高度警覺。一旦發現醫師或他人有捏造事實、登載不實的行為,請務必保留證據,並尋求專業法律意見,避免讓自己捲入不必要的刑事或行政糾紛。誠實,永遠是最好的自保之道。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診斷證明書上的病名如果跟我的認知不同,醫師會構成業務登載不實罪嗎?
A: 不一定。法院對醫師「明知不實」的認定標準非常嚴格。如果只是醫學判斷上的差異、診斷結果的爭議,或者事後診斷有修正,只要醫師是基於專業判斷和病歷資料記載,通常不會被認定為故意捏造事實,因此不構成刑事犯罪。
Q: 如果我只是請仲介代辦外籍看護,結果仲介提供假的診斷書,我會被罰嗎?
A: 是的,您仍會被罰。根據《就業服務法》,您作為雇主/申請人,必須對提交文件的真實性負起最終責任。行政法院會採用「推定過失」原則,除非您能舉證證明自己已盡到一切應盡的注意義務,否則仍會被處以30萬至150萬元的罰鍰。
Q: 診斷證明書可以用來證明我的傷勢嗎?它的法律效力有多大?
A: 診斷證明書具有「業務文書」的性質,在法律上通常作為初步證據,證明您的傷病名稱、治療經過等事實。但在訴訟中,法院仍會要求醫師出庭說明、或要求提出更詳細的病歷資料,甚至可能委託鑑定,以確認診斷書內容的真實性與傷勢和事件的關聯性。
Q: 如果我發現醫師開給我的診斷書內容有錯,我該怎麼辦?
A: 您應立即向原開立的醫院或診所提出修正申請。如果錯誤涉及重大事項(如死亡原因、失能等級),且醫師拒絕修正,您應保留原始文件和溝通紀錄,並考慮向衛生主管機關申訴,或在涉及訴訟時,向法院提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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