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照護費用大哉問:營養補給費為何不能抵稅?
對於失能被害人及其家庭而言,長期照護是一場艱辛的馬拉松。除了龐大的醫療開銷,每日維持生命的特殊營養品、管灌食品等費用,更是沉重的負擔。許多家屬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會試圖將這些支出列入「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希望能減輕稅負。然而,國稅局和法院實務的認定標準,往往與我們的想像有很大的落差。
律點通提醒您,在台灣的稅法架構下,營養補給費通常不被認定為可抵稅的醫藥費。
醫藥費列舉扣除額的嚴格門檻
我們首先必須了解《所得稅法》對於「醫藥費」的定義有多嚴格。
根據《所得稅法》的規定,醫藥及生育費的列舉扣除,必須符合以下兩大要件:
- 支付對象限制: 必須是付給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的醫院。
- 費用實質限制: 該費用必須是因「身體病痛接受治療」所發生的醫療上絕對必要之支出。
法院實務一貫認為,非直接用於醫療行為的支出,例如住宿費、伙食費、看護費,乃至於營養進食費或膳食費,都屬於生活照護費用而非醫療費,因此不得列舉扣除。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費及生育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
實務案例解析:營養食品不等於藥品
為什麼「維持生命的營養品」不能算是醫藥費呢?關鍵在於稅法將其定性為「食品」而非「藥品」或「醫療材料」。
案例情境:安養中心的營養進食費被剔除
假設張先生的父親因中風長期臥床,在安養中心接受照護。安養中心開立的收據包含「住宿費」、「護理費」和「營養進食費」。張先生在申報所得稅時,將這三項費用全部列為醫藥費扣除額。
國稅局的認定: 國稅局會將「住宿費」和「營養進食費」剔除。因為法院判決明確指出,即使是長期照護下的營養進食費用,並非針對疾病治療的直接對價,而是屬於生活支持費用,因此不予認列。
此外,法院也曾認定,例如「能適壯營養食品」這類供病患管灌食用的營養食品,其本質是食品而非藥品,因此不能列為藥品材料費或醫藥費。
特殊例外:罕見疾病的特殊補助
雖然稅法認定嚴格,但針對特定疾病,政府提供了更直接的救濟途徑。如果失能被害人是罕見疾病患者,其維持生命所需的特殊營養食品費用,則有機會獲得全額補助。
根據《罕見疾病醫療照護費用補助辦法》的規定,維持生命所需之特殊營養食品費用,是明確的補助項目,且可獲得全額補助。這顯示在特定醫療照護領域,此類費用被政策性地視為必要支出,但請注意,這是補助,與所得稅的列舉扣除是兩回事。
實務操作指引:如何正確申報與保留單據
重要提醒: 為了避免日後被國稅局補稅,您必須學會區分收據上的項目,並善用其他節稅管道。
- 要求分項列示收據: 務必請醫療院所或護理機構在收據上將醫療費用(如診察費、手術費、屬醫療處置的護理費)與非醫療費用(如伙食費、營養品費、住宿費)分項列示。只有屬於醫療行為對價的部分,才有機會被認列。
- 保留醫師處方: 若您購買的營養品是醫師出具處方箋,且能證明是治療疾病所必須的特殊醫材或藥品,應保留處方箋和購買單據,作為舉證的依據。
- 善用「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如果您符合衛福部公告的失能等級,且有聘請長照服務或入住長照機構,您可以透過申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年定額12萬元),來減輕整體照護費用的稅務負擔。這項扣除額是獨立於醫藥費列舉扣除額的另一項節稅方式。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為什麼我購買的特殊營養食品,明明是醫師建議維持生命的必需品,卻不能列舉扣除?
A: 所得稅法上的「醫藥費」認定非常嚴格,核心在於該支出是否為『醫療行為』的對價。法院實務認為,特殊營養食品多半被歸類為『食品』或『生活支持費用』,而非藥品或直接的醫療處置。即使有醫師建議,若它不具備藥品或特殊醫療材料的法定性質,國稅局仍會將其剔除。
Q: 我該如何請醫院開立收據,才能讓醫療費用安全通過國稅局審查?
A: 您應該要求醫院或長照機構在收據上詳細分項列示。明確區分: - 可認列項目: 診察費、手術費、檢驗費、藥品費、健保不給付的特殊醫材費(需有醫師證明)。 - 不可認列項目: 住宿費、伙食費、營養品費、看護費(除非是醫療院所附設的護理師費用且屬醫療處置)。確保收據上不要將所有費用混為一談。
Q: 除了醫藥費列舉扣除額,還有哪些方式可以減輕失能照護的稅務負擔?
A: 您可以考慮申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只要失能者符合衛福部公告的生理或認知功能重度失能標準,且符合相關條件(如使用長照服務、入住長照機構或聘僱外籍看護),每年可定額扣除12萬元。這雖然不能直接扣除營養品費用,但能有效降低整體應稅所得。
Q: 如果我堅持列報營養補給費,被國稅局發現後會有什麼風險?
A: 若國稅局在查核時發現您申報了不符合規定的費用(如營養品費),會將該費用剔除,要求您補繳稅款。如果剔除的金額較高,且國稅局認定您有故意逃漏稅的行為,除了補稅外,還可能依《所得稅法》規定,處以所漏稅額一倍以下的罰鍰。因此,建議應依規定申報,避免不必要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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