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失能看護費用:您應得的法律權益
當您或您的家人因他人的過失或故意行為導致失能,除了身體上的痛苦,隨之而來的龐大看護費用往往是最大的經濟壓力。許多失能被害人及其家屬常有的疑問是:「我請家人無償照顧,可以要求賠償嗎?」、「看護費用該怎麼計算才合理?」
我是律點通,專門為您解析台灣法律與實務判決。請放心,法律絕對保障您這項「增加生活上之需要」的權利。要成功請求看護費用,我們必須從兩大法律基礎著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和親屬代墊費用的償還。
一、 看護費用請求的法律依據
您向加害人請求看護費用的直接依據,來自於《民法》中關於侵權行為的規定。這筆費用在法律上被歸類為「增加生活上之需要」。
1. 核心法條:《民法》第193條
當您的身體或健康受到不法侵害時,加害人必須負起賠償責任。《民法》第193條第1項明確規定:
《民法》第193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白話解釋: 只要您的傷勢嚴重到需要專人照顧(不論是住院或出院後的長期照護),這些費用就是法律上認定的「增加生活上之需要」,加害人就必須賠償。
2. 請求的先決條件:醫學證明
法院在審理看護費用時,首重醫學證明。您必須取得醫院的診斷證明書或鑑定報告,明確載明:
- 看護的必要性: 您的傷勢(如創傷性腦傷、嚴重骨折、截肢等)確實需要專人照顧。
- 看護的期間: 是住院期間、出院後休養期間,還是需要終身看護。
- 看護的程度: 是全日(24小時)或半日看護。
二、 親屬無償照顧:費用計算與請求標準
這是許多家庭最關心的問題。如果是由配偶、子女或兄弟姊妹等親屬無償照顧,是否就不能向加害人請求賠償?
1. 親屬勞力可以金錢評價
根據最高法院的實務見解,親屬間之看護,雖然沒有實際支付費用,但其所付出的勞力並非不能以金錢評價。法院認為,親屬基於身分關係提供的恩惠,不能反過來讓加害人獲益,因此您仍然可以比照一般專業看護的市場行情,向加害人請求這筆損害賠償。
2. 看護費用的計算標準
實務上對於每日看護費用的計算標準主要有兩種:
| 計算標準 | 依據與金額參考 | 實務趨勢分析 |
|---|---|---|
| 國內市場行情(高標) | 每日新臺幣 2,000元 至 2,500元。 | 這是法院最常採納的標準,認為應比照國內專業看護的行情計算。 |
| 外籍看護標準(低標) | 每月約 28,000元(約每日 933元)。 | 少數法院會參酌聘請外籍看護工的費用,導致賠償金額較低。 |
律點通建議: 在訴訟中,您應主張以國內市場行情(每日 2,000 元)計算,並引用支持高標的判決,以爭取最大的權益。
三、 實務風險:誰代墊費用,誰能請求?
如果看護費用是由親屬先代墊給醫院或看護中心,或是親屬在被看護人過世後才想追討這筆費用,就會涉及「無因管理」或「不當得利」的法律關係。此時,代墊者的「身分」至關重要。
案例解析:有義務 vs. 無義務
情境一:夫妻或直系血親的照顧(難以請求)
王先生因車禍重傷,由太太全日照顧。後來王先生過世,太太向繼承人主張她代墊了看護費用,要求償還。法院通常會認為,夫妻之間互負扶養義務,太太的照顧行為是基於夫妻情義或履行法律上義務,主觀上沒有「為他人管理事務」的意思,因此不成立無因管理,難以請求償還。
情境二:無扶養義務親屬的代墊(容易請求)
李先生因病臥床,由女婿張先生代墊了所有專業看護費用。由於女婿對岳父並無法律上的扶養義務,張先生的代墊行為會被認定為「適法無因管理」。法院會准許張先生請求償還他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重要提醒: 如果您是配偶或子女,基於身分關係的照顧,雖然可以向加害人請求損害賠償(民法 193 條),但若想向被看護人或其繼承人主張代墊費用償還(無因管理),成功機率極低。證明您對被看護人「無義務」是關鍵。
四、 實務操作指引:確保您的權益
- 保存所有醫療證據: 確保診斷證明書上明確記載需要看護的必要性、期間和程度。
- 計算請求金額: 即使是親屬看護,也應依國內市場行情(每日 2,000 元)計算總額,並主張加害人應賠償。
- 注意時效: 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有時效限制,必須及時主張。
- 請求利息: 損害賠償的債務自侵權行為發生時起,加害人即負有遲延責任,您可以同時請求年利率 5% 的法定遲延利息。
- 強制險扣除: 如果您是車禍被害人,請求賠償時必須扣除已領取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避免重複請求。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看護的必要性,除了診斷證明外,還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A: 除了醫院開立的診斷證明書,建議取得復健科或神經科醫師的專業鑑定報告,詳細說明失能程度與日常活動受限的狀況(如巴氏量表),這能更具體地證明您需要專人全日或半日照顧的醫學依據。如果有聘請專業看護的合約或單據,也應一併保存。
Q: 親屬無償照顧的費用,法院會如何認定計算標準?
A: 法院通常會參考國內專業看護的市場行情。雖然部分法院可能採納較低的外籍看護費用標準(約每日933元),但實務上多數判決傾向支持國內專業看護的費用標準,即每日約新臺幣 2,000 元。您應在訴訟中積極主張高標,並提出相關市場調查資料作為佐證。
Q: 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法律時效是多久?
A: 根據《民法》規定,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時效是自您知悉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兩年;或者自侵權行為發生時起算十年。無論如何,建議您在事故發生後儘速尋求法律協助,以免超過時效而喪失請求權。
Q: 如果我對事故發生也有過失(與有過失),賠償金會如何計算?
A: 依據《民法》第217條,如果損害的發生或擴大,被害人本身也有過失,法院可以減輕加害人的賠償金額,甚至免除。例如,若法院認定您對車禍事故負有三成的責任,那麼最終判給您的看護費用總額,將會被扣減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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