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證明書的法律陷阱:中年人自保必讀指南
身為社會中堅的您,無論是為了請病假、申請保險理賠,或是處理訴訟案件,一定都使用過「診斷證明書」。
但您可能不知道,這張看似單純的醫療文件,在法律上被視為具有高度公信力的『私文書』。一旦內容不實或取得方式不合法,極可能讓您或醫師捲入嚴重的刑事責任,輕則罰款,重則面臨牢獄之災。
律點通將透過這篇文章,帶您釐清診斷證明書背後的法律紅線,確保您的權益不受損害。
兩大法律地雷區:偽造與登載不實
當診斷證明書出問題時,法律上主要區分兩種情況,這取決於「誰」製作了這份文件,以及「內容」是否為真。
1. 文書名義是假的:偽造私文書
如果您不是醫師,卻自己或找人冒用醫師的名義、簽名或印章來製作診斷書,這就屬於『偽造私文書』。
《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種行為著重在製作權的虛偽。例如,有民眾為了讓大陸配偶能來台探病,找來非醫師資格的人,冒用已離職醫師的名義開立「患重病有生命危險」的診斷書。這種行為,即使目的是為了親情,最終仍會被法院認定構成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2. 文書內容是假的:業務上登載不實
這是最常見的狀況,行為人有製作權(例如,醫院的醫師),但故意將不實的事項登載進去。
《刑法》第215條:「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重點在於『明知』:如果醫師是基於誤判病情,或誤信病患陳述而填寫錯誤,通常難以構成刑事犯罪。但若醫師清楚知道您根本沒生病,或根本沒來看診,卻為了讓您順利請假或詐保而開立不實證明,就屬於業務登載不實。
實務案例提醒:請假診斷書的陷阱
曾有案例,病患為了請假,請醫師在未就診、未親自查看的情況下,開立了「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宜休養1天」的診斷書。
法院認定,醫師與病患雙方都構成『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的共同正犯。這告訴我們,即使只是小小的請假證明,只要內容與事實不符,醫師與當事人都可能面臨刑事追訴。
醫師的行政責任:情節重大可廢證書
除了刑事責任外,醫師若開立不實診斷書,還會面臨《醫師法》的行政處罰,這與您是否被追訴無關,只要事實不符,主管機關就能開罰。
《醫師法》第28-4條第5款:「醫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得併處限制執業範圍、停業處分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或廢止其執業執照;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醫師證書:...五、出具與事實不符之診斷書...。」
「情節重大」的標準非常嚴格:
如果醫師是為了協助病患詐領鉅額保險金,故意造假檢體並開立不實癌症診斷書,這類行為會被視為嚴重破壞醫病信任,足以構成「情節重大」,最終可能導致醫師被廢止醫師證書,終身不得行醫。
給中年被害人的實務操作建議
為了保障您的權益,避免無意間觸法,請務必遵循以下原則:
| 行為類型 | 法律風險 | 應對建議 |
|---|---|---|
| 未就診卻請醫師開立 | 醫師與您可能共犯「業務登載不實」 | 診斷書必須基於親自診察的事實,請勿要求醫師違背專業。 |
| 自行塗改或偽造 | 構成「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 任何塗改或補發,都應由原開立醫院或醫師處理,切勿自行變造。 |
| 使用明知不實的證明 | 構成「行使登載不實文書罪」 | 即使是醫師主動給予的錯誤證明,若您明知不實仍拿去申請理賠或請假,仍有法律風險。 |
重要提醒: 診斷證明書的記載必須與您的病歷及實際診治結果相符。任何試圖誇大病情或虛構事實的行為,都可能讓您陷入刑事或民事糾紛。
結論
診斷證明書是您在社會生活中,證明身體狀況、請領權益的關鍵憑證。了解其法律地位,不僅是保護醫師,更是保護您自己免於法律風險的最佳方式。請務必透過合法管道,取得忠實反映事實的診斷證明,才能真正確保您的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醫師只是誤判病情導致診斷書內容有誤,會構成業務登載不實罪嗎?
A: 實務上,醫師必須具備「明知」為不實事項的故意才會構成業務登載不實罪。如果醫師是基於專業判斷上的誤判,或依據您當時的陳述而填寫,只要診斷結果仍在醫療專業判斷範圍內,通常難以認定醫師有犯罪的故意,因此不會構成刑事犯罪。
Q: 我只是請醫師多開了兩天休養假,但我的病沒那麼嚴重,這樣會構成共同正犯嗎?
A: 是的,即使只是多開幾天休養假,只要您與醫師之間有『共謀』,且醫師明知您的實際狀況不需要休養那麼久,仍配合開立,雙方都可能被認定為『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的共同正犯。法院會追究您使用這份不實文書所產生的損害(如公司薪資損失或保險理賠)。
Q: 如果我使用假的診斷證明書去申請保險理賠,我會面臨哪些法律後果?
A: 您將同時面臨多重責任。首先是《刑法》上的行使偽造/登載不實文書罪。其次,由於目的是詐領保險金,您還可能觸犯詐欺罪。保險公司也會依據《保險法》拒絕理賠,並可能對您提出民事求償,追討已支付的保險金。
Q: 診斷證明書遺失了,我應該怎麼補發才合法?
A: 絕對不要嘗試自行影印、塗改或找非醫師的人製作。您應回到原診治的醫院或診所,依循正常的行政程序申請補發。醫院會根據原始病歷資料重新開立,並蓋上醫院的印鑑,確保文件的法律效力與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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