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醫美手術帶來的嚴重傷害,身體的痛苦與精神的煎熬,往往讓被害人感到無助。您可能正在煩惱,究竟該如何透過法律途徑,爭取應有的賠償?
我是律點通,專門為您梳理複雜的法律問題。請放心,台灣法律為重傷被害人提供了明確的求償基礎。本文將聚焦在「醫療過失」與「告知義務」兩大核心,指導您一步步維護權益。
一、法律依據:您的權利從何而來?
當醫療行為導致重傷,您的求償基礎主要建立在侵權行為上。簡單來說,就是醫師或診所的行為不當,侵害了您的身體權、健康權或自主權。
1. 醫療過失(侵權行為)
這是最常見的求償基礎。若醫師在手術或術後照護過程中,因疏忽或技術不當造成傷害,即構成醫療過失。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代表,如果能證明醫師在執行醫療業務時,沒有盡到當時當地醫療水準應有的注意義務,與您的傷害有相當因果關係,醫師及診所(僱用人)就必須負起賠償責任。
2. 違反告知後同意法則(侵害自主權)
即使手術技術本身沒有問題,但如果醫師未充分說明手術風險、併發症,或未告知其他術式選項,導致您無法做出完整的自主決定,這本身就是一種侵害。
《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違反告知義務,即侵害了您的自主決定權(屬於人格權的一種),您仍可依此請求精神慰撫金。
二、您可以請求哪些賠償項目?
損害賠償分為「財產上」與「非財產上」兩大類。對於重傷被害人而言,以下項目是您必須爭取的:
1. 財產上損害:回復原狀的必要支出
您的目標是讓身體盡可能回復到受傷前的狀態,所有為此目的支出的費用,都可以請求賠償:
- 醫療費用: 包含受傷後所有的急診、門診、藥品費用。
- 後續修復手術費用: 這是重傷被害人最關鍵的請求。例如,因手術失敗造成皮膚壞死、疤痕攣縮,後續必須進行的除疤治療、植皮手術或復原手術,都屬於必要的財產損害。
- 增加生活上之需要: 為了治療或減輕傷害而增加的必要開支,例如:除疤凝膠、矽膠片、人工皮、看護費、交通費等。
2. 非財產上損害:精神慰撫金
因身體、容貌受損,或自主權被侵害所導致的精神痛苦,您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法院會綜合考量以下因素來核定金額:
- 傷害的嚴重性(是否為永久性失能或毀容)。
- 雙方的身分、地位、資力(經濟狀況)。
- 加害的程度。
實務上,重大醫美糾紛的精神慰撫金核定金額,可能從數十萬元到更高不等,取決於個案情節的輕重與法院的自由裁量。
三、實務情境解析:玻尿酸致失明案例啟示
我們來看一個實際發生的案例(已匿名化):
情境故事: 吳小姐在某醫美診所進行鼻部玻尿酸填充。醫師在施打過程中,沒有確實執行「回抽」動作,確認針頭是否誤入血管,導致填充物堵塞了眼部血管,造成吳小姐右眼失明,鼻部皮膚也嚴重潰瘍壞死。
法院判決的啟示:
- 過失認定: 法院認定醫師未執行「回抽」確認,屬於未盡到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的醫療過失,與吳小姐的失明有明確的因果關係。
- 連帶責任: 診所作為僱用人,必須與醫師負連帶賠償責任。這意味著吳小姐可以同時向醫師和診所請求賠償,保障了求償的機會。
- 損害核定: 除了醫療費、看護費外,法院也核定了勞動能力減損及精神慰撫金。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是看似簡單的微整形,若醫師有程序上的疏失,且造成嚴重後果,法院會明確認定其過失責任。
四、實務操作指引:維護權益的關鍵步驟
重要提醒: 醫療行為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的無過失責任。因此,您必須針對醫師的「過失」或「未盡告知義務」負起舉證責任。
1. 完整蒐集與保存證據
- 病歷與同意書: 申請並保留所有醫療機構的病歷紀錄、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等文件。
- 照片紀錄: 完整保存術前、術後及傷口惡化過程的照片(註明日期)。
- 費用單據: 包含所有已支出的醫療費、後續修復治療費、除疤用品、交通費等單據。
2. 證明因果關係與過失
由於醫療專業性極高,法院通常會函請醫事審議委員會進行鑑定,判斷醫師的醫療行為是否符合常規。您的舉證重點應放在:
- 指出醫師在手術過程中的具體瑕疵(例如:不當的術式選擇、未及時處理併發症)。
- 若醫師未依規定完整記載病歷,實務上可能有利於被害人主張推定過失。
五、結論:掌握求償的兩大核心
面對重傷,您的求償之路雖然艱辛,但只要掌握兩大核心,就能大幅提升勝訴機會:證明醫師有過失(技術不當或術後處理不周),以及證明醫師違反告知義務(未充分說明風險或術式)。請務必妥善保存所有證據,為爭取應有的權益做好準備。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證明醫師有醫療過失的難度很高,我該如何提高勝訴機會?
A: 證明醫療過失確實是難點,因為您必須證明醫師違反了「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建議您在訴訟中,應積極請求法院函請醫事審議委員會進行專業鑑定。同時,蒐集醫師在手術過程或術後處理中,是否有明顯違反醫療常規的證據,例如:未及時處理血腫、未詳實記載病歷或使用不當的技術,這些程序上的瑕疵往往是突破口。
Q: 後續的修復手術費用和除疤產品,是否都能向診所求償?
A: 是的,只要這些費用被認定是為了讓您的身體盡可能「回復原狀」所必須的支出,就屬於《民法》第193條所稱的財產上損害。您必須保留所有修復手術的收據、門診費用單據,以及購買除疤凝膠、矽膠片等醫療用品的單據。法院會根據醫囑和專業鑑定,判斷這些支出的必要性。
Q: 精神慰撫金的數額是如何決定的?我能請求多少?
A: 精神慰撫金的數額沒有固定標準,具有高度的自由裁量性。法院會依據您的傷害嚴重程度(是否永久性毀容或功能受損)、痛苦持續時間,以及您與加害人的身分、地位及資力等因素綜合考量。在重傷案件中,實務判決金額範圍較廣,但您應準備好詳細的醫療報告和生活影響陳述,以證明傷害的嚴重性,爭取合理的賠償額度。
Q: 如果手術同意書上已經簽名,表示我同意風險,還能告醫師嗎?
A: 手術同意書不能成為醫師免責的萬靈丹。您仍有兩條途徑求償: 1. 技術過失: 即使同意了風險,如果醫師的技術操作本身有過失,導致您受傷,仍可依侵權行為求償。 2. 告知不完全: 如果醫師雖然讓您簽名,但並未充分說明所有可能的併發症、風險或替代術式,則構成違反告知義務,侵害您的自主決定權,您仍可請求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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