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復健求償指南:法院只賠「必要且合理」的支出
您好,我是律點通。經歷車禍的痛苦後,漫長的復健過程往往是被害人最擔憂費用的階段。許多人會問:「我的復健要做好幾個月,這些費用對方會賠嗎?」
答案是肯定的,但請求賠償並非照單全收。在臺灣的法律實務中,您必須證明這些復健治療是「必要且合理」的。如果證據不足,再高的醫療費用也可能被法院駁回。
本篇文章將帶您了解,如何依據法律規定,成功請求復健治療、輔具,甚至將來的醫療費用。
一、復健費用的法律基礎:什麼是「增加生活上之需要」?
車禍復健費用屬於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範疇,法律基礎主要來自於《民法》。
《民法》第193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白話解釋:
復健治療費用、將來的手術費、必要醫材費、購買輪椅或拐杖等,都是因為車禍受傷後,為了維持您的身體健康而「額外增加」的必要支出。只要能證明這些支出與車禍傷害有直接的「相當因果關係」,加害人(肇事者)就必須負擔賠償責任。
請求成功與否的兩大關鍵:
1. 相當因果關係的證明
您的治療必須是直接針對車禍事故所受的傷害。如果看診的科別與傷勢無關,或是在事故發生很久之後才就診,法院會認為因果關係薄弱,進而駁回該筆費用。
【實務案例啟示:無關聯的看診被駁回】
小張在車禍後除了骨科治療外,還去看了與腳傷完全無關的耳鼻喉科,且看診時間距離事故已長達八個月。法院最終裁定,這些與車禍傷害無關或時間點過於遙遠的支出,難以認定是車禍所致,因此不予賠償。
2. 必要性與合理性的審查
費用支出須具備醫療上的必要性及社會上的合理性。法院會嚴格審查該復健方式是否為「維持傷害後身體或健康之必要支出」。
【實務案例啟示:昂貴的非必要復健】
小李因車禍受傷,醫師建議復健。他聽從朋友建議,報名了高達數十萬元的專業健身課程,並請求對方賠償。法院審理後認為,小李的傷勢可透過一般醫院的物理治療或在家自行復健達成效果,該高價的健身課程「非醫療上不可替代的必要支出」,因此駁回了這項請求。
二、將來的復健費用也能提前請求嗎?
如果您預期未來還需要長期復健或二次手術,是可以提前請求的,這在法律上稱為「將來給付之訴」。
證明門檻:
請求將來費用,必須提出客觀的醫學證據。您需要請您的主治醫師出具診斷證明書或鑑定報告,明確載明:
- 未來復健或手術的必要性。
- 預計持續的期間(例如:需持續復健一年)。
- 預估的費用。
如果醫院評估您的傷勢已穩定,不需要持續進行復健,法院就不會准許這筆將來的費用。
三、律點通實務操作指引:請求復健費用的四大鐵證
為了確保您的復健費用能成功求償,請務必做到以下四點:
- 完整保存醫療收據正本: 這是證明您實際支出金額的唯一憑證。所有復健、門診、醫材的收據都應妥善保留。
- 確保病歷紀錄完整: 每次復健或就診,應確保病歷中明確記載該治療是針對本次車禍事故所受的傷害,以確立因果關係。
- 取得醫師書面醫囑: 對於長期復健、購置輔助器材或非健保給付的特殊治療,務必取得醫師的書面醫囑,證明其為「治療上必要」。
- 強制險扣除原則: 請求的總金額,最終會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扣除您已領取或可領取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包含傷害醫療給付上限20萬元),以避免重複受償。
四、特別爭議:醫美除疤費用是否能請求?
如果車禍在臉部或身體明顯部位留下疤痕,進行雷射或整形手術的費用是否能請求?
實務見解: 臺灣實務已逐漸傾向接受這類費用。法院認為,治療疤痕所生費用,既為維持其受傷後身體及健康所必要,且為回復原狀所必要,故得請求賠償。關鍵在於,您必須證明該治療是為了回復因車禍受損的人身肉體組織,而非單純美容目的。
結論:精準求償,保障復健之路
復健過程雖然辛苦,但您的法律權益必須被保障。請務必遵循「相當因果關係」與「必要性、合理性」兩大原則,並完整保存所有醫療紀錄和醫囑。證據越充分,您的求償之路就越順利。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復健費用已經超過強制險20萬上限,剩下的部分怎麼辦?
A: 強制險的20萬上限是針對保險公司給付的最高額度。超過的部分,您必須依據《民法》向加害人(對方駕駛)請求侵權損害賠償。只要證明該費用是車禍造成的「必要且合理」支出,對方就必須賠償,不受強制險上限的限制。
Q: 我買了高階的醫療輔具,但健保不給付,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嗎?
A: 可以,但您必須取得醫師的書面醫囑,證明該高階輔具對於您的傷勢治療或功能恢復是「不可替代的必要支出」。如果法院認為有更經濟、合理的替代品,您可能只能獲得一般輔具的價格賠償,而非高階輔具的全額費用。
Q: 對方說已經付了強制險,所以不用再賠我復健費,這樣對嗎?
A: 不完全對。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強制險給付會從加害人應負擔的「總損害賠償金額」(包含醫療、工作損失、慰撫金、復健費等)中扣除。這只是避免您重複領取,並不代表加害人不用負擔超過強制險上限,或您其他損害(如精神慰撫金)的部分。
Q: 我車禍後休息了一年才開始復健,這段時間的費用還能請求嗎?
A: 風險極高。法院會嚴格審查「相當因果關係」。如果治療時間點與事故發生時間間隔太久,且中間沒有連續的病歷紀錄證明您持續受傷,法院可能認定該費用與車禍無關,進而駁回您的請求。建議受傷後應立即且持續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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