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重傷復健求償指南:確保您的復原費用不被遺漏
面對一場嚴重的車禍,身體的疼痛與漫長的復健過程已經耗盡心力,緊接而來的龐大醫療與復健費用,更是讓許多重傷被害人感到無助。您可能想知道:這些為了恢復健康而付出的費用,法律上能要求加害人全數賠償嗎?
作為律點通,我們理解您在復健期間的焦慮。本文將依據台灣法律實務,詳細說明如何合法且有效地請求復健相關的損害賠償。
法律基礎:復健費用屬於「增加生活上之需要」
您向加害人請求復健費用的法律基礎,主要來自於《民法》中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當加害人因過失造成您身體健康受損時,他必須負起賠償責任。
復健費用在法律上被歸類為因受傷而「增加生活上之需要」的支出,這是《民法》第193條明確保障的權利:
《民法》第193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代表,除了已發生的醫療費用,所有為了維持或回復您的身體健康狀態而必須增加的支出,都屬於可請求的範圍,包括:
- 實際的復健診療費用。
- 經醫師證明必要的醫療器材費用(如輔助器、輪椅、自費骨材等)。
- 往返醫院或復健場所的合理交通費用。
- 未來持續復健的費用(需有醫囑證明)。
請求成功的兩大關鍵門檻:必要性與因果關係
法院在審核復健費用時,並非所有支出都會照單全收。您的請求必須通過兩項嚴格的檢驗:
門檻一:必須具備「醫療上之必要性」
請求的費用必須是治療上所必需且合理的支出。法院會要求您提出合格醫師的診斷證明或醫囑作為證明。
實務提醒:非專業復健費用風險高
實務上曾發生被害人主張報名高額「專業健身課程」作為復健,但法院駁回該請求。理由是,如果該復健可以在醫療院所或家中自行完成,則到健身房進行的非醫療專業復健,會被認為不具備醫療上必要性。
門檻二:與車禍傷害有「相當因果關係」
您必須證明該復健治療是直接針對車禍所致的傷害。這是重傷被害人最常遇到爭議的地方,尤其當傷害是:
- 遲發性症狀: 如車禍發生數月後才診斷出的椎間盤突出或癲癇。
- 舊疾加重: 若您原有退化性疾病(如頸椎退化),加害人可能主張復健費用與車禍無關。
應對策略: 必須請醫師在診斷證明書上,明確載明傷害與車禍事故的關聯性,並證明該復健是為了治療車禍所導致的症狀或加重情況。
實務操作:強制險與損害賠償的扣除原則
在向加害人請求損害賠償之前,您必須先處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強制險)的給付問題。
1. 強制險的傷害醫療費用上限
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強制險對於傷害醫療費用的給付總額,每位受害人每一事故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
2. 請求賠償時必須扣除強制險給付
即使您已向強制險申請理賠,當您向加害人(或其任意險公司)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時,必須將強制險已支付或可支付的金額扣除。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規定:「保險人依本法規定所為之保險給付,視為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
簡單來說,強制險是第一層保障,加害人只需賠償超過強制險給付上限(或強制險不給付)的部分。
請求復健費用的實務證據準備清單
為了讓您的復健費用請求順利被法院或調解單位認可,請務必準備以下證據:
| 證據項目 | 內容要求 | 目的 |
|---|---|---|
| 醫師診斷證明書 | 載明傷害與車禍的因果關係、目前狀態、是否需持續復健。 | 證明因果關係與必要性。 |
| 醫囑或復健計畫 | 詳細載明復健的項目、頻率(如每週2次)、預計持續期間(如6個月或終身)。 | 證明未來費用的合理估算。 |
| 醫療收據正本 | 包含所有門診、復健、自費醫材(如鋼板、頸圈)的收據。 | 證明實際支出金額。 |
| 交通費單據 | 往返醫院的計程車收據或大眾運輸票根。 | 證明接送費用合理性。 |
重要提醒: 請求長期或終身復健費用時,法院會採用嚴格審查標準。務必取得權威醫院的醫學鑑定報告,支持其必要性及與車禍的因果關係。
總結:讓復健之路無後顧之憂
車禍復健是一個艱辛的過程,但法律保障了您獲得合理賠償的權利。請記住,復健費用的請求核心在於「醫療上的必要性」與「與車禍的因果關係」。只要您有確實的醫學證據支持,無論是已發生的費用,或是醫師建議的未來持續復健費用,都應積極向加害人請求,以確保您的身體能獲得最完善的復原。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未來的復健費用應該如何估算和請求,才能被法院接受?
A: 您必須取得主治醫師出具的診斷證明書或醫囑,明確指出未來需要持續復健的必要性、預計的頻率(例如每週X次)和持續的期間(例如需持續1年或5年)。接著,根據醫療院所的收費標準,計算出合理的總費用估算。法院通常會根據此份醫囑來核算未來復健費用的合理性。
Q: 如果我的傷勢是舊疾(如椎間盤突出)復發或加重,還能請求復健費用嗎?
A: 可以,但舉證責任會更重。您必須提供強力的醫學證據,證明車禍外力是導致舊疾復發或症狀顯著加重的「主要原因」或「誘發因素」,且該復健是針對車禍導致的加重部分進行治療。若醫學鑑定認為主要成因仍是退化性疾病,請求成功的機率將大幅降低。
Q: 哪些非健保給付的醫療器材或自費項目可以請求賠償?
A: 只要能證明該自費項目或器材(如高階自費骨材、特殊輔助器材、頸圈等)具有醫療上的必要性,且對於您的治療或功能恢復有實質幫助,即使非健保給付,仍可作為損害賠償項目請求。關鍵依然在於取得醫師的證明,說明選擇該自費項目優於健保項目的理由。
Q: 復健期間往返醫院的交通費,請求的標準是什麼?
A: 交通費必須以「合理」為限。在您受傷嚴重、行動不便或需臥床的急性期及初期復健階段,因不適合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可請求計程車費用(需保留收據)。但當您傷勢穩定,行動能力恢復後,法院可能會傾向僅以大眾運輸工具的費用(如公車或捷運)來核算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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