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家人不幸遭遇車禍傷害,除了身體上的痛苦和復健的漫長過程,隨之而來的龐大醫療費用,往往讓家屬心力交瘁。您可能疑惑:哪些費用可以理賠?強制險夠用嗎?自費項目該怎麼辦?
本篇指引將帶您了解台灣法律體系下,車禍醫療費用求償的「雙軌制」:先透過強制險快速獲得基本補償,再依據民法向加害人請求全額賠償,確保您家人的權益得到最完整的保障。
一、醫療費用理賠的兩大支柱:強制險與民事求償
車禍醫療費用的請求,是透過兩個獨立但相互關聯的法律途徑進行:
1. 支柱一:先求償「強制險」(快速但有上限)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簡稱強制險)的設計,是為了讓受害人能快速獲得基本醫療保障,採取「無過失主義」,意即無論車禍責任歸屬為何,都可以先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2條規定,傷害醫療費用給付以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給付總額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
請注意,強制險對於特定項目設有「上限」,例如:
- 看護費用: 每日最高1,200元,最多給付30日。
- 病房費差額: 每日最高1,500元。
- 膳食費: 每日最高180元。
2. 支柱二:再向加害人主張「民事侵權」(無上限但需證明)
如果醫療費用超過強制險的20萬元上限,或超過強制險對單一項目的限額(例如看護超過30天),家屬必須依據《民法》向加害人請求剩餘的損害賠償。
《民法》第193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醫療費用、看護費用、交通費用等,都屬於因傷害而「增加生活上之需要」,只要能證明其「必要性與合理性」,加害人就應負起全額賠償責任。
二、哪些醫療支出能請求?關鍵在於「必要性與合理性」
無論是強制險或民事求償,法院與保險公司都會嚴格審查費用是否符合「必須且合理」的標準。特別是以下幾種常見的爭議項目:
1. 非健保給付的特殊醫材費用
高價的自費醫材(例如特殊骨釘骨板系統、人工關節等)是否能求償?實務上,法院多會採納醫師的專業意見,如果醫師證明該醫材對於傷勢的恢復或治療具有積極治療性或不可替代性,則會被認定為必要費用(例如: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上易字第477號判決)。
律點通提醒: 務必請主治醫師在診斷證明書上載明使用特殊醫材的「必要性、理由及治療效果」,這是求償的關鍵證據。
2. 病房費差額與膳食費
您請求的應是「健保病房與您實際入住病房的差額」。但要注意,如果選擇雙人房的差額,實務上偶爾會被認為非「必要」醫療費用而遭扣除。若選擇單人房,則差額通常較高,更須證明其必要性(例如,因傷勢嚴重需單獨隔離或避免感染)。
3. 親屬照顧的辛勞,法律也看得到(看護費用)
許多家屬選擇親自照顧受傷的親人,付出極大的心力。即使沒有聘請專業看護,法律也認同親屬的勞力有其金錢價值。
法院實務上,通常會比照僱用職業看護的市場行情價來評價親屬的勞力,而非僅依強制險每日1,200元的限額計算。因此,家屬應依據醫師診斷證明書所載明的「需專人看護期間」,主張合理的看護費用。
三、實務案例解析:證明「因果關係」的重要性
在民事求償中,所有費用都必須與本次車禍傷害有「相當因果關係」。
情境故事: 某甲因車禍受傷,除了骨折治療外,還順便去看了中醫調理身體,並更換了損壞的假牙。在向法院請求賠償時,法院准許了骨折的醫療費和因下肢受傷而搭乘計程車往返醫院的交通費;但對於無法證明與車禍有因果關係的「假牙毀損費用」以及未證明必要性的「中醫門診費及交通費」,法院則不予准許。
這個案例清楚顯示:所有請求的費用,都必須有醫師證明其為治療車禍傷勢所必須,否則即便有收據,也可能被法院駁回。
四、律點通的實務操作指引:證據準備清單
為了順利求償,家屬必須立即著手準備以下關鍵文件:
- 所有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包含掛號費、部分負擔、自費醫材費、住院差額等,務必保留正本。
- 詳細醫療費用明細: 清楚列出每一筆自費項目的名稱與金額。
- 診斷證明書: 必須載明傷勢、治療過程、住院期間,以及最重要的——需專人看護的期間與理由,和特殊醫材使用的必要性。
- 交通費用單據: 往返醫院的計程車收據或大眾運輸票根。
重要提醒: 強制險已給付的金額,將會從加害人應負的民事賠償總額中「扣除」。這是為了避免受害人獲得雙重補償,請家屬在計算總求償金額時務必留意此項扣減原則。
結論:掌握證據,完整保障家人權益
面對車禍理賠,家屬的辛勞與壓力難以言喻。請記住,法律保障您請求「必要且合理」醫療費用的權利。從現在開始,仔us集並保管好所有單據,並積極與主治醫師溝通,取得關鍵的「必要性證明」。透過強制險與民事求償的雙軌進行,才能確保您的家人獲得最完整、最充分的照護與賠償。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車禍後,我應該先申請強制險還是直接向加害人提告求償?
A: 您應優先申請強制險。強制險採無過失主義,理賠速度較快,能先獲得最高20萬元的醫療費用給付。這筆款項可以先支應緊急的醫療開銷。若總費用超過20萬元,或有其他非強制險給付的損害(如慰撫金),再向加害人依民法侵權行為請求剩餘的賠償。
Q: 如果我們使用的特殊醫材(如高價骨釘)超過強制險的限額,該怎麼辦?
A: 強制險對特殊材料的給付設有2萬元限額。若您的特殊醫材費用超過此限,超額部分應向加害人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您必須提供醫師的診斷證明,證明該醫材對於治療傷勢的必要性、積極性及不可替代性,法院會依此審酌其合理性後判准。
Q: 親屬看護的費用,法院會如何計算每日的金額?
A: 雖然強制險對看護費的每日限額是1,200元,但在民事求償中,法院通常會採納「比照僱用職業看護的市場行情價」來評價親屬的勞力,每日金額可能會落在2,000元至2,400元左右,具體金額會依據地區和受傷程度(全日或半日)來核定。您必須提供醫師證明確有看護必要性及期間。
Q: 如果對方主張我們也有部分過失(過失相抵),會如何影響我們的醫療費用理賠?
A: 若法院認定您的家人對車禍發生亦有過失(例如未注意車前狀況、違規),則會依照《民法》第217條的「過失相抵」原則,按過失比例減輕加害人的賠償金額。例如,若總損害為100萬元,但您的過失比例為20%,則加害人只需賠償80萬元。因此,釐清肇事責任比例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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