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重傷後義肢、輪椅輔具費用求償:實務計算與證據準備指南
當您或您的家人不幸遭受重大傷害,導致身體功能受損,必須仰賴義肢、輪椅或其他輔具才能維持基本生活時,除了身體的痛苦外,隨之而來的龐大經濟壓力往往更令人喘不過氣。
律點通深知您此刻的困境,為您整理了臺灣法律實務上,針對「義肢、輪椅等輔具費用」的求償要點,讓您清楚知道如何依據法律,向加害人爭取合理的損害賠償。
1. 法律依據:您的權利受《民法》保障
義肢、輪椅或電動代步車等輔具費用,在法律上屬於因侵權行為(如交通事故)所產生的「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您的求償權利,明確寫在《民法》中。
我們必須依據《民法》第193條第1項向加害人請求賠償:
《民法》第193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條文的核心意義是:只要加害人的不法行為(例如開車撞人)導致您身體受損,使您必須支出額外且必需的費用來維持受傷後的生活品質或健康,這些費用就應由加害人負擔。
2. 輔具費用求償的兩大關鍵
法院在審理輔具費用時,並非照單全收,而是會嚴格審查兩個核心標準:
2.1. 關鍵一:必要性與相當性
- 必要性 (Necessity): 輔具必須是因應您的傷勢所「必需」。例如,若醫生診斷證明您需要截肢後裝配義肢,這就是必需。但若您已能使用拐杖,卻要求高價的電動代步車,法院可能會質疑其必要性。
- 相當性 (Reasonableness): 請求的輔具規格和價格必須合理。實務上曾有案例,被害人請求「特殊運動專用腳掌」的費用,但法院要求釐清,該專用腳掌是否為「維持傷害後身體及健康所必需」,而非僅為休閒或運動所需。
2.2. 關鍵二:未來費用的計算—霍夫曼計算法
義肢或輪椅並非用一次就好,它們有使用年限,將來一定需要更換。因此,您可以一次性請求「未來更換」的預計費用。
但由於這筆錢是提前一次性取得,法院會依據最高法院的見解,採用「霍夫曼計算法」(或稱中間利息扣除法)。這個方法的目的是:扣除您提前拿到錢後,直到實際更換時所產生的利息收入,避免您獲得不當利益。
- 簡單來說: 雖然您請求的是未來費用,但實際拿到的金額會比報價單上的總額少一些,這是法律上為了公平所做的調整。
3. 實務案例解析:義肢更換年限與計算
我們來看一個實際的法院案例,了解費用是如何被計算出來的:
案例故事:截肢後的義肢更換費用
王先生因車禍導致左腿膝上截肢,必須裝配義肢。他向法院請求第一次裝配費用以及未來更換義肢的費用。
- 第一次費用確定: 王先生實際支出義肢費用16萬元(已扣除健保補助)。
- 未來費用計算: 法院參考衛生福利部的建議,認定義肢更換週期以5年為最低使用年限。
- 計算結果: 考量王先生的平均餘命,法院認定後續應更換3次。法院將這3次費用,透過霍夫曼計算法扣除中間利息後,計算出未來費用約為20萬餘元。
指導意義: 法院通常會以5年作為義肢更換週期的基準,但如果您的輔具(例如高階量身訂製型義肢)有廠商證明或保固書寫明使用年限更長(例如6年以上),您應提出證據,爭取更長的更換週期,以獲得更合理的賠償總額。
4. 您的實務操作指引
為了讓您的求償過程更順利,請務必準備好以下關鍵證據:
| 準備項目 | 目的與要求 | 注意事項 |
|---|---|---|
| 醫院診斷證明書 | 證明輔具的「必要性」 | 必須由醫師載明該輔具(如義肢、輪椅)是因傷勢治療、復健或維持生活功能所必需。 |
| 合格廠商報價單/收據 | 證明輔具的「相當性」 | 須提供合格廠商的正式文件,載明規格、價格、保固期限及建議使用年限。 |
| 平均餘命證明 | 計算未來更換次數 | 通常由法院依內政部公布的生命表計算,但您可先行了解。 |
| 補助款資料 | 避免重複求償遭扣除 | 務必主動揭露並扣除已領或可領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及政府各項輔具補助款(如健保、社會局)。 |
重要提醒: 如果您對事故發生亦有部分過失(例如未注意車前狀況),法院會依《民法》第217條規定,按您的過失比例減輕加害人的賠償金額(即「過失相抵」)。
5. 總結:掌握證據,爭取權益
面對漫長的復健之路和龐大的費用,您需要的的不僅是支持,更是具體的法律工具。請確實掌握輔具的必要性、備妥廠商的報價證明,並理解霍夫曼計算法的運作原理,才能在法律程序中,為自己爭取到最周全、最合理的賠償金額,讓生活重回軌道。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義肢或輔具的費用,一定要等實際支出後才能請求嗎?
A: 不一定。除了您已經支出的費用外,對於未來必需按期更換義肢或輔具的費用,您可以在訴訟中一次性請求。但這筆未來費用會採用霍夫曼計算法扣除中間利息。
Q: 如果我想要裝配比一般型更貴的高階義肢,法院會同意嗎?
A: 法院會嚴格審查「必要性」。您必須證明該高階輔具對於您維持受傷後的身體健康、避免二次傷害,或進行必要的復健有不可或缺的作用。若僅為提升便利性或用於休閒運動,法院可能只會核定一般型輔具的費用。
Q: 為什麼我請求的未來費用,實際拿到的金額會比報價單總額少?
A: 這是因為法院採用了「霍夫曼計算法」來扣除中間利息。由於您是提前拿到未來幾年才需要的款項,法律上必須扣除這筆錢直到實際使用時所產生的利息(通常以年息5%計算),以避免您獲得不當得利。
Q: 我已經領了強制險的醫療給付,還能請求輔具費用嗎?
A: 可以,但您在訴訟中請求的總額必須扣除已領取的強制險給付。此外,健保或社會局等政府機關提供的輔具補助款,也必須主動揭露並扣除,這是法律上的「損益相抵」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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