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傷害陰影:輔具醫材費用的法律戰略
您好,我是律點通。當家庭成員不幸成為被害人,您除了要面對情感上的巨大痛苦,還必須立即處理接踵而來的醫療與復健費用。特別是長期需要的輔助器材(如輪椅、助聽器、特殊病床),這些費用往往數額龐大,且常被排除在健保給付之外。這篇文章將為您整理兩條主要的資金爭取途徑:政府補助與民事求償,幫助您釐清複雜的法律規定,確保您的家人獲得所需的照護。
1. 釐清資金來源:三種途徑與界線
面對輔具或醫材費用,我們必須先判斷它屬於哪一類,才能選擇正確的求償或補助方式:
1.1 全民健康保險的排除範圍
首先,您必須知道哪些項目健保不給付。這決定了您是否需要轉向政府補助。根據《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48條規定,許多常見的輔具被視為「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因此不予支付:
全民健康保險不予支付之特殊材料如下:…四、本法第 五十一條所訂之材料: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拐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
這代表,如果您需要購買輪椅或助聽器,健保是不會支付的。此時,我們必須啟動第二條路徑。
1.2 政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如果輔具確定健保不給付,我們就要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26條申請地方政府的補助。這條法規是長期照護費用的重要支柱:
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之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尚未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需求評估結果補助之。
簡單來說,只要該輔具是為了醫療復健所需,且健保不給付,就可以申請補助。但關鍵在於「需求評估結果」。
1.3 民事求償:向加害人請求損害賠償
如果親人的傷害是由於他人的故意或過失侵權行為(如交通事故、醫療疏失、犯罪行為)所致,所有必要的輔具費用、醫療費用、看護費用等,都可以依《民法》向加害人請求損害賠償。這條路徑與政府補助並不衝突,您可以將輔具費用作為整體損害的一部分,向法院提出請求。
2. 申請輔具補助的黃金步驟與實務要件
政府補助雖然重要,但程序嚴格,必須掌握「先核定後購置」的原則,才能順利取得款項。
2.1 必備的兩大要件
- 排除健保給付: 這是申請補助的前提。
- 符合需求評估: 必須經由醫師診斷或醫事人員(如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評估,證明該輔具具有促進恢復身體功能或避免併發症的積極作用。
2.2 實務操作的「六個月時效」
請務必注意: 申請身心障礙者輔具補助,原則上必須先向戶籍地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取得「核定函」,之後才能依核定項目進行購置或租賃。
即使是特殊情況的先行購置,您也必須在購置後六個月內補辦申請,並取得專業評估報告。如果未依核定項目購置,或超過時效,將無法獲得補助。
3. 實務案例解析:器材定義的彈性
在申請補助時,行政機關有時會過於僵硬地依據基準表上的品項名稱來審核。但近年來,司法實務傾向於更人性化的解釋。
【案例情境】
小明的父親因故視力受損,需要「可攜式擴視機」。小明發現市面上功能強大的智慧型平板電腦,能提供比傳統擴視機更佳的輔助功能。他購買平板後,卻因品項名稱與核定函不符而被駁回補助。
【法院見解】
行政法院在類似案件中(如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14年度簡上字第39號判決)指出,行政機關不應僅拘泥於形式,而應考量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的精神。如果非傳統輔具(如智慧型手機或平板)的功能,能夠達到與核定輔具相同或更好的效用,且有助於使用者自立,行政機關就應該彈性評估其補助可能性。
指導意義: 如果您購買的器材功能更優越但名稱不同,請務必保留專業評估報告,強調其功能性與必要性,並準備好向主管機關提出申復或訴願。
4. 立即行動清單與爭議救濟
| 步驟 | 內容 | 法律依據/重點提醒 |
|---|---|---|
| 1. 確認健保 | 該輔具是否在健保給付範圍內? | 若是,循健保途徑。若否,轉向補助或求償。 |
| 2. 需求評估 | 取得醫師診斷證明書或輔具評估報告書。 | 這是申請補助的必要文件。 |
| 3. 提出申請 | 向戶籍地縣市政府社會局或輔具中心提出申請。 | 務必遵守「先核定後購置」原則。 |
| 4. 保留憑證 | 購置後,保留發票、收據等憑證。 | 憑證必須與核定項目一致。 |
| 5. 救濟程序 | 若補助遭駁回。 | 於接獲書面通知後15日內提出申復或復查。 |
我們理解,在照顧親人的同時處理這些繁瑣的法律程序非常艱辛。請記住,無論是政府補助還是民事求償,都是您為家人爭取更好生活品質的權利。掌握正確的法律要件和程序,能讓您在面對這些挑戰時更有底氣。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輔具補助和侵權求償(民事訴訟)可以同時進行嗎?
A: 可以同時進行,兩者是不同的法律途徑。政府補助是基於福利法規,旨在滿足基本需求;而民事求償是基於侵權行為,目的是要求加害人賠償您所有因傷害產生的損失,包括補助金額以外的自付差額、更高品質輔具的費用等。在民事求償時,您必須提出已申請補助的證明,避免重複求償同一筆費用。
Q: 我已經緊急買了輪椅,現在才想起要申請補助,來得及嗎?
A: 您必須在購置後六個月內補辦申請,並補齊醫師診斷證明書及輔具評估報告書。但請注意,先行購置的風險較高,若主管機關認為您購置的項目不符合評估需求或不符標準,仍可能被駁回。因此,建議您儘快聯繫輔具中心或社會局補辦程序。
Q: 什麼是「需求評估報告書」?在哪裡申請?
A: 需求評估報告書是證明您家人確實需要該輔具的重要文件,通常由專業的醫事人員(如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在指定的輔具服務中心或合作醫院進行評估後開立。這份報告會詳細說明輔具的必要性、規格和功能,是申請補助的必要條件之一。
Q: 如果我購買的輔具比核定函上的型號功能更好,但價格更高,多出來的費用該怎麼辦?
A: 政府補助只會給付到核定函上規定的金額上限。多出來的費用(差額)必須由您自行負擔。但如果這筆差額是因為加害人的侵權行為所致,且該更高規格的輔具是「必要且合理」的,您可以將這筆差額作為損害賠償的一部分,向加害人提出民事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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